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ans-12 flash
第12章_1
羅馬書 — 第12章
經文:羅馬書 12:1-21
第12章:活祭與基督徒生活
1. 獻上身體為活祭
經文:羅馬書 12:1
I appeal to you therefore, brothers, by the mercies of God, to present your bodies as a living sacrifice, holy and acceptable to God, which is your spiritual worship.
親愛的弟兄們,我因此藉著上帝的憐憫勸你們,將你們的身體獻上,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這節經文是使徒保羅在闡述了唯獨信心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 alone)的偉大真理之後,對信徒發出的直接呼籲。在羅馬書的前十一章中,保羅詳細闡明了律法與福音(Law and Gospel)的區別,揭示了人類在律法之下全然的罪性(Bondage of the will),以及上帝如何藉著基督的代贖(Atonement)和恩典(Grace alone),使我們這些本不配的罪人得以稱義(Justification)。現在,他從教義的基礎轉向實際的應用,這正是十字架神學(Theology of the Cross)的精髓:真正的信心必然結出順服的果子。
保羅說:「我因此藉著上帝的憐憫勸你們」。這「因此」二字至關重要。它將我們在基督裡所領受的一切恩典與我們當有的回應緊密相連。我們不是因為行為而蒙恩,而是因為蒙恩而有行為。這不是律法主義,而是唯獨恩典(Sola gratia)的自然流露。上帝的憐憫是我們一切行動的根基。若沒有祂的憐憫,我們仍舊是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無法獻上任何蒙祂悅納的祭物。
「將你們的身體獻上,作活祭」。在舊約時代,祭物是死的動物,被宰殺獻給上帝。但如今,藉著基督一次獻上自己為挽回祭(Propitiation),我們不再需要獻上動物。我們所獻的,是我們活著的身體。這意味著什麼?這意味著我們整個生命,包括我們的思想、言語、行為、情感,都應當被分別為聖,歸給上帝。我們的身體不再是罪的工具,而是公義的器皿。這與那些主張「自由意志」(Free will)的人所宣稱的截然不同。我們的意志在墮落之後是捆綁的,無法自發地選擇上帝。唯有藉著聖靈的重生(Regeneration)和更新,我們才能將自己獻上。
「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我們的身體如何能成為聖潔的?不是靠我們自己的努力,而是藉著基督的寶血。我們在基督裡被歸算(Imputation)為義,因此我們的獻上才蒙上帝悅納。這再次強調了唯獨基督(Solus Christus)的中心地位。任何試圖靠行為稱義(Theology of Glory)的努力,都是對基督救贖工作的否定。
「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原文是「λογικὴν λατρείαν」(logikēn latreian),意為「理性的敬拜」或「屬靈的敬拜」。這不是指一種沒有情感的敬拜,而是指一種發自內心、基於
第12章_2
第十二章
顯現期後第一個主日講道;羅馬書 12:1-5 信心的果實。1 在之前的講道中,我已充分論述了信心與愛;以及作為盼望促進者的十字架與苦難。信心、愛與苦難構成了基督徒的生命。我無需再深入探討這些主題。當它們——或任何與基督徒生命相關的事物——出現時,可以參考那些先前的講道。我現在的目的是簡要闡明,所有神聖教義的總和,正如我們常聽到的,就是耶穌基督。2 這段書信經文並非論及信心本身,而是信心的果實——愛、合一、忍耐、捨己等。在這些果實中,使徒首先考慮的是身體的紀律——治死邪惡的私慾。他在此處處理這個主題的方式,與他在其他書信中的方法截然不同。在加拉太書中,他談到將肉體連同其邪情私慾一同釘在十字架上;在希伯來書和歌羅西書中,他談到脫去舊人並治死地上的肢體。在這裡,他提到將身體獻上作為祭物;他以最崇高、最神聖的詞語來尊榮它。他為何如此?首先,藉由使這些詞語榮耀化,他更強調地敦促我們結出這信心的果實。全世界都認為祭司的職分——他的事奉和尊嚴——代表著高貴與崇高的頂峰;事實也確實如此。現在,如果一個人想成為祭司並在上帝面前被高舉,就讓他著手這項工作,將自己的身體獻給上帝;換句話說,讓他謙卑,讓他在世人眼中一無所有。3 我會讓每個人自己決定外在光鮮亮麗的祭司職分與內在屬靈祭司職分之間的區別。前者僅限於極少數人;後者則是基督徒普遍共享的。前者是由人按立的,獨立於上帝的道;後者是透過上帝的道建立的,與人的設計無關。在那種祭司職分中,皮膚被塗抹物質的油;在這種祭司職分中,心靈被聖靈內在膏抹。前者讚揚並頌揚其行為;後者宣告並頌揚上帝的恩典和祂的榮耀。前者不獻上身體及其私慾,反而助長肉體的邪惡慾望;後者犧牲身體並治死其私慾。前者允許自己接受金錢和財產、榮譽、閒暇和享樂,以及地上各種私慾的獻祭;後者放棄這些事物,只接受與尊崇相反的一切。前者又以其可怕的扭曲來獻祭基督;後者滿足於基督一次完成的代贖,藉由獻上類似的祭物,將自己與祂一同獻上,並在祂裡面獻上。