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主顯節
所有誡命都總結在愛中。
「因為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總括在『愛鄰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29. 愛是所有律法的核心要素,它正如已充分闡明的那樣,涵蓋了所有誡命。它唯一的關切是造福於人而非傷害人;因此,它很容易就能找到方法。認識到人出於熾熱的自愛,會尋求促進自身利益並避免傷害自身,愛也努力以同樣的方式對待他人。我們將思考剛才引用的誡命,注意它是如何巧妙而智慧地安排的。它提出了四個思想。首先,它說明了誰有義務去愛:你——我們所能命令的最親近、最高貴、最好的人。沒有人能替別人遵守上帝的律法;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遵守。正如保羅所說(加拉太書 6:5),「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又說(哥林多後書 5:10):「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所以經文說:「你,你自己,必須去愛」;而不是「讓別人替你愛」。雖然一個人可以也應該祈求上帝恩待並幫助另一個人,但除非他自己遵守上帝的命令,否則沒有人會得救。僅僅祈禱別人免受懲罰是不夠的,正如贖罪券販賣者所教導的;我們更應該祈禱他變得公義並遵守上帝的誡命。30. 其次,這誡命提到了最高貴的美德——愛。它沒有說:「你當餵養你的鄰舍,給他喝,給他穿」,所有這些都是無價的善工;它說:「你當愛他。」愛是主要的美德,是所有美德的泉源。愛給予食物和飲料;它給予衣物,安慰,勸說,減輕痛苦並拯救。我們該如何形容它呢?看哪,愛人者將自己,身體和靈魂,財產和榮譽,所有內在和外在的能力,都奉獻給有需要的鄰舍,無論是朋友還是敵人;他毫無保留地為他人服務。沒有任何美德能與愛相比;它不能像貞潔、憐憫、忍耐、溫柔等有限的美德那樣被賦予特定的工作。愛做所有的事情。它會在生與死中,在任何境況下受苦,甚至為其敵人受苦。保羅在這裡說所有其他誡命都簡潔地包含在「愛鄰如己」這條訓誡中,真是說得好。31. 第三,這誡命將我們愛的範圍指定為最高貴的領域,最親愛的朋友——我們的鄰舍。它沒有說:「你當愛富人、有權勢的人、有學問的人、聖人。」不,這條最完美的誡命所指定的無限制的愛,並非只分配給少數人。它不偏待人。虛假、肉慾、世俗的愛,其本質是看重個人,並且只在希望從中獲利時才去愛。當這種希望消失時,那種愛也隨之消失。然而,我們經文中的誡命要求我們對所有的人,無論他們是誰,是朋友還是敵人,都抱持自由、自發的愛,這種愛不求利益,只施予有益之事。這種愛在服事窮人、有需要的人、病人、惡人、單純的人和敵對者時,是最活躍和最有力的;在這些人當中,它總是而且在所有情況下都必須忍受和堅持,服務和行善。32. 請注意,這條誡命使我們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不論我們的社會地位、個人身份、職務和職業有何區別。既然這條誡命是給所有人的——給每一個人類的——那麼一位君王,如果他是一個人類,就必須承認最貧窮的乞丐、最悲慘的麻瘋病人是他的鄰舍,並且在上帝眼中與他平等。根據這條誡命,他有義務不僅僅是提供一定程度的幫助,而是用他所有的一切和所能掌控的一切來服事那個鄰舍。如果他像上帝在這裡命令他那樣愛他的鄰舍,他就必須讓乞丐優先於他的王冠和他的整個王國;如果乞丐的需要要求,他必須獻出自己的生命。他有義務愛他的鄰舍,並且必須承認這樣的人是他的鄰舍。33. 這難道不是一條卓越、高貴的誡命,它完全拉平了最不平等的人嗎?對於乞丐來說,能有如此尊貴的僕人和愛慕者,這難道不是極大的安慰嗎?奇妙的是,他的貧困竟然能命令一位富裕的國王為他服務?他的瘡傷和創口竟然能使財富的王冠和皇家榮耀的芬芳臣服?但是,如果我們看到國王和王后、王子和公主服侍乞丐和麻瘋病人,就像我們讀到聖伊莉莎白所做的那樣,這對我們來說會是多麼奇怪啊!然而,即使這樣,與基督所做的相比,也只是微不足道。沒有人能在順服方面與他相比,他藉此高舉了這條誡命。他是一位榮耀超越所有其他國王的君王;事實上,他是上帝的兒子。然而他卻將自己與最惡劣的罪人等同,甚至為他們而死。如果地上有十位國王竭盡全力服侍一位乞丐,那將是一件了不起的事;但與基督所提供的服務相比,這又有什麼意義呢?那些國王將會感到極度羞愧,並且不得不承認他們的服務不值一提。34. 那麼,請了解世界的狀況——它不僅與基督那無可估量的榜樣相去甚遠,也與這節經文中的誡命相去甚遠。