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07 第三部分 論罪 律法 悔改
第三部分條款
關於以下條款,我們可以與有學識和明理的人,或在我們之間進行討論。教皇和他的教皇政府對這些並不怎麼關心。因為對他們來說,良心一文不值,金錢、榮譽、權力才是他們的一切。
一、論罪
在此我們必須承認,正如保羅在羅馬書 5:11 所說,罪是從一人亞當而來,因他的悖逆,所有人都成了罪人,受制於死亡和魔鬼。這被稱為原罪或本罪。
這罪的果實,隨後便是十誡所禁止的惡行,例如不信、假信、偶像崇拜、不敬畏上帝、自以為是、絕望、盲目(或完全喪失視力),簡而言之,就是不認識或不尊重上帝;此外還有說謊、濫用上帝的名起誓(發假誓)、不禱告、不呼求上帝、不尊重(輕視或忽略)上帝的話語、不孝順父母、謀殺、不貞潔、偷竊、欺騙等。
這遺傳的罪是如此深重且可怕的本性敗壞,以至於任何理性都無法理解,而必須從聖經的啟示中學習和相信,如詩篇 51:5;羅馬書 6:12 等;出埃及記 33:3;創世記 3:7 等。因此,經院哲學家們關於此條款的教導,無非是錯誤和盲目,他們教導說:
亞當墮落之後,人的自然能力仍然完整無損,人本性上擁有正確的理性和良善的意志;這些是哲學家們所教導的。
又說,人有自由意志去行善和避免作惡,反之亦然,去避免行善和作惡。
又說,人憑藉其自然能力可以遵守和履行上帝所有的誡命。
又說,人憑藉其自然能力可以愛上帝勝過一切,愛鄰舍如同自己。
又說,如果一個人盡其所能,上帝必定會賜予他恩典。
又說,如果他想領受聖禮,不需要有行善的良好意圖,只要他沒有作惡的邪惡目的就足夠了;他的本性是如此完全良善,聖禮是如此有效。
又說,聖經並未指出,為了行善,聖靈及其恩典是必需的。
諸如此類許多事情,都是由於對此罪和我們的救主基督缺乏理解和無知而產生的,它們確實是異教教義,我們無法容忍。因為如果這種教導是正確的,那麼基督就白白死了,因為人裡面沒有任何缺陷或罪需要他為之而死;或者他只為身體而死,而不是為靈魂而死,因為靈魂是完全健全的,只有身體受制於死亡。
二、論律法
在此我們認為,上帝賜下律法,首先是藉著威脅和對懲罰的恐懼,以及藉著恩典和益處的應許和提供來抑制罪。但這一切都因罪在人裡面所造成的邪惡而失敗了。因為律法使一部分人變得更糟,就是那些敵視(憎恨)律法的人,因為律法禁止他們喜歡做的事,並命令他們不喜歡做的事。因此,只要他們能逃避懲罰,他們就會比以前更違背律法。這些人就是粗野和邪惡(放蕩和自以為是)的人,他們只要有機會就作惡。
其餘的人則變得盲目和傲慢(被傲慢和盲目所擊打),並(傲慢地)產生一種觀點,認為他們憑藉自己的能力遵守並能夠遵守律法,正如上面關於經院神學家所說的;由此產生了偽君子和(自義的或)假聖徒。
但律法的主要職責或力量在於它揭示原罪及其所有果實,並向人展示他的本性墮落得何等低微,並且已經(根本上和)徹底敗壞;正如律法必須告訴人他沒有上帝,也不尊重(關心)上帝,並崇拜其他神祇,這是在律法之前和沒有律法的情況下他不會相信的事情。這樣他就會感到恐懼,被謙卑,沮喪,絕望,並焦慮地渴望幫助,卻看不到出路;他開始成為上帝的敵人(對上帝發怒),並抱怨等等。這就是保羅在羅馬書 4:15 所說的:律法生出忿怒。以及羅馬書 5:20:罪因律法而增多。(律法本是為叫過犯顯多。)
三、論悔改
新約保留並強調律法的這一職責,正如聖保羅在羅馬書 1:18 所說:「上帝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又在 3:19 說:「普世的人都在上帝面前有罪。沒有一個人在他面前是義的。」基督也說,約翰福音 16:8:「聖靈來了,要叫世人為罪自責。」