事實上,這兩種祭司職分之間的協調性,就像基督與巴拉巴、光明與黑暗、上帝與世界之間的協調性一樣。塗抹和剃髮對基督的祭司職分毫無影響,同樣地,它們也無法為任何人帶來基督徒的祭司職分。然而,基督與祂所有的基督徒都是祭司。「祢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詩篇 110:4。基督徒的祭司職分不容許任命。祭司不是被造的。他必須生來就是祭司;必須繼承他的職分。我指的是重生——水和聖靈的誕生。因此,所有基督徒都成為祭司,上帝的兒女,並與至高祭司基督一同作後嗣。4 人們普遍認為祭司的頭銜是光榮和尊貴的;它為所有人所接受。但這職分的職責和犧牲卻很少被接受。人們似乎對後者感到厭惡。基督徒的祭司職分要付出生命、財產、榮譽、朋友和所有世俗的事物。基督在聖十字架上為此付出了同樣的代價。沒有人會輕易選擇死亡而非生命,選擇痛苦而非快樂,選擇損失而非收益,選擇羞辱而非榮譽,選擇敵人而非朋友,正如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樹立的榜樣。而且,所有這一切都必須忍受,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為了鄰舍的益處,為了上帝的榮耀。因為基督就是這樣獻上祂的身體。這祭司職分是榮耀的。5 正如我經常說的,基督的受苦和工作應從兩個角度來看:首先,作為賜予我們的恩典,作為所賜予的祝福,需要我們運用信心並接受所提供的救恩。其次,我們應將其視為我們效法的榜樣;我們應為鄰舍的益處和上帝的榮耀獻上自己。這種獻祭是我們愛的實踐——將我們的行為分發給鄰舍,使他們受益。這樣做的人就是基督徒。他與基督合而為一,他身體的獻祭與基督身體的獻祭是相同的。這就是彼得所說的,藉著基督獻上蒙上帝悅納的祭物。他用這些話描述祭司職分和獻祭:「你們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獻上蒙上帝悅納的靈祭。」彼得前書 2:5。6 彼得說「靈祭」,但保羅說我們的身體要獻上。雖然身體確實不是靈,但獻上身體被稱為靈祭,因為它是透過聖靈自由獻上的,基督徒不受律法的約束或地獄的恐懼影響。然而,這些動機卻影響著那些教會人士,他們透過禁食、不舒服的衣著、守夜、硬床以及其他徒勞而艱難的行為,為自己堆積了折磨,卻未能達到這種靈祭。相反,他們因為忽略治死他們老亞當般的本性,反而離它更遠了。他們只是增加了自負和邪惡,以為透過他們的行為和功德可以在上帝眼中提升自己。他們的苦修並非為了治死他們的身體,而是作為功德,為他們在天堂贏得更高的座位。因此,他們的努力可以被視為他們身體的肉體獻祭,不蒙上帝悅納,卻最蒙魔鬼悅納。7 但彼得告訴我們,靈祭是蒙上帝悅納的;保羅也教導同樣的道理(羅馬書 8:13):「你們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存活。」保羅談到透過聖靈治死;彼得談到靈祭。祭物必須先被殺死。保羅的意思是:「如果你們以自己選擇的方式治死身體的惡行,而不是受聖靈或自己內心的感動,僅僅因為害怕懲罰,那麼那種治死——那種獻祭——將是屬肉體的;你們將不會存活,反而會死得更慘。」聖靈必須治死你們的惡行——必須以屬靈的方式完成;也就是說,帶著真正的喜樂,不受地獄恐懼的影響,自願地,不期望獲得任何榮譽或獎賞,無論是暫時的還是永恆的。請注意,這就是靈祭。無論一個行為多麼外在、粗糙、物質和可見,當它由聖靈所行時,它就完全是屬靈的。即使是飲食,如果透過聖靈所行,也是屬靈的工作。另一方面,凡是透過肉體所行的,都是屬肉體的,無論它在多大程度上是靈魂的秘密慾望。保羅(加拉太書 5:20)稱偶像崇拜和異端為肉體的行為,儘管它們是靈魂無形的衝動。8 除了這種靈祭——治死身體的惡行——彼得在同一章的後面還提到了另一種:「惟有你們是……有君尊的祭司……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這裡彼得觸及了傳道職分,真正的獻祭職分,關於它,詩篇 50:23 說:「凡以感謝獻祭的,就是榮耀我。」傳道頌揚上帝的恩典。它是獻上讚美和感謝。保羅誇口(羅馬書 15:16)他使福音成聖並獻上福音。但我們在此的目的不是考慮這種讚美祭;儘管會眾中的讚美可以包含在靈祭中,正如我們將看到的。因為獻上身體給上帝的人,也獻上他的舌頭和嘴唇作為工具,來承認、傳講和頌揚上帝的恩典。然而,關於這個主題,我們將在其他地方談論。現在讓我們來思考經文的內容。我們的屬靈事奉。第 1 節。「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9 保羅沒有說:「我命令你們。」他是在向那些已經透過新人的信心成為敬虔基督徒的人傳道;向那些不應受誡命約束,而應受勸誡的聽眾。因為目的是要確保他們自願放棄他們舊的、有罪的、亞當般的本性。不樂意回應友善勸誡的人就不是基督徒。而試圖透過律法的約束來強迫不情願的人放棄的人,就不是基督徒的傳道人或統治者;他只是一個世俗的獄卒。第 1 節。「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10 律法教師透過威脅和懲罰來執行其約束。恩典的傳道人則透過指出上帝的良善和慈悲來勸說和激勵。後者不希望有不情願的靈所促成的行為,或不是出自喜樂之心的事奉。他希望一個喜樂、自願的靈能激發對上帝的事奉。如果一個人不能被上帝在基督裡豐盛賜予的慈悲的恩典和可愛信息所說服,以愛和喜悅的精神為上帝的榮耀和鄰舍的益處作出貢獻,那麼他對基督教是毫無價值的,所有努力都白費了。