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第03章 第023-029節
加拉太書 第3章 23–29節
第 23 節:但這信心還沒有來到。
使徒接著解釋律法所要提供的服務。保羅之前說過,律法是為了顯明上帝對所有罪人的憤怒和死亡。雖然律法致死,但上帝卻能化惡為善。祂使用律法帶來生命。上帝看到,普遍存在的自義幻覺無法以任何其他方式消除,只能藉著律法。律法驅散所有自欺的幻覺。它使人產生對上帝的敬畏。沒有這種敬畏,就沒有對上帝憐憫的渴望。因此,上帝使用律法作為錘子,打破自義的幻覺,使我們對自己的力量和自義的努力感到絕望。
第 23 節:但這信心還沒有來到,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等到那將來的信心顯明出來。
律法是那些尚未獲得恩典之人的監獄。沒有囚犯喜歡被監禁。他憎恨它。如果他能,他會不惜一切代價砸碎監獄,尋求自由。只要他待在監獄裡,他就避免作惡。不是因為他想,而是因為他不得不。鐵欄和鎖鏈束縛著他。他並不後悔使他入獄的罪行。相反,他非常惱火,因為他不能像以前那樣搶劫和殺人。如果他能逃脫,他會立刻回去搶劫和殺人。
律法強制執行良好的行為,至少在外表上。我們遵守律法,因為如果不遵守,我們就會受到懲罰。我們的順服是出於恐懼。我們在脅迫下順服,而且是心懷怨恨地順服。那麼,當我們出於對懲罰的恐懼而避免作惡時,這是什麼樣的義呢?因此,律法的義歸根結底不過是對罪的愛和對義的恨。
儘管如此,律法確實達到了這一點,即它至少在外表上並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惡行和犯罪。
但律法也是一個屬靈的監獄,一個真正的地獄。當律法開始以死亡和上帝永恆的憤怒來威脅一個人時,人就根本找不到任何安慰。他無法隨心所欲地擺脫律法在他良心中激起的恐怖夢魘。詩篇中提供了許多關於這種律法恐怖的片段。
律法是一個民事和屬靈的監獄。它也應該是這樣。因為律法就是為此目的而設的。只是在律法監獄中的監禁不應過度延長。它必須結束。信心的自由必須接替律法的監禁。
知道如何利用律法使其服務於恩典和信心目的的人是幸福的。不信者對這種幸福的知識一無所知。當該隱第一次被關在律法的監獄裡時,他對自己所犯的殺害兄弟的罪行沒有感到任何痛苦。他以為他可以聳聳肩,把它當作一個小插曲。他輕率地回答上帝說:「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但當他聽到不祥的話語:「你做了什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該隱開始感受到他的監禁。他知道如何出獄嗎?不知道。他沒有求助於福音。他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他只能想到監獄。他忘記了他被帶到他的罪行面前,是為了讓他趕緊到上帝那裡尋求憐憫和赦免。該隱留在律法的監獄裡,絕望了。
正如石監獄證明是一種身體上的障礙,律法的屬靈監獄也證明是一個折磨室。但這只應持續到信心顯明出來為止。愚蠢的良心必須被教導這一點。對你的良心說:「姊妹,你現在確實被關在監獄裡。但你不必永遠待在那裡。經上寫著,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等到那將來的信心顯明出來。』基督會帶你走向自由。不要像該隱、掃羅或猶大那樣絕望。如果他們求助於基督,他們可能已經獲得自由了。放輕鬆,良心姊妹。被關一會兒對你有好處。它會教你欣賞基督。」
任何人說他天生愛律法,這對我來說是不可理解的。律法是一個令人恐懼和憎恨的監獄。任何未歸正的人說他愛律法,都是說謊者。他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我們愛律法,就像一個殺人犯愛他的陰暗牢房、他的緊身衣和面前的鐵欄杆一樣。那麼,律法如何能稱義我們呢?