這就是上帝的雷霆,他藉此將顯明的罪人和假聖徒(偽君子)一同擊倒(拋擲於地),不容許任何人自以為義(宣告無人為義),而是將他們一同驅入恐懼和絕望。這就是錘子,正如耶利米書 23:29 所說:「我的話豈不像火,又像能打碎磐石的大錘嗎?」這不是主動的痛悔(activa contritio)或人為的悔改,而是被動的痛悔(passiva contritio)(良心的折磨),是真實的心靈憂傷,是死亡的痛苦和感受。
這就是開始真正悔改的意義;在此人必須聽到這樣的判決:「你們都一無是處,無論你們是顯明的罪人還是(自以為是)聖徒;你們都必須改變,並且與你們現在的樣子和所做的事情不同(無論你們是何種人),無論你們多麼偉大、聰明、有權勢和聖潔。在此沒有人是(公義、聖潔)、敬虔的等等。」
但新約立即在律法的這一職責上,加上了藉著福音而來的恩典的安慰性應許,這必須被相信,正如基督所宣告的,馬可福音 1:15:「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即,改變你們的樣子,做不同的事,並相信我的應許。在他之前的約翰,被稱為悔改的傳道者,然而,是為了罪得赦免,即,約翰要指責所有的人,並定他們的罪為罪人,使他們知道自己在上帝面前是誰,並承認自己是失喪的人,從而為迎接主做好準備,領受恩典,並從他那裡期待和接受罪的赦免。因此基督自己也說,路加福音 24:47:「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到萬邦。」
然而,每當律法單獨行使其職責,而沒有福音的補充時,就只有死亡和地獄,人必會絕望,如同掃羅和猶大;正如聖保羅在羅馬書 7:10 所說:「律法因罪而殺死人。」另一方面,福音不僅以一種方式帶來安慰和赦免,而且透過話語和聖禮等方式,正如我們稍後將聽到的,因此,正如詩篇 130:7 所說,針對罪的可怕捆綁,主那裡有豐盛的救贖。
然而,我們現在必須將詭辯學派的虛假悔改與真實的悔改作對比,以便兩者都能更好地被理解。
論教皇制度的虛假悔改
他們不可能正確地教導悔改,因為他們沒有(正確地)認識真正的罪(真正的罪)。因為,正如上面所顯示的,他們對原罪的信仰不正確,反而說人的自然能力仍然(完全)完好無損;理性可以正確地教導,意志可以根據理性正確地行事(執行那些被教導的事情),當一個人盡其所能,根據其自由意志行事時,上帝必定會賜予他的恩典。
由此(從這個教條)必然得出結論,他們只為實際的罪行悔改,例如一個人屈服於邪惡的思想(因為邪惡的情緒(情慾、惡毒的感覺和傾向),慾望和不當的傾向(在他們看來)不是罪),以及為邪惡的言語和邪惡的行為悔改,這些是自由意志本可以輕易避免的。
對於這樣的悔改,他們設定了三個部分:痛悔、告解和補贖,並加上了這個(宏偉的)安慰和應許:如果人真正悔改、(感到懊悔、)告解、補贖,他因此就配得赦免,並在上帝面前為自己的罪付清了代價(為自己的罪贖罪並獲得了完全的救贖)。因此,在悔改中,他們教導人將信心寄託在自己的行為上。於是產生了這樣一句話,在公開赦罪向民眾宣布時,在講壇上使用:「上帝啊,延長我的生命,直到我為我的罪作出補贖並修正我的生活。」
這裡(一片寂靜,)沒有提到基督或信心;但人們希望藉著自己的行為在上帝面前戰勝並抹去罪。我們就是帶著這種意圖成為神父和修道士的,以便我們能夠對抗罪。