一個連天上的愛和恩典之火都無法融化的人,怎能被律法和威脅所使,變得樂意順服呢?我們所得到的不是人的慈悲,而是神的慈悲,保羅希望我們能領會並受其感動。第 1 節。「將身體獻上。」11 舊約中有許多不同的祭物。但所有這些都預表了基督和祂的基督徒所獻上的這一個身體的祭物。在新約中,沒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其他的祭物。一個人還能獻上什麼,或能獻上什麼,比他自己,他的一切所有呢?當身體被獻上為祭物時,所有屬於身體的也都被獻上了。因此,舊約的祭物,連同祭司和所有的榮耀,都已終止。獻上一分錢與獻上身體相比如何?事實上,當基督和祂的追隨者的身體被獻上時,這種零碎的修補幾乎不值得被視為祭物。因此,以賽亞可以真實地說,在新約中,與真實而偉大的祭物相比,這種貧乏的行為是可憎的:「殺牛的,好像殺人的;獻羊羔的,好像打折狗項的;獻供物的,好像獻豬血的;燒乳香的,好像稱頌偶像的。」以賽亞書 66:3。同樣地:「耶和華說:你們所獻的許多祭物,於我何益呢?公綿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經夠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悅。」以賽亞書 1:11。因此,以賽亞用明確的語言,鑑於這真實的祭物,拒絕了所有其他的祭物。12 因此,我們盲目的領袖們,透過他們的彌撒獻祭,極其悲慘地欺騙了世界,因為他們忘記了這一個真實的獻祭。彌撒可以舉行,但同時靈魂卻沒有受益,反而受損。但身體的獻祭卻不能不使靈魂受益。那麼,在新約的恩典下,彌撒不能成為祭物,即使它曾經是。因為新約的所有工作,所有獻祭,都必須是真實的,並使靈魂受益。否則它們就不是新約的獻祭。經上說(詩篇 25:10):「耶和華的道路都是慈愛和誠實。」第 1 節。「是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13 保羅在此使用了「活的」、「聖潔的」和「蒙悅納的」這三個詞,無疑是為了教導舊約的祭物已被廢除,整個祭司職分也已廢止。舊約的祭物包括公牛、綿羊和山羊。這些動物的生命沒有被保留。為了獻祭,牠們被宰殺、焚燒、被祭司吃掉。但新約的祭物是一種奇妙的獻祭。雖然被宰殺,它仍然活著。事實上,它被宰殺和獻祭的程度越高,它就越有活力。「你們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存活。」羅馬書 8:13。「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歌羅西書 3:3。「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拉太書 5:24。14 因此,「活的」這個詞應從屬靈上理解——指在上帝面前的生命,而不是指暫時的生命。約束身體並治死其私慾的人,不為世界而活;他不過世俗的生活。世界活在它的私慾中,並按照肉體而活;它無力以其他方式生活。確實,基督徒身體上在世上,但他不按照肉體而活。正如保羅所說(哥林多後書 10:3):「我們雖然在肉身行事,卻不憑著肉身爭戰」;又說(羅馬書 8:1):「不隨從肉體行事。」這樣的生活,在上帝面前是永恆的,是真實的、活的祭物。這種治死身體及其私慾,無論是透過自願的紀律還是透過逼迫,都只是為了永生而進行的操練。15 舊約的祭物沒有一個是聖潔的,除非是在外在和暫時的意義上——直到它們被消耗殆盡。因為動物的生命在獻祭之前只是暫時和外在的。但保羅所提到的「活祭」在上帝面前是公義的,也是外在聖潔的。「聖潔」僅僅意味著,被指定用於上帝的事奉和榮耀,並被上帝使用。因此,我們在此必須將「聖潔」這個詞理解為傳達這樣一個思想:我們讓上帝獨自在我們裡面工作,而我們只是祂聖潔的工具。正如哥林多前書 6:19-20 所說:「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又說(加拉太書 6:17):「我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現在,一個人如果僅僅為了自己的快樂和榮耀而行事,就是褻瀆了他的祭物。那些透過自己的行為尋求從上帝那裡獲得獎賞的人,無論是暫時的還是永恆的,也是如此。錯誤的關鍵點是,他們還不是被宰殺的祭物。祭物除非先活著,否則不能聖潔;也就是說,除非它在上帝面前被宰殺,並在自己的意識中被宰殺,因此不尋求自己的榮譽和榮耀。16 舊約的祭物本身並不蒙上帝悅納。它們也不能使人蒙悅納。但在世人眼中——在人面前——它們是令人愉悅的,甚至被視為極有價值的。人們以為藉此可以在上帝眼中使自己蒙悅納。但屬靈的祭物,在人眼中,卻是最令人厭惡和不可接受的事物。它譴責、治死並反對人判斷為美好和令人愉悅的一切。因為,如前所述,本性除了按照肉體而活,特別是追隨自己的行為和發明之外,別無他法。它不能承認它所有的努力和設計都是徒勞的,值得治死和死亡。保羅教導說,屬靈的祭物是蒙上帝悅納的,無論它在世人眼中多麼不可接受。那些獻上這活的、聖潔的祭物的人是快樂的,並確信他們蒙上帝悅納;他們知道上帝要求肉體的私慾和發明之死,並且祂獨自渴望在我們裡面活著和工作。17 因此,保羅使用「身體」這個詞,不僅包括外在的、感官的惡習和罪行,如暴食、淫亂、謀殺;它還包括一切不屬於新屬靈重生,而屬於老亞當本性的事物,甚至其最好和最高貴的內外能力;例如,自私自利的深層墮落,以及傲慢、人的智慧和理性,對我們自己善行的依賴,對我們自己屬靈生命的依賴,以及對上帝賦予我們本性的恩賜的依賴。