哪裡能找到任何理解「你的鄰舍」這小短語意義的人呢?儘管除了這條誡命之外,還有服務的自然律寫在所有人的心中。沒有一個人不明白,也不得不承認,誡命(馬太福音 7:12)中所概述的自然律是公正和真實的:「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這律法之光照耀在所有人生而俱來的理性中。如果他們只顧及它,他們還需要什麼書本、老師或律法呢?他們在心靈深處攜帶著一本活生生的書,足以充分教導他們該做什麼和不該做什麼,該接受什麼和該拒絕什麼,以及該做出什麼決定。現在,愛鄰如己的誡命等同於另一條誡命:「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等等。每個人都希望被愛而不是被恨;他也感覺並看到自己有義務以同樣的態度對待他人。履行這項義務就是愛人如己。但是邪惡的私慾和罪惡的愛遮蔽了自然律的光芒,使人盲目,直到他無法察覺自己心中的指南書,也無法遵循理性的清晰命令。因此,他必須被外在的律法和物質的書本,用刀劍和武力來約束和制止。他必須被提醒他的自然之光,並讓他自己的心顯露出來。然而勸誡無濟於事;他看不到光。邪惡的私慾和罪惡的愛使他盲目。他仍然必須用刀劍和政治法律在外在層面被約束,以防止他犯下實際的罪行。
- 誡命提出的第四件事是我們衡量愛的標準——一個極佳的典範。那些提出榜樣的教導和誡命尤其值得稱道。這條誡命樹立了一個真正活生生的榜樣——「你自己」。這是一個比聖徒所樹立的任何榜樣都更好的典範。聖徒已逝,他們的行為已成過去,但這個榜樣卻永遠活著。每個人都必須承認自己對自己的愛;對自己短暫生命的熱切關懷;對自己身體的細心滋養,用食物、衣物和所有美好的事物;以及對死亡的逃避和對邪惡的規避。這就是自愛;我們在自己身上意識到的東西。那麼,這條誡命教導了什麼呢?對待他人如同對待自己;重視他人的身體和生命,如同重視自己的身體和生命。現在,上帝怎能向你指出一個比這個榜樣——你本性深處的本能——更親愛、更令人愉悅、更切合目的的榜樣呢?事實上,你品格的深度正是由這條誡命在你心中的書寫來衡量的。36. 如果你不愛你的鄰舍,你將如何面對上帝?你感覺到這條誡命寫在你心中,你的良心會定你的罪。你所有的行為都將成為反對你的榜樣,證明你未能像你本性的自然本能所教導你的那樣對待他人,這種本能比所有聖徒的榜樣都更有力。但是,那些教會人士,特別是那些唱詩、禱告、穿著僧袍、剃著光頭,以及所有他們的把戲的教會人士,他們將如何呢?我對他們從未遵守這條誡命的事實不予置評。然而,我問,他們的修道狂熱何時曾允許他們有時間和機會一次性地察覺到他們心中的這條律法,感受到他們自身人類本能所樹立的榜樣,甚至在書本中閱讀這條誡命或聽到它的宣講呢?可憐、悲慘的人們!你們竟然以為上帝會廢除這條愛的誡命,這條如此深刻而清晰地銘刻在心中,如此美麗而明確地體現在你們自身本性中,以及許多書面和口頭的言語中的誡命——你們以為上帝會因為你們的僧袍和光頭而這樣做,並顧及你們所設計和執行的事嗎?37. 唉,世界多麼無恥地忽視了這條美麗而令人印象深刻的誡命,其中如此巧妙地呈現了個人、任務、榜樣和工作範圍!另一方面,它又多麼可恥地沉迷於與這條誡命所教導的完全相反的事物!它的全部實踐和傾向似乎是將我們的責任推卸給他人;修道士和神父必須為我們稱義,並代替我們禱告,以便我們個人可以被赦免。對於最高貴的美德——愛,我們卻用自創的行為來取代;在我們的鄰舍的位置上,我們放置了木頭和石頭、衣物和食物,甚至是死去的靈魂——天上的聖徒。我們服侍這些,我們忙於這些;它們是我們操練的領域。我們不看最高貴的榜樣——「如己」——卻去看聖徒的傳說和事蹟。我們妄圖模仿這些外在的榜樣,卻忽略了我們自身本性和生命所呈現的,以及上帝誡命所概述的職責,儘管這樣的職責提供了我們永遠無法完成的更多。即使我們能完成它所提供的一切,我們仍然無法與基督相比。
愛只對鄰舍行善。
「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38. 十誡禁止傷害我們的鄰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等等。使徒用類似的措辭說,愛遵守所有這些誡命,不傷害任何人。不僅如此;它對所有人都有益。當我們能夠幫助鄰舍脫離危險,卻任由他處於危險之中時,實際上就是對他行惡,即使我們可能不是造成他處於危險境地的人。如果他飢餓,而我們有能力卻不餵養他,我們實際上就是任由他餓死。我們應該以這種觀點來看待鄰舍的任何危險狀況,任何不利情況。愛如何完全了律法,我們現在已經聽聞。
作者: 馬丁·路德 來源: 01Advent1.pdf 轉換日期: 2026-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