至於痛悔,其做法是這樣的:由於沒有人能記住他所有的罪(特別是整年所犯的罪),他們插入了這項規定,即如果後來記起一個未知的罪(如果隱藏的罪的記憶可能回來),這也必須悔改和告解等等。同時,他們(那個人)被交託給上帝的恩典。
此外,由於沒有人知道痛悔應該有多大才能在上帝面前足夠,他們給予了這樣的安慰:不能有痛悔的人,至少應該有不完全痛悔(attrition),我可以稱之為半痛悔或痛悔的開始,因為他們自己從未理解這些術語,現在也不理解,就像我一樣。當一個人去告解時,這種不完全痛悔被視為痛悔。
當有人說他無法痛悔或為自己的罪哀傷時(例如在非法戀情或復仇慾望等情況下可能發生),他們會問他是否不願意或不渴望痛悔(哀傷)。當一個人回答「是」(因為除了魔鬼本身,誰會在這裡說「不」呢?),他們就接受這為痛悔,並因他這項善行(他們稱之為痛悔)而赦免他的罪。在此他們引用了聖伯爾納多的例子等等。
在此我們看到盲目的理性,在關乎上帝的事上如何摸索,並根據自己的想像,在自己的行為中尋求安慰,而無法想到(完全忘記)基督和信心。但如果從光明中(清楚地)審視,這種痛悔是一種人為和虛構的思想(或想像),源於人自己的能力,沒有信心,也沒有對基督的認識。在其中,可憐的罪人,當他反思自己的情慾和復仇慾望時,有時(或許)會笑而不是哭(要麼笑要麼哭,而不是想別的),除了那些真正被律法(的閃電)擊中,或被魔鬼以憂傷的心靈徒然困擾的人。否則(除了這些人),這種痛悔肯定只是虛偽,並沒有抑制罪惡的慾望(罪惡的火焰);因為他們必須悲傷,而如果他們可以自由選擇,他們寧願繼續犯罪。
至於告解,程序是這樣的:每個人都必須(被命令)列舉他所有的罪(這是不可能的事)。這是一種巨大的折磨。對於他所遺忘的罪(但如果有人遺忘了一些罪),他會被赦免,條件是如果他後來想起,他仍然必須告解。這樣一來,他永遠無法知道自己是否已經作了足夠純潔的告解(完美而正確),或者告解何時才能結束。然而,他被引導去依靠自己的行為,並得到這樣的安慰:一個人告解得越完全(真誠和坦率),他在神父面前越謙卑和自卑,他為自己的罪作補贖就越快越好;因為這樣的謙卑肯定會在上帝面前贏得恩典。
這裡,也沒有信心,也沒有基督,赦罪的功效也沒有向他宣告,而是他的安慰取決於他列舉罪行和他的自卑。這種告解產生了何等的折磨、欺詐和偶像崇拜,簡直無法言喻。
至於補贖,這無疑是所有部分中最複雜(最令人困惑)的。因為沒有人能知道為一個罪要補贖多少,更不用說為所有的罪了。在這裡,他們訴諸於一種方法,即施加一個小的補贖,這確實可以做到,例如五遍《天主經》、一天禁食等等;至於(在他們的)悔改中(所缺乏的)其餘部分,他們則被引導到煉獄。
這裡,也只有痛苦和(極度的)悲慘。(因為)有些人認為他們永遠無法離開煉獄,因為根據古老的教規,一個單一的致命罪需要七年的悔改。然而,信心卻寄託在我們補贖的行為上,如果補贖能夠完美,信心就會完全寄託在它上面,而信心和基督都將毫無用處。但這種信心是不可能的。因為即使有人以這種方式悔改了一百年,他仍然不知道自己是否已經完成了悔改。這意味著永遠悔改,卻從未達到悔改。
現在,羅馬的聖座,為了幫助可憐的教會,發明了贖罪券,藉此赦免和免除(贖罪或)補贖,首先是單次,為期七年,為期一百年,並將其分發給樞機主教和主教,這樣一個人可以授予一百年的贖罪券,另一個人可以授予一百天的贖罪券。但他將赦免全部補贖的權力保留給自己。
現在,由於這開始產生金錢,贖罪券的交易變得有利可圖,他設計了黃金禧年(一個真正產金的年份),並將其定在羅馬。他稱之為所有懲罰和罪過的赦免。於是人們蜂擁而至,因為每個人都渴望擺脫這沉重、難以承受的負擔。這意味著發現(挖掘)和提升地上的寶藏。教皇立即進一步推動,將黃金禧年一個接一個地倍增。但他吞噬的金錢越多,他的胃口就越大。