舉例來說:以世上最屬靈和最智慧的人為例,雖然他們中有一小部分人在外表和身體上是貞潔的,但你會發現他們的心充滿了傲慢、自負和自私自利,同時他們沉浸在自己的智慧和獨特行為中。沒有一個聖徒能完全擺脫內在深層的墮落。因此,他必須不斷地獻上自己,治死他舊的欺騙性的自我。保羅稱之為獻上身體,因為一個人成為基督徒後,他的生命有一半以上是屬靈的,而那些仍需治死的邪惡傾向,保羅歸因於身體,視其為人較低級、較不重要的部分;是尚未完全受聖靈影響的部分。第 1 節。「這是你們理所當然的事奉。」18 這裡清楚區分了基督徒對上帝的事奉和猶太人對上帝的事奉。其思想是:猶太人對上帝的事奉在於獻上無理性動物的祭物,而基督徒的事奉則在於屬靈的祭物——獻上他們的身體,他們自己。猶太人獻上金銀;他們建造了一座無生命的木石聖殿。基督徒是不同的人。他們的祭物不是金銀。他們的聖殿不是木石;而是他們自己。「你們是神的殿。」哥林多前書 3:16。因此,你看到基督徒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他們的特殊事奉被忽視,而世界卻被引導去建造教堂、設立祭壇和修道院,並製造鐘、聖杯和圖像作為基督徒的事奉——這些工作甚至對猶太人來說都太過沉重。19 簡而言之,我們這理所當然的事奉,被恰當地稱為心靈的屬靈事奉,是在信心和對上帝的認識中完成的。保羅在此拒絕所有不是在信心裡完成的事奉,認為它們完全不合理,即使是身體所行、外在的行為,並且看似極其聖潔和屬靈的生命。教皇派的行為、獻祭、修道生活和嚴格的生活就是如此,它們是在沒有上帝的知識——沒有上帝的命令——並且沒有靈和心靈的情況下完成的。他們認為只要完成了這些工作,就必然蒙上帝喜悅,與他們的信心無關。猶太人在他們的行為和獻祭中,以及所有不認識基督、沒有信心的人,他們的事奉也是如此。因此,他們並不比偶像崇拜和無知的異教徒的事奉和行為更好。第 2 節。「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20 如前所述,世界無法忍受看到或聽到這活祭;因此它從各方面反對它。憑藉其挑釁和威脅,其誘惑和迫害,它佔盡優勢,再加上我們的心思意念沒有被那屬靈的祭物所佔據,而是讓位給世界的性情和傾向。因此,我們必須小心,既不效法世界的習俗,也不跟隨我們自己的理性或貌似合理的理論。我們必須不斷地制服我們的性情,控制我們的意志,不順從理性和慾望的支配。我們總是要以與世界不同的方式行事。這樣我們就會每天改變——心意更新而變化。也就是說,我們每天都更加重視那些被人類理性——被世界——所譴責的事物。我們每天都寧願貧窮、生病和被輕視,寧願成為愚人、罪人,直到最終我們認為死亡比生命更好,愚蠢比智慧更寶貴,羞恥比榮譽更高貴,勞動比財富更有福,罪比人類的義更榮耀。世界沒有這樣的心意。世界的心意與基督徒的完全不同。它不僅在舊的性情中保持不變和不更新,而且頑固而非常古老。21 上帝的旨意永遠是良善和完美的,永遠是恩慈的;但並非所有時候都被人如此看待。事實上,人類理性想像它是魔鬼的邪惡、不友善、可憎的旨意,因為理性所珍視的最高、最好、最聖潔的事物,上帝的旨意卻視為虛無,並值得死亡。因此,基督徒的經驗必須來拯救並決定。它必須感受和證明,必須測試和確定,一個人是否被真誠和恩慈的旨意所驅動。以這種方式堅持並學習的人,將在他們的經驗中前進,發現上帝的旨意是如此恩慈和令人愉悅,以至於他們不會用全世界的財富來交換它。他們會發現,接受上帝的旨意會給他們帶來更多的幸福,即使在貧困、恥辱和逆境中,也比任何世俗之人在世俗榮譽和享樂中所得的更多。他們最終會達到一個完美的程度,使他們傾向於用生命換取死亡,並與保羅一同渴望離世,使罪不再活在他們裡面,使上帝的旨意在他們自己的一切關係中完美地完成。在這方面,他與世界完全不同;他的行為方式與世界截然不同。因為世界永遠對今生不滿足,而有經驗的基督徒卻準備好被帶走。世界所尋求的,他避免;世界所避免的,他尋求。22 你會發現,保羅並沒有認為基督徒絕對沒有罪,因為他懇求我們「心意更新而變化」。凡需要轉變和更新的地方,必然還有舊的和有罪的本性殘留。這種罪不歸算給基督徒,因為他們每天都努力實現轉變和更新。罪在他們裡面是違背他們意願的。肉體和聖靈彼此相爭(加拉太書 5:17),因此我們所願意的,我們反不做。羅馬書 7:15。保羅在此特別提到「心意」,藉此對比,更清楚地說明了他懇求他們獻上的「身體」所指為何。聖經中「心意」一詞的意義,已充分定義為「信念」,這是惡習或美德的來源。因為我所珍視的,我相信是正確的。我觀察我所珍視的,就像其他人一樣。但當信念錯誤時,良心和信心就無法掌控。當人與人之間缺乏心意合一時,愛與和平就無法存在;而當愛與信心不存在時,只有世界和魔鬼掌權。因此,心意更新而變化至關重要。接下來是:對自己有清醒的認識。第 3 節。「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23 保羅在他所有的書信中,都小心翼翼地給予基督徒這項教導。他的目的是在他們中間到處保持信心的單純;防止基督徒生活中產生宗派和分裂,這些都源於不同的心意,源於信念的多樣性。為了使勸誡更有力,他提到了他的使徒職分;提到他蒙上帝的恩典被揀選和差遣,來教導他所倡導的事物。他這裡的話意思是:「你們擁有許多恩典,但願每個人都注意將自己的信念和意見限制在信心的範圍內。不要自視高於他人,也不要將自己所蒙的恩賜看得比別人所蒙的恩賜更有價值。