馬丁路德文庫

Martin Luther Library • 聖經註釋 132 篇 • 講道集 161 篇 • 著作文選 589 篇

著作文選(Project Gutenbe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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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道集(martinluthe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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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註釋(SWORD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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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主顯節

顯現期後第三主日

經文:羅馬書 12:16-21

16 不要自以為聰明。 17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18 若是可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19 親愛的弟兄啊,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20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基督徒的報復

(註)在某些版本中,這篇講道與上一篇是同一篇。因此,段落編號視為一篇講道。「不要自以為聰明。」 64. 教會所讀的經文到此結束。因此,我們將簡要地說明其餘部分。「自以為聰明」在此處的用法,指的是那些不願受教、凡事自以為是、不向任何人讓步、凡事符合自己想法就稱之為好的人,他們在世俗事物上所持的固執態度。基督徒在世俗事務上應更願意讓步。讓他不要爭競,而要謙讓,因為這不涉及上帝的話語和信心,而只是個人榮譽、朋友和世俗事物。 「不要以惡報惡。」 65. 在上文(第14節)「不可咒詛」的勸告中,使徒心中想到的是那些無法為自己伸冤,或無法以惡報惡的人。這些人別無選擇,只能咒詛,向壓迫者招致惡事。然而,在此處,指的是那些有同等能力以惡報惡、以惡意報惡意的人,無論是透過行為或不行為——通常是不行為。但基督徒應該以善報惡,並且不要不行為。上帝讓他的太陽照惡人,也照善人。馬太福音 5:45。 「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65. 這條誡命與他給帖撒羅尼迦人(帖撒羅尼迦前書 5:22)的「要禁戒各樣的惡事」;以及給腓立比人(腓立比書 4:8)的「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什麼德行,若有什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相似。這純粹是指我們的外在行為。保羅不希望基督徒認為自己可以隨心所欲,不顧他人的認可。只有在信仰的事上,基督徒才有這樣的特權。他的外在行為應該是無可指責的,為所有人所接受;符合哥林多前書 10:32-33 的教導,討所有人的喜悅,不給猶太人、希臘人或上帝的教會造成絆腳石;並順服彼得的勸告(彼得前書 2:12),「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 「若是可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67. 此處指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外在和平——與基督徒和異教徒,與敬虔者和邪惡者,與高位者和低位者之間的和平。我們絕不可製造紛爭;相反地,我們應當耐心忍受一切苦難,絕不因我們而讓和平受到干擾。我們不可以惡報惡,以牙還牙;因為這樣做的人會引起爭端。保羅補充說:「盡力而為。」我們應當避免傷害任何人,以免我們成為引起爭端的人。我們必須對所有人友善,即使他們對我們不友善。要始終保持和平是不可能的。俗話說:「我只能在我的鄰居願意的情況下保持和平。」但我們有能力讓他人和平,無論是朋友還是敵人,並忍受所有人的爭端。「哦,是的,」你說,「但那樣我們該怎麼辦呢?」聽著:「親愛的弟兄啊,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1. 請注意,使徒禁止我們以牙還牙和訴諸報復,這暗示我們享受和平取決於我們安靜地忍受他人的干擾。他不僅向我們保證我們將會得到報應,而且他還恐嚇我們不要篡奪上帝的職權,因為伸冤和報應唯獨屬於上帝。事實上,他反而為基督徒敵人的命運感到惋惜,他們將自己暴露在上帝的憤怒之下;他會感動我們憐憫他們,因為我們必須讓步於憤怒,並讓他們落入上帝的手中。上帝的報復和憤怒以各種方式施加:透過政治政府的工具;透過魔鬼的手;透過疾病、飢餓和瘟疫;透過火和水;透過戰爭、敵意、恥辱;以及世上各種可能的災難。當上帝設計懲罰時,每個受造物都可以作為他的杖和武器。正如所羅門智訓 5:17 所說:「他必……使受造物成為他報復敵人的武器。」 69. 所以保羅說:「讓步於憤怒。」我插入了「上帝的」這些詞,以使經文的意義更清楚;指的是上帝的憤怒,而不是人的憤怒。這並不是指讓步於我們敵人的憤怒。的確,即使是那樣也可能有機會,但保羅在此處並非指人的憤怒。顯然,他指的是災難和瘟疫,這些被視為上帝憤怒的表達。使徒可能省略了這個短語,以避免給人一種印象,認為只指上帝最終的憤怒——他在末日沒有工具地施加懲罰的憤怒。保羅在此處會包括所有憤怒,無論是暫時的還是永恆的,上帝在他的懲罰中表達的憤怒。這是一種舊約的說法。非尼哈說(約書亞記 22:18),「明日他必向……以色列發怒。」摩西在幾個地方也提到上帝的怒氣被點燃。參閱民數記 11:1,民數記 10:33。我提到這些是為了教導,當政治政府揮舞懲罰之劍對付敵人時,應將其視為上帝憤怒的表達;並且申命記 32:35 的「伸冤在我」這句話,並非僅指上帝直接施加的懲罰,沒有工具。 「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70. 這教導證實了我已經說過的——基督徒的敵人是值得憐憫的,因為他們受到上帝的憤怒。因此,傷害他們是不符合基督徒精神的;相反,我們應該施予恩惠。保羅在此處引用了所羅門的箴言 25:21-22。在我看來,將炭火堆在頭上,意味著施恩於敵人。因我們的善意而被點燃,他最終會對自己感到不滿,並對我們更友善。此處的炭火是恩惠或好處。香爐中的炭火也代表上帝的恩惠或祝福;它們是我們禱告的預表,禱告應該熱切地升起。有些人說炭火代表上帝的律法和審判(參閱詩篇 18:8,「炭火由此點燃」),他們認為由於基督徒的恩惠,他的敵人被迫譴責自己,並感受到上帝律法和審判的重擔。我認為基督徒不應該希望懲罰降臨到他的敵人身上,儘管對這句話的解釋並非不恰當。事實上,它反而符合「讓步於憤怒」的誡命;也就是說,行善,然後憤怒——炭火——就會輕易地降臨到敵人身上。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71. 我認為,保羅用這句結尾的勸告,親自解釋了「炭火」這個短語,與第一個想法相符——即敵人的惡意要用善來克服。以武力克服等同於屈服於邪惡,並冤枉那個冤枉你的人。透過這種方式,你的敵人戰勝了你,你變得像他一樣邪惡。但如果你以善戰勝他,他就會變得像你一樣公義。這裡指的是一種屬靈的戰勝;性情、心、靈魂——是的,煽動邪惡的魔鬼——都被戰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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