第 23 節:直等到那將來的信心顯明出來。
我們知道保羅指的是基督降臨的時代。那時,信心和信心的對象才完全顯明。但我們可以將這個歷史事實應用到我們的內心生活。當基督降臨時,祂廢除了律法,並將自由和生命帶到光明中。祂在信徒心中繼續這樣做。基督徒有一個身體,正如保羅所說,罪住在其肢體中並爭戰。我認為罪不僅指行為,也指根、樹、果實和一切。基督徒或許不會犯謀殺、姦淫、偷竊等大罪,但他並非沒有不耐煩、抱怨、仇恨和褻瀆上帝。正如肉慾在年輕人身上強烈,對榮耀的渴望在成年人身上強烈,貪婪在老年人身上強烈,同樣,不耐煩、懷疑和對上帝的仇恨也常常在真誠的基督徒心中盛行。這些罪的例子可以從詩篇、約伯記、耶利米書和所有聖經中收集。
因此,每個基督徒在心中都會不斷經歷律法的時期和福音的時期。律法的時期可以通過心靈的沉重、對罪的強烈感受以及律法帶來的絕望感來辨別。這些律法的時期會一次又一次地出現,只要我們活著。以我自己的情況為例。很多時候,我會抱怨上帝,對祂不耐煩。上帝的憤怒和審判令我不悅,而我的憤怒和不耐煩也令祂不悅。那時就是律法的季節,當「情慾與聖靈相爭,聖靈與情慾相爭」的時候。
當心靈因上帝憐憫的應許而活過來時,恩典的時刻就回來了。它自言自語:「我的心哪,你為何憂悶?為何在我裡面煩躁?你難道只看到律法、罪、死亡和地獄嗎?難道沒有恩典、沒有赦免、沒有喜樂、平安、生命、天堂、沒有基督和上帝嗎?我的心哪,不要再煩擾我了。要仰望上帝,祂沒有顧惜自己的愛子,卻為你的罪將祂捨了。」當律法過度時,就說:「律法先生,你不是全部。還有比你更好更重要的事。他們告訴我要信靠主。」
有律法的時間,也有恩典的時間。讓我們努力成為好的時間管理者。這並不容易。律法和恩典在本質上可能相距甚遠,但在心靈中,它們卻相當接近。在心中,恐懼與信靠、罪與恩典、律法與福音不斷交織。
無論理性聽到唯獨恩典才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它都會推斷律法毫無價值。因此,必須仔細研究律法的教義,以免我們完全拒絕律法,或者被誘惑將拯救的能力歸因於律法。
律法有三種被濫用的方式。首先,是那些自義的偽君子,他們幻想自己可以藉著律法稱義。其次,是那些聲稱基督徒的自由使基督徒免於遵守律法的人。彼得說:「這些人以自由為遮蓋惡行的藉口」,並使基督的名和福音蒙羞。第三,律法被那些不明白律法旨在引導我們歸向基督的人濫用。當律法被正確使用時,其價值不可估量。它會一次又一次地將我帶到基督面前。
第 24 節: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
這個訓蒙師傅的比喻很貼切。訓蒙師傅是不可或缺的。但請你指出一個愛他訓蒙師傅的學生。猶太人對摩西的態度顯示他們對訓蒙師傅的愛有多麼少。他們會很高興用石頭打死摩西(出埃及記 17:4)。你不能指望別的。學生怎麼會愛一個阻撓他願望的老師呢?如果學生不聽話,訓蒙師傅就會鞭打他,學生還得喜歡,甚至親吻那打他的杖。你認為那個學童會感覺好嗎?老師一轉身,學生就會折斷那杖,把它扔進火裡。如果他比老師強壯,他就不會挨打,反而會打老師。儘管如此,老師是不可或缺的,否則孩子們就會在沒有紀律、教導和訓練的情況下長大。
但是,訓蒙師傅的責罵和鞭打要持續多久呢?只是一段時間,直到孩子被訓練成他父親合格的繼承人。沒有父親希望他的兒子一直被鞭打。紀律要持續到孩子被訓練成他父親合格的繼承人為止。
律法就是這樣一個訓蒙師傅。不是永遠,而是直到我們被帶到基督面前。律法不只是一個訓蒙師傅。律法是專門引導我們歸向基督的。你會怎麼看待一個只會折磨和鞭打孩子的訓蒙師傅呢?然而,在過去,這樣的訓蒙師傅很多,都是真正的打手。律法不是那種訓蒙師傅。它不是要永遠折磨我們。它用鞭打只是急切地要驅使我們歸向基督。律法就像一個好訓蒙師傅,訓練孩子們從他們以前討厭的事情中找到樂趣。
第 24 節:使我們因信稱義。
律法不是要教導我們另一條律法。當一個人感受到律法的全部力量時,他很可能會想:我違犯了上帝所有的誡命;我犯了永死的罪。如果上帝饒恕我,我將從現在開始改變並正直生活。這種自然但完全錯誤的對律法的反應,滋生了許多為賺取恩典和罪得赦免而設計的儀式和行為。
律法旨在擴大我的罪,使我渺小,以便我能因信基督而稱義。信心既不是律法也不是言語;而是對基督的信靠,「基督是律法的終結」。基督如何是律法的終結呢?不是祂用新律法取代舊律法。也不是基督是律法的終結,以至於祂成為一個嚴厲的審判者,必須像教皇制度所教導的那樣,用行為來賄賂。基督是所有信祂之人的律法的終結或完成。律法不能再控告或定他們的罪。
但是,律法對那些已經因基督稱義的人有何作用呢?保羅接下來回答了這個問題。
第 25 節:但這信心既然來到,我們就不再在訓蒙的師傅之下了。
使徒宣告我們脫離了律法。基督為我們成全了律法。我們可以在基督之下歡樂安全地生活。問題是,我們的肉體不讓我們全心相信基督。錯誤不在基督,而在我們。罪只要我們活著就纏繞著我們,破壞我們在基督裡的幸福。因此,我們只是部分地脫離了律法。「就著我內心的意思,我以神的律法為樂;但就著肉體,我卻服從罪的律法。」(羅馬書 7:25)。