否則,他會傾向於輕視較小的恩賜,強調較崇高的恩賜,並影響他人也這樣做。」如果沒有這種謙卑,人們就會訴諸行為和尊崇恩賜,而忽略信心。因此,信念會促使人像世人一樣行事,珍視崇高的,輕視卑微的。24 這個原則沒有比我們這個時代的普遍例子更能說明了。例如,修道士和祭司建立了他們認為極有功德的屬靈修會。在這方面,他們沒有清醒地思考,而是過於誇大。他們想像普通基督徒與他們相比微不足道。但他們的修會既不代表信心也不代表愛,也不是上帝所命令的。它們是獨特的,是修道士和祭司自己設計的。因此產生了分裂。由於不同的信念,存在著許多宗派,每個宗派都力爭第一。結果,所有修會都在上帝眼中變得無益。基督徒之間團結的愛、信心和和諧都消散了。25 保羅教導說,無論恩賜和外在行為多麼多樣,沒有人應該因此而自以為好,也不應該自認為比別人更好。相反,每個人都應該根據自己的信心來評估自己的良善。信心是所有基督徒都擁有的,儘管程度不同,有些人多,有些人少。然而,在信心裡,所有人都擁有相同的財產——基督。十字架上的殺人犯,透過信心,在他裡面擁有基督,就像彼得、保羅、亞伯拉罕、主的母親和所有聖徒一樣真實;儘管他的信心可能沒有那麼堅強。因此,儘管恩賜不平等,寶貴的信心卻是相同的。現在,如果我們只應以信心的寶藏為榮,而不是以恩賜為榮,那麼每個人都應該像珍視自己的恩賜一樣珍視他人的恩賜,並用自己的恩賜去服事那個在信心裡與他擁有相同寶藏的人。這樣,愛的和諧和單純的信心就會持續下去,沒有人會退回到自己的行為或功德上。關於這種「心意」或信念,你可以在之前的講道中進一步閱讀,特別是將臨期第三個主日的書信選段。關於這段經文的進一步評論將留待下一段書信經文,因為兩者密切相關。[[這篇講道分為兩部分,見第 6-8 節和第 9-15 節]]顯現期後第二個主日講道;羅馬書 12:6-16 基督肢體的恩賜與工作。1 這段經文的開頭似乎需要一部分屬於前一個主日書信的內容,而結束時又未能完全連接。顯然,這是由某個無知而粗心的人安排的,目的只是為了方便在教會中閱讀,而不是為了向人們解釋。因此,為了清楚理解,有必要注意其真正的連接。2 在上個主日的書信中,使徒教導說,作為基督徒,我們應當藉著獻上身體來更新我們的心意,從而保持信心的真實特質;我們不應在沒有信心的情況下自以為好或完美,如果我們想避免基督徒中產生宗派和衝突的意見;每個人都應堅定地持守上帝所賜給他的信心尺度,無論是軟弱還是堅強;他應當運用他的恩賜來造福他的鄰舍,這樣那些恩賜就不會被那些恩賜較少的人視為特別的恩惠,而共同的信心將被普遍珍視為最高和最寶貴的財寶,結果是所有人都得到滿足。保羅接著補充了這個比喻:第 4、5 節。「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裡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然後是我們今天的選段,其連接是,第 6 節。「照我們所蒙的恩,各有不同的恩賜。」等等。保羅將各種恩賜比作我們自己,即基督共同身體的不同肢體。這是一個恰當而美麗的比喻,他經常使用;例如,哥林多前書 12:12 和以弗所書 4:16。它直接而清楚地教導了所有基督徒的平等;所有人都應滿足於一個共同的信心;恩賜不應被視為在上帝眼中使一個人比另一個人更好、更快樂、更公義。後一種觀點顯然是錯誤的,並且會破壞信心,而信心是唯一在上帝面前有效的。我們生來就是基督的肢體。3 首先,如果我們檢視這個比喻,我們會發現所有的肢體都執行身體的某些功能,因為它們是身體的肢體;沒有一個肢體是透過自己的努力或自己的功德而獲得其位置的。它生來就是一個肢體,在能夠執行職務之前。它憑藉作為一個肢體而行動;它不是憑藉其行動而成為一個肢體。它從身體獲得存在和所有能力,無論它自己的努力如何。然而,身體會根據需要運用其肢體。眼睛並非因為其看的能力而獲得其位置——並非因為它作為身體的視覺器官而贏得了其職務。它在最初就從身體獲得了其存在和其獨特的視覺功能。因此,它絲毫不能誇耀說,憑藉其獨立的視覺能力,它贏得了作為眼睛的位置。它擁有其位置的榮譽和權利,完全是透過其誕生,而不是因為它付出了任何努力。4 同樣地,沒有一個基督徒可以誇耀說,他自己的努力使他成為基督的肢體,與其他基督徒一同在共同的信心裡。他也不能透過任何行為使自己成為基督徒。他行善事,是憑藉著他已經透過信心在重生中成為基督徒,與他自己的任何功德無關。那麼,顯然,善行並不能造就基督徒,而是基督徒結出善行。果實不能造就樹,而是樹結出果實。看不能造就眼睛,而是眼睛產生視覺。簡而言之,因果總是先於結果;結果不能產生原因,而是原因產生結果。現在,如果善行不能造就基督徒,不能獲得上帝的恩典並塗抹我們的罪,那麼它們就不能贏得天堂。除了基督徒,沒有人能享受天堂。
第12章_3
一個人無法憑藉自己的行為來確保救恩,而是藉由成為基督的肢體;這是一種透過對上帝話語的信心所實現的經歷。
5 那麼,我們該如何看待那些教導我們憑藉自己的行為來根除罪惡、獲得恩典、賺取天堂的人呢?他們將自己的教會體制描繪成通往天堂的特殊大道。他們的理論是什麼?正如你所見,他們教導「果」產生「因」。這就像一塊不是舌頭的肌肉組織,卻因為流利說話而變成舌頭;或者因為大量飲酒而變成嘴巴和喉嚨;又或者跑步造就了腳;敏銳的聽力造就了耳朵;嗅覺造就了鼻子;母親乳房的滋養造就了孩子;從蘋果樹上懸掛下來造就了蘋果。這些確實是「美麗的標本」——「精美的舌頭、喉嚨和耳朵,精美的孩子,精美的蘋果」。
