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預苦期第五主日
大齋期第五主日
經文:希伯來書 9:11-15。11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祂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的,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12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的救贖。13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14 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上帝,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的上帝嗎?15 為此,祂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為要贖去人在第一個聖約之下所犯的過犯,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基督,我們的大祭司
- 我們必須對希伯來書的幾乎所有內容都有所理解,才能期望將這段經文闡明。簡而言之,這封書信論述了兩種祭司職分。前一種祭司職分是物質性的,有物質的裝飾、帳幕、祭物,以及儀式性的赦免;其所有安排都是物質性的。新秩序是一種屬靈的祭司職分,有屬靈的裝飾、屬靈的帳幕和祭物——所有與之相關的都是屬靈的。基督在執行祂祭司職分時,在十字架上的獻祭,並非以絲綢、黃金和寶石裝飾,而是以神聖的愛、智慧、忍耐、順服和一切美德裝飾。祂的裝飾除了上帝和擁有聖靈的人之外,無人能見,因為它是屬靈的。2. 基督獻祭的不是山羊、牛犢或鳥類;不是餅;不是血肉,如同亞倫和他的後裔所做的:祂獻上自己的身體和血,獻祭的方式是屬靈的;因為它是藉著聖靈成就的,正如這裡所說。雖然基督的身體和血像任何其他物質對象一樣是可見的,但祂將它們獻為祭物的事實卻不顯而易見。這不是一個可見的獻祭,不像亞倫手下的獻祭。那時的山羊或牛犢,肉和血,是物質性的祭物,可見地獻上,並被認為是祭物。但基督在上帝面前在心裡獻上自己。祂的獻祭是任何凡人無法察覺的。因此,祂的肉身和血成為屬靈的祭物。同樣,我們基督徒,作為基督(我們的亞倫)的後裔,獻上我們自己的身體。羅馬書 12:1。我們的獻祭同樣是屬靈的祭物,或者,正如保羅所說,是「理所當然的事奉」;因為我們是在靈裡獻上,並且只有上帝才能看見。3. 再者,在新秩序中,帳幕或殿是屬靈的;因為它是天堂,或上帝的同在。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祂不是在聖殿中獻祭。祂是在上帝眼前獻祭,並且祂仍然在那裡。十字架在屬靈意義上是一個祭壇。物質的十字架確實是可見的,但無人知道它是基督的祭壇。再者,祂的禱告、祂所灑的血、祂所燒的香,都是屬靈的,因為這一切都是藉著祂的靈成就的。4. 因此,祂職分和獻祭的果實和祝福,即我們罪的赦免和我們的稱義,同樣是屬靈的。在舊約中,祭司藉著他的祭物和灑血,僅僅產生一種外在的赦免,或赦罪,這與百姓的孩童階段相符。領受者被允許在百姓中公開活動:他在外在是聖潔的,如同從逐出教會中恢復過來的人。未能從祭司那裡獲得赦免的人是不聖潔的,被剝奪了會眾的成員資格和享受其特權;在所有方面,他都像今天被逐出教會的人一樣被隔離。5. 但這樣的赦免並不能使任何人在上帝面前內心聖潔和稱義。要獲得真正的赦免,還需要超越這些。這與今天教會紀律的原則相同。那些只從教會法官那裡獲得赦免或赦罪的人,肯定會永遠被排除在天堂之外。另一方面,那些被教會逐出的人,只有當判決在更高的法庭上得到確認時,才會下地獄。我能做的最好比較是,舊猶太祭司制度與現在的教皇祭司制度相同,後者藉著其「解開」和「捆綁」,只能禁止或允許基督徒之間的外在交通。的確,上帝在猶太時代要求這些措施,以便藉著恐懼來約束;正如現在祂認可教會紀律在正確使用時,以懲罰和約束作惡者,儘管它本身沒有能力使人聖潔或使人墮落。6. 