就良心而言,它可以愉快地忽略律法。但因為罪繼續住在肉體中,律法就在周圍等待騷擾我們的良心。然而,基督越來越多地增加我們的信心,隨著我們信心的增加,罪、律法和肉體就會消退。
如果有人以基督已經一次永遠地除去了我們的罪為由,反對福音和聖禮,你就會知道如何回答。你會回答:確實,基督已經除去了我的罪。但我的肉體、世界和魔鬼干擾了我的信心。我心中信心的微光並非一下子照亮我全身。它是一個逐漸擴散的過程。同時,我以最終我的肉體將在復活中得以完全的思想來安慰自己。
第 26 節: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保羅作為一個真正的信心使徒,總是把「信心」這個詞掛在嘴邊。他說,藉著信心,我們是上帝的兒女。律法不能生出上帝的兒女。它不能使我們重生。它只能提醒我們舊的出生,我們藉此出生在魔鬼的國度。律法能為我們做的最好的事,就是預備我們藉著信基督耶穌而重生。信基督使我們重生為上帝的兒女。聖約翰在他的福音書中為此作證:「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福音 1:12)。人或天使的舌頭,如何能充分頌揚上帝對我們這些可憐罪人的憐憫,祂藉著單純地信基督耶穌,收納我們為祂自己的兒女,並與祂的兒子同為後嗣!
第 27 節: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披戴基督」可以從兩個方面理解,根據律法和根據福音。根據律法,如羅馬書 13:14 所說:「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這意味著效法基督的榜樣。
根據福音披戴基督,意味著穿上基督的義、智慧、能力、生命和聖靈。我們本性上穿著亞當的衣服。保羅喜歡稱這件衣服為「舊人」。在我們成為上帝的兒女之前,這個舊人必須脫去,正如保羅在以弗所書 4:29 所說。亞當的衣服必須像髒衣服一樣脫掉。當然,這不像換衣服那麼簡單。但上帝使它變得簡單。祂藉著洗禮使我們披戴基督的義,正如使徒在這節經文中所說:「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隨著這衣服的更換,新的出生,新的生命在我們裡面攪動。對上帝的新情感在心中湧現。新的決心影響我們的意志。所有這一切都是根據福音披戴基督。不用說,當我們披戴上基督的義袍時,我們也絕不能忘記披戴上效法基督的外衣。
第 28 節: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這個清單可以無限延伸:不分傳道人或聽眾,不分教師或學生,不分主人或僕人等等。在救贖的事上,地位、學識、義行、影響力都毫無價值。
保羅這句話是對律法致命的一擊。當一個人披戴基督之後,其他一切都不重要了。一個人是猶太人,是嚴謹遵守摩西律法並受割禮的人,還是一個高貴智慧的希臘人,都無關緊要。環境、個人價值、品格、成就都與稱義無關。在上帝面前,它們都算不得什麼。重要的是我們披戴基督。
無論僕人是否盡忠職守;無論掌權者是否明智治理;無論男人是否結婚、養家糊口、做個誠實公民;無論女人是否貞潔、順服丈夫、做個好母親:所有這些優點都不能使一個人獲得救贖。這些美德當然值得稱讚;但它們不能為稱義加分。世上所有最好的律法、儀式、宗教和行為都不能除去罪咎,不能消除死亡,不能買到生命。
世人之間存在許多差異,但在上帝面前卻沒有這樣的差異。「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 3:23)。讓猶太人、讓希臘人、讓全世界在上帝面前都閉口不言。那些稱義的人是因基督稱義的。若沒有信基督,猶太人帶著他的律法,修道士帶著他的聖職,希臘人帶著他的智慧,僕人帶著他的順服,都將永遠滅亡。
第 28 節: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世人之間存在許多不平等。這是一件好事。如果女人與男人互換位置,如果兒子與父親互換位置,僕人與主人互換位置,只會導致混亂。然而,在基督裡,所有人都平等。我們都有同一個福音,「一信、一洗、一神,就是眾人的父」,同一個基督和眾人的救主。彼得、保羅和所有聖徒的基督,也是我們的基督。保羅總是會加上條件句:「在基督耶穌裡」。如果我們失去對基督的視線,我們就失敗了。
第 29 節: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你們既屬乎基督」的意思是,如果你們信基督。如果你們信基督,那麼你們確實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藉著我們對基督的信心,亞伯拉罕根據應許獲得了對我們和地上萬國的父權:「地上的萬族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藉著信心,我們屬於基督,基督也屬於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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