6 這些如此教導的人是何等愚蠢、顛倒的人啊!你大可以驚呼:「他們承擔了何等不可能的任務,何等無用的重擔和艱辛!」是的,除了重擔,他們還配得什麼呢?他們將上帝的真理扭曲為謊言;他們將上帝為人類益處而設計的恩賜,變成了人類對上帝的服務行為;他們不願安於共同的信心,卻渴望作為祭司和超越其他基督徒的存在,追求崇高而特殊的地位。他們理應被驚人的愚蠢和瘋狂所淹沒,並在嘗試做不可能之事時,被無用的勞動和艱辛所重壓。他們欺騙世界,奪走世界的祝福,卻肥了自己。經上論到他們說(詩 14:4-5):「作孽的都沒有知識嗎?他們吞吃我的百姓,如同吃飯一樣,並不求告耶和華。」——也就是說,他們不活在唯獨信心之中。接著又說:「他們在那裡大大地懼怕」;意思是他們到處將不該視為良心問題的事,視為良心問題,因為他們執著於行為,而非唯獨信心。
各肢體滿足於自身的能力
7 其次,這個比喻教導我們,身體的每個肢體都滿足於其他肢體,並為它們的能力而歡喜,不擔心是否有任何肢體比自己優越。例如,鼻子在功能上不如眼睛,但在彼此的關係中,鼻子並不嫉妒眼睛;相反地,它為眼睛所執行的卓越功能而歡喜。另一方面,眼睛也不輕視鼻子;它為其他肢體的所有能力而歡喜。正如保羅在別處所說(林前 12:23):「身上肢體,我們以為是比較不體面的,就給它加上更豐厚的體面。」因此我們看到,手和眼,無論其職位多麼優越,都仔細勞力去遮蓋和裝飾那些較不體面的肢體。它們善用自己的優越之處,來消除較低等肢體的羞恥和不體面。
8 身體各肢體的能力和尊貴程度雖然不盡相同,但它們都是同一身體的一部分,這一點是平等的。眼睛不能聲稱比最不顯眼的肢體擁有更好的身體地位權利。它也不能誇耀比任何其他肢體擁有更大的身體權柄。它也不會試圖這樣做。它賦予所有肢體在身體中平等的參與權。同樣地,所有基督徒,無論信心堅強或軟弱,完美或有缺陷,都在基督裡享有平等,在基督信仰中也是平等的。每個人都可以將整個基督歸為己有。我可以在基督裡誇耀,就像彼得或上帝的母親可以誇耀一樣多。我也不嫉妒彼得,因為他是基督教會中比我更尊貴的肢體。我為此感到高興。另一方面,他也不會因為我是較不尊貴的肢體而輕視我。我是他所屬的同一身體的一部分,我擁有基督,就像他擁有基督一樣。
9 自義的人無法承認這種平等。他們必須在基督徒中挑起宗派和區別。祭司渴望比平信徒更好;修道士比祭司更好;童貞女比妻子更好。勤於禱告和禁食的人,會比勞動者更好;過著嚴謹生活的人,會比過著普通生活的人更義。這是魔鬼的工作,並產生各種形式的邪惡。與之相反的是我們經文中的基督教義。在上述情況下,唯獨信心和愛心都被顛覆了。無知的人被迷惑,從唯獨信心轉向行為和體制。不平等無處不在。教會人士渴望坐在高位,接受所有榮譽,讓人親吻他們的腳,除了自己,不尊重任何人。事實上,他們最終會為貧窮的基督徒代求,成為他們與上帝之間的中保,完全不重視這些人所處的生活地位。他們行事彷彿只有他們才是基督的肢體,彷彿他們與基督的關係不可能更親密。然後他們憑藉自己的行為,假定能使他人成為基督的肢體,但卻小心翼翼地要求為此服務支付足夠的報酬。他們是魔鬼的肢體;而不是基督的肢體。
各肢體彼此服事
10 第三,根據這個比喻,身體的每個肢體都以造福其他肢體——整個身體——的方式行事。眼睛為手和腳開路。腳在承載身體時,保護眼睛。每個肢體都時刻關心並服事其他肢體。沒有比從身體及其肢體中得出的愛和善行更美麗的形象了。在我們日常攜帶並不斷熟悉的肢體中,上帝以生動而有力的方式描繪了愛的律法。基督徒應該按照其中所闡明的原則行事,其行為方式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他人,並對他們抱持真誠的關懷。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中間就不會產生分裂和宗派。
11 但我們是盲目的;我們既看不見也讀不懂我們自己身體所教導的美好功課。我們轉而發明善行,作為改善我們狀況並使我們進入得救狀態的手段。這個錯誤歸因於我們缺乏唯獨信心,以及對基督缺乏發自內心的認識。因此,我們靈魂不安,尋求從罪中得釋放並成為義人。人心在不了解共同唯獨信心的充足性時,就會從事這些異常、特殊的行為。這就是愚蠢的人開始忽視唯獨信心和愛心的地方,他們想像這些行為是通往天堂的真正途徑。一個人選擇一件事,另一個人選擇另一件事,如此下去,直到只剩下宗派。一個宗派譴責並拒絕另一個宗派。每個宗派都過度高舉自己,聲稱自己優越。
各肢體同受苦同歡樂
12 第四,「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正如保羅所說(林前 12:26)。簡而言之,沒有一個肢體是為自己而活、為自己而行;所有肢體都彼此順服、彼此服事,而越尊貴的肢體服事得越多。每個肢體似乎都在說:「我不想改變現狀。我滿足於與其他肢體同屬一個身體,並在其中享有平等的權利和榮譽。我無需努力去分享那個身體,因為我已經是它的一個肢體,並且滿足。我的努力是為了服事這個身體——所有的肢體,我親愛的弟兄和夥伴。我不追求任何特殊性。我不想引起不和與衝突。」
13 請注意,這就是所有真正、公義的基督徒所行的,正如我們經常說的。那些行為與此不同的人,不可能是真正的基督徒;他們比外邦人更糟糕——更有害。他們無法避免煽動宗派;無法避免採取某些特殊性、某些特殊教義,藉此驕傲地高舉自己超越他人。因此,他們引誘無知者的心。保羅在此處,以及在所有地方,都忠實地警告我們提防這類人。
14 那麼,請看,你要成為基督的肢體。這唯獨透過唯獨信心來實現,與行為無關。一旦成為肢體,如果上帝按照你的能力為你指定了一項職責,就請堅守它。不要讓任何人引誘你離開它。不要自視比他人優越,而是要服事他們,為他們的工作和職務歡喜,就像你為自己的工作和職務歡喜一樣,即使它們不那麼重要。唯獨信心使你與他人平等,也使他人與你平等,以此類推。