因此,後來他透過他的使節(到處)將這些(他的黃金禧年)發行到各國,直到所有的教堂和房屋都充滿了黃金禧年。最後,他也侵入了煉獄中的死者,首先是透過設立彌撒和守夜,然後是透過贖罪券和黃金禧年,最終靈魂變得如此廉價,以至於他用一個小錢就可以釋放一個靈魂。
但這一切也毫無用處。因為儘管教皇教導人們依賴並信任這些贖罪券(以獲得救贖),但他卻再次使(整個)事情變得不確定。因為在他的詔書中他宣稱:凡欲分享贖罪券或黃金禧年者,必須痛悔、告解並支付金錢。現在,我們上面已經聽說,他們的痛悔和告解是不確定的和虛偽的。同樣,也沒有人知道哪個靈魂在煉獄中,如果有些靈魂在其中,也沒有人知道哪個靈魂已經適當地悔改和告解。因此他拿走了寶貴的金錢(教皇搶走了聖潔的錢幣),同時用他的權力和贖罪券安慰他們(引導他們信任),然後又將他們從中引開,再次引導他們回到他們不確定的工作。
如果,現在(雖然),有些人不認為自己犯了思想、言語和行為上的實際罪行——就像我,以及像我一樣在修道院和修道會(神父團體或學院)中,希望成為修道士和神父,並透過禁食、守夜、禱告、舉行彌撒、粗布衣服和硬床等方式,與邪惡的思想作鬥爭(努力抵抗),並以十足的認真和力量想要成為聖潔,然而遺傳的、與生俱來的邪惡有時在睡夢中做了它慣常做的事(正如聖奧古斯丁和耶柔米等人也承認的)——儘管如此,每個人都互相尊重,以至於有些人,根據我們的教導,被視為聖潔、無罪且充滿善行,以至於我們懷著這種心態,會將我們的善行傳遞和出售給他人,因為對我們來說,這些善行對於上天堂來說是多餘的。這確實是真的,而且印章、信件和(發生這種情況的)實例都擺在眼前。
(當有這樣的人時,我說)這些人不需要悔改。因為他們要悔改什麼呢?既然他們沒有沉溺於邪惡的思想?他們要告解什麼呢(關於未說出的話語)?既然他們避免了言語?他們要為什麼作補贖呢?既然他們對任何行為都如此無辜,以至於他們甚至可以將他們多餘的義賣給其他可憐的罪人?這樣的聖徒也是基督時代的法利賽人和文士。
此時,火熱的天使聖約翰(啟示錄 10 章),真實悔改的(真實)傳道者來了,他以一聲(雷鳴和)閃電,將(那些販賣和購買善行的人)一同擊倒,並說:「你們當悔改!」馬太福音 3:2。現在,前者(那些可憐的傢伙)心想:「我們已經悔改了!」後者(其餘的人)說:「我們不需要悔改。」約翰說:「你們兩者都當悔改,因為你們是虛假的悔改者;這些(其餘的人)也是虛假的聖徒(或偽君子),你們兩邊都需要罪的赦免,因為你們兩者都不知道什麼是真正的罪,更不用說你們有責任悔改並避開它了。因為你們沒有一個人是好的;你們充滿了不信、愚蠢,以及對上帝和上帝旨意的無知。因為他在此,我們都從他的豐盛裡領受了,而且恩上加恩,約翰福音 1:16,沒有他,沒有人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此,如果你們想悔改,就當正確地悔改——你們的悔改將一無所成(毫無意義)。而你們這些不需要悔改的偽君子,你們這些毒蛇的種類,誰向你們保證你們能逃脫將來的忿怒呢?」等等。馬太福音 3:7;路加福音 3:7。
同樣,保羅也在羅馬書 3:10-12 傳講:「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上帝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使徒行傳 17:30:「上帝現在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他說「各處的人」,沒有一個例外。這種悔改教導我們辨別罪,即我們完全失喪,我們從頭到腳(內外)都沒有任何良善,我們必須徹底成為新造的人。