但藉著基督的祭司職分,有真正的屬靈赦免、成聖和赦罪。這些在上帝面前有效——願上帝使這對我們來說是真的——無論我們在外在是被逐出教會,還是聖潔,還是不聖潔。基督的血為我們獲得了永遠蒙上帝悅納的赦免。上帝會因那血的緣故赦免我們的罪,只要它的能力持續存在,以及它為我們代求恩典,這將是永遠的。因此,我們在上帝面前永遠是聖潔和蒙福的。這就是經文的實質。現在我們將會很容易理解,我們將簡要地思考它。「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7. 亞倫和他的後裔,即大祭司們的裝飾是物質性的,他們為百姓獲得的只是形式上的罪的赦免,在一個會朽壞的聖殿或帳幕中執行他們的職務。對人們來說,他們在會眾面前的赦免和成聖是一種暫時的祝福,僅限於現世。但當基督來到十字架上時,無人看見祂在聖靈中,以一切恩典和美德裝飾,作為真正的大祭司,來到上帝面前。祂所成就的祝福不是暫時的——僅僅是形式上的赦免——而是「將來的美事」;也就是說,是屬靈和永恆的祝福。保羅稱它們為將來的美事,並非指我們必須等到來生才能獲得赦免和神聖恩典的一切祝福,而是因為現在我們只是憑信心擁有它們。它們仍然是隱藏的,將在未來的生命中顯現。再者,我們在基督裡所擁有的祝福,從舊約祭司職分的角度來看,是將來的美事。「祂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的,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8. 使徒沒有指明他所提到的帳幕;他也無法指明,因為它的性質如此奇特!它只存在於上帝的眼中,我們憑信心擁有它,將來才會顯現。它不是人手所造的,不像猶太人的帳幕;換句話說,它不屬於「這建造」。舊帳幕,像所有同類建築一樣,必然是由木材和上帝創造的其他暫時材料製成的。上帝在以賽亞書 66:1-2 中說:「你們要為我建造怎樣的殿宇呢?……這一切都是我手所造的,所以這一切都存在了。」但那個更大的帳幕尚未成形;它尚未完成。上帝正在建造它,祂將會顯現它。基督的話是(約翰福音 14:3),「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的救贖。」9. 根據利未記 16 章,大祭司每年必須一次帶著公羊和其他祭物的血進入聖所,並藉此為百姓作形式上的和好。這個儀式預表基督這位真正的大祭司,將為我們一次受死,為我們獲得真正的代贖。但前者的祭物每年必須重複,因此只是一種暫時而不完全的代贖;它不能永遠足夠,不像基督的代贖。因為雖然我們屢次跌倒犯罪,我們卻有信心,基督的血不會跌倒或犯罪;它在上帝面前堅定不移,而且贖罪是永久和永恆的。在它的影響下,恩典不斷更新,無需我們的工作或功勞,只要我們不因不信而袖手旁觀。「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等等。10. 關於潔淨水和紅母牛的灰,請閱讀民數記 19 章;關於公牛和山羊的血,請閱讀利未記 16:14-15。根據保羅的說法,這些是形式上和暫時性的潔淨,正如我上面所說。但基督在上帝眼中潔淨了我們良心的死行;也就是說,潔淨了那些該死的罪,以及在罪中行事因而死的行為。基督潔淨了這些,使我們能藉著活的行為事奉永生的上帝。「為此,祂作了新約的中保,」等等。11. 在舊律法之下,它只提供形式上或儀式上的赦免,並恢復人與人之間的團契,罪和過犯仍然存在,壓在良心上。它——舊律法——對靈魂毫無益處,因為上帝設立它並非為了潔淨和保守良心,也非為了賜下聖靈。它僅僅是為了外在的紀律、約束和糾正。所以保羅教導說,在舊約時代,人的過犯仍然存在,但現在基督藉著祂的血成為我們的中保;藉著祂的血,我們的良心在上帝面前從罪中得釋放,因為上帝藉著基督的血應許賜下聖靈。然而,並非所有人都領受祂。只有那些蒙召成為永遠繼承人,即蒙揀選的人,才領受聖靈。12. 因此,我們在這段卓越的經文中發現了令人安慰的教義,即基督是我們應當認識的靈魂的祭司和監督;沒有任何罪是因我們的工作或功勞而得赦免,也沒有聖靈是因我們的工作或功勞而賜下,而唯獨藉著基督的血,並且是賜給那些上帝所預定的人。這件事已在各種教會講道集中充分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