基督徒的平等與基督徒的恩賜
保羅在這封書信中的目的是教導平等。他希望沒有人「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上帝所分給各人唯獨信心的度量,看得合乎中道。」或者,換句話說:「讓每個人都看重他所領受恩賜的工作,並去執行它。但他不應因此而自視比其他領受不同恩賜的人優越。他應該為他們的工作感到高興,公正地承認這些工作是出於上帝的恩典,並知道上帝分發唯獨信心的度量和這恩典的方式不是單一的,而是多樣的。」保羅在此處特別選擇的詞語,將所有恩賜都稱為上帝的恩典和唯獨信心的度量,旨在教導沒有人可以將自己的個別恩賜視為一個特殊例子,就像那些不屬於共同唯獨信心的人所做的那樣。使徒告訴我們(林前 12:5-11),是同一位上帝、同一位聖靈、同一位主,在這些大大小小的工作中,在你我身上,在同一的唯獨信心、愛心和盼望中,成就一切。
15 這教義的重要性、高貴性和助益性,超乎我們言語所能表達。所有基督信仰的悲慘狀況,分裂成無數宗派,唉,清楚地證明了身體或肢體,唯獨信心或愛心,似乎都不再存在於任何地方。在人類教義中,不可能存在對上帝各種恩賜的統一思想。因此,我們的教會領袖的體制和教義不可能與統一思想並存;兩者必有一方倒下。
16 「唯獨信心的度量」可以理解為上帝賜予一些人更多的唯獨信心本身;而另一些人則較少。但我認為保羅使用這個詞語的思想是,唯獨信心帶來恩賜,這是它主要的祝福。這些恩賜被稱為是按照我們唯獨信心的度量,而不是按照我們意志或功德的度量。我們並沒有賺取我們的恩賜。哪裡有唯獨信心,上帝就以某些恩賜來榮耀它,這些恩賜是按照祂的旨意分配或託付的。正如我們在哥林多前書 12:11 所讀到的,「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以及在以弗所書 4:16 所讀到的,「照著各肢體的功用」。保羅說「我們所得的恩賜,是照著所賜給我們的恩典,各有不同」,而不是「照著我們的功德各有不同」,原因也是一樣。恩典和唯獨信心一樣,將這些高貴的寶石——我們的恩賜——按照各人的度量帶給每個人。它在各方面都排除了我們的行為和功德,並引導我們只將我們的行為用於服事我們的鄰舍。
羅馬書 12:6:「或說預言,就當照著唯獨信心的程度說預言。」
17 使徒列舉了幾種恩賜,或基督徒肢體的工作,首先提到說預言。說預言有兩種:一種是預言未來事件,這是舊約時代所有先知和使徒所擁有的恩賜或能力;另一種是解釋聖經。「那說方言的,比那說預言的為小。」(林前 14:5)。現在,福音是審判時期之前要傳達的最後一個預言信息,並預言那個時期的事件,我認為保羅在此處指的是他在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中提到的那種預言——解釋聖經。這種形式是普遍的,一直盛行,對基督徒有益;另一種形式則很少見。保羅在「就當照著唯獨信心的程度說預言」這句話中暗示了這種形式。毫無疑問,他指的是當時正在興起的基督徒唯獨信心。不應引入其他唯獨信心,不應引入其他教義。現在,當他說預言必須按照唯獨信心的程度時,很明顯他不是指預言未來事件。
18 那麼,使徒的意思是:「那些有解釋聖經恩賜的人,必須小心地按照唯獨信心來解釋,而不是教導與其原則相悖的內容。」「因為除了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以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林前 3:11)。各人要小心,不要在這根基上用木、草、禾秸——不適合這種根基的東西——來建造;要用金、銀、寶石來建造。因此,任何引導我們依賴自己行為的教義,任何以唯獨信心之名產生假基督徒和自義之人的聖經解釋,都受到明確的譴責。任何教導我們以唯獨信心以外的任何方式——沒有行為——來根除罪惡、變得幸福和公義、並在上帝面前獲得良心平安的教義,都與基督徒的唯獨信心不符。例如,所有修道生活,以及從煉獄中驅逐惡靈的教義,都與唯獨信心相衝突。
19 你會注意到,保羅並沒有那麼重視預言未來事件;例如,利希滕貝格、約阿希姆和近代其他人的預言。這些預言雖然可能滿足人們對世上君王、王子和其他顯要人物命運的好奇心,但在新約時代是不必要的預言。它們既不教導基督徒的唯獨信心,也不增強其力量。因此,這種形式的預言可以被視為上帝恩賜中最微不足道的一種。更甚者,它有時來自魔鬼。但解釋聖經的能力是最崇高、最好的預言恩賜。舊約先知之所以得此稱號,主要是因為他們預言基督——根據彼得(徒 4:25 和彼前 1:10)——以及他們透過解釋——闡明上帝話語的意義——引導當時的人走上唯獨信心之路。這些事情與他們的稱號關係更大,而不是他們偶爾預言世俗君王和世俗事務的事實。總的來說,他們並沒有做出這樣的預言。但他們每天都傳達第一種形式的預言,從不間斷。他們的預言所符合的唯獨信心是永恆的。
20 保羅承認唯獨信心是所有教義和預言的控制性判斷者和準則,這具有重要意義。一切都必須服從唯獨信心。所有教義都必須由唯獨信心來判斷和持守。你看到保羅會讓誰成為聖經的博士——唯獨信心的人,而不是其他人。這些人應該是所有教義的判斷者和決定者。他們的決定應該勝過一切,即使它與教皇、議會、甚至全世界的決定相衝突。唯獨信心是,也必須是所有教師的主和上帝。那麼,請注意那些未能承認唯獨信心判斷權,卻自行承擔這一特權,只接受權力、人數和世俗地位的教會體制的行為。但你知道,教皇、議會和全世界,連同他們的教義,都必須向最微不足道的、有唯獨信心的基督徒讓步,即使他只是一個七歲的孩子,他的教義和法律的決定也應被接受。基督命令我們要小心,不要輕視這些信祂的小子中的一個。參見太 18:6-10。他又說(約 6:45),「他們都要蒙上帝的教訓。」現在,拒絕上帝親自教導的人的判斷是不一致的。相反,讓所有人都聽從他。