這種悔改不是零碎的(部分的)和貧乏的(片段的),不像那種為實際罪行悔改的,也不是不確定的。因為它不爭論什麼是罪或不是罪,而是將一切都堆在一起,說:我們裡面的一切都只是罪(斷言,就我們而言,一切都只是罪(我們裡面沒有什麼不是罪和過犯))。長時間的調查、劃分或區分有什麼用呢?因此,這種痛悔也不是(可疑或)不確定的。因為我們沒有留下任何東西可以讓我們想到任何好的東西來償還罪,而只有對我們所是、所想、所說或所做的一切(一切希望都必須拋棄)的確切絕望等等。
同樣,告解也不能是虛假的、不確定的或零碎的(殘缺不全的)。因為凡承認自己裡面一切都只是罪的人,就包含了所有的罪,沒有排除任何一個,也沒有遺忘任何一個。補贖也不能是不確定的,因為它不是我們不確定的、有罪的行為,而是上帝(無瑕疵的)無辜羔羊的受苦和寶血,他除去世人的罪。
約翰傳講這種悔改,之後基督在福音中也傳講,我們也如此。藉著這種(傳講)悔改,我們將教皇和所有建立在我們善行上的東西都擊倒在地。因為一切都建立在腐朽和虛妄的基礎上,這被稱為善行或律法,儘管那裡沒有善行,而只有惡行,沒有人遵守律法(正如基督在約翰福音 7:19 所說),而是所有人都違背了它。因此,(建立在其上的)建築物無非是虛假和虛偽,即使在它最聖潔和美麗的部分也是如此。
在基督徒身上,這種悔改持續到死亡,因為在整個生命中,它與肉體中殘餘的罪爭戰,正如保羅在羅馬書 7:14-25 所(顯示)見證的,他與他肢體中的律法爭戰等等;這不是憑藉他自己的能力,而是憑藉罪得赦免之後的聖靈的恩賜。這恩賜每天潔淨和清除殘餘的罪,並使人真正純潔和聖潔。
教皇、神學家、法學家和所有其他人對此一無所知(憑藉他們自己的理性),但這是一種來自天堂的教義,透過福音啟示出來,並且必須忍受被不敬虔的聖徒(或偽君子)稱為異端。
另一方面,如果某些宗派主義者興起,其中一些或許已經存在,並在(農民)起義時期引起我的注意,他們認為所有那些曾經領受聖靈或罪得赦免,或已經成為信徒的人,即使他們後來犯罪,仍然會留在信仰中,這樣的罪不會傷害他們,並且(因此)如此呼喊:「你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如果你們相信,這一切都無關緊要;信心抹去所有的罪」等等——他們還說,如果有人在領受信心和聖靈之後犯罪,他從未真正擁有聖靈和信心:我曾見過(看過和聽過)許多這樣瘋狂的人,我擔心在某些人身上,魔鬼仍然存在(隱藏和居住)。
因此,有必要知道並教導,當聖潔的人,仍然擁有並感受到原罪,也每天為之悔改並與之爭戰時,如果他們偶然陷入明顯的罪中,例如大衛犯了姦淫、謀殺和褻瀆,那麼信心和聖靈就已經離開了他們(他們拋棄了信心和聖靈)。因為聖靈不允許罪掌權,不允許罪佔上風以至於完成,而是抑制和約束它,使它不能做它想做的事。但如果它做了它想做的事,聖靈和信心就(肯定)不在場。因為聖約翰說,約翰一書 3:9:「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然而,當同一位聖約翰說,約翰一書 1:8:「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便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們心裡了。」這也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