羅馬書 12:7:「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
21 執事職分是使徒列舉的第二個上帝的恩賜。在早期基督徒中,這個職分的職責是服事貧窮的寡婦和孤兒,向他們分發物質財物。這就是司提反和他的同伴的職責(徒 6:5),也應該是今天修道院中管家和院長的職責。此外,這也是服事先知和使徒、傳道人和教師的職分:例如,那些跟隨基督並用自己的財物服事祂的婦女;以及阿尼西母、提多、提摩太和保羅的其他門徒。他們提供所有必要的物質供應,以便使徒和傳道人可以不間斷地專心傳道、教導和禱告,而不受世俗事務的牽絆。
22 但正如我們所見,事情已經改變了。現在我們有屬靈的領主、王子、國王,他們不僅忽略傳道和禱告,也忽略向窮人、寡婦和孤兒分發物質財物。相反,他們將這些人的合法財物挪用,以增加自己的奢華。他們既不說預言也不服事;然而他們卻佔據了執事的職位和名稱,其目的是為了限制和迫害真正的傳道人和僕人,並在各地摧毀基督信仰,將其財產用於助長自己的奢華。
羅馬書 12:7-8:「或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或勸慰的,就當專一勸慰。」
23 我們在聖誕夜的書信課中討論了這兩種恩賜(提多書 2)。教導包括指導那些不熟悉唯獨信心和基督徒生活的人;勸慰則包括以一切忍耐激勵、喚醒、推動、責備和懇求那些對唯獨信心有認識的人。我們被吩咐(提後 4:2)要務要傳道,「責備、警戒、勸勉」,以免基督徒變得疲倦、懶惰和疏忽,正如他們常常那樣,儘管他們已經知道對他們的要求。但預言必須為教師和勸慰者提供信息儲備。聖經解釋者必須供應後者。因此,說預言是所有教義和勸慰的來源。
羅馬書 12:8:「施捨的,就當誠實。」
24 此處提到的施捨,是指將錢財捐入公共庫房,由僕人和官員負責,用於分發給教師、先知、寡婦、孤兒和一般窮人,如前所述。這是根據舊約的命令。除了每年為利未人預備的什一奉獻外,每三年還要特別撥出什一奉獻給窮人、寡婦和孤兒。新約沒有關於具體施捨的律法,因為這是恩典的時代,每個人都被勸勉要自由施捨。保羅說(加 6:6),「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好處和教導他的人分享。」又說(第 10 節),「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
25 但施捨必須誠實——自由且無償地,唯獨為了上帝的榮耀,無意圖獲取恩惠、榮譽或利益;無人應在此事上發號施令;施捨時不應偏袒,對可愛的人多給,對不合己意的人卻不給,就像過去在聖俸和封地方面的情況一樣。這些都是根據友誼和恩惠分配的;為了金錢、榮譽和利益。煉獄和地獄幾乎所有有償服務也是如此。我們必須自由、自由地施捨,只須確保這事蒙上帝喜悅,並按需要施予。你會注意到,保羅經常稱讚這種慷慨。然而,它卻很少顯現。真正的施捨是無限量的,但如果不是出於自由、慷慨的精神,它們就沒有益處;例如,對修道院和其他機構的捐獻。由於不是慷慨地施予,上帝不允許這些禮物用於基督徒的目的。以非基督徒的方式施予,它們也必須以非基督徒的方式被浪費;正如彌迦書(1:7)所說:「從妓女所得的,必歸為妓女的工價。」這裡指的是屬靈的淫亂——不信——它從不慷慨行事。
羅馬書 12:8:「治理的,就當殷勤。」
26 「治理」或監督,應理解為與基督教會中的一般職務相關。保羅不是在談論世俗統治者,如王子和一家之主,而是在談論教會中的治理者。他說(提前 3:5):「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上帝的教會呢?」他指的是那些普遍監督教會官員的人;他們負責確保教師殷勤,執事和執事們妥善而謹慎地分配財務,以及罪人受到責備和管教;簡而言之,他們負責所有職務的妥善執行。這些是主教的職責。他們從自己的職務中獲得主教的稱號——監督者和「Antistrites」,正如保羅在此處稱呼他們的;也就是說,監督者和治理者。
27 這些人的特殊職責是關心他人,而不是關心自己;後者的關心是被禁止而非被命令的(太 6:25)。此處經文中使用的「殷勤」是由愛心而非自利所驅動的。由於主教的職責是樂意承擔監督、服事和管理,並且所有事情都依賴於他,就像馬車的運行依賴於車夫一樣,主教沒有時間懶惰、昏睡和疏忽。他必須專心和殷勤,即使所有其他人都是懶惰和粗心的。如果他不專心和不忠實,所有其他人的職務也會執行不力。結果將類似於車夫睡著了,讓馬車隨意行駛。在這種情況下,指望好的結果是徒勞的,特別是考慮到基督徒在此處必須行走的危險道路,在魔鬼之中,魔鬼會在一眨眼之間推翻和毀滅他們。
28 保羅為何要顛倒看似正確的順序?他沒有首先提到治理——給予它優先權。他反而將說預言放在首位,接著是執事、教導、勸慰和施捨,而將治理放在最後或第六位,在一般職務之中。毫無疑問,聖靈設計這樣的順序是為了預見未來將隨魔鬼在基督徒中建立暴政和世俗統治而來的可憎之事。目前情況就是如此。統治佔據首位。基督信仰中的一切都必須屈服於暴政的放縱。說預言、執事、教導、勸慰、慈善——所有這些都必須讓位於暴政。沒有什麼可以打斷它的統治;它絕不能屈服於說預言、教導或任何其他職務。
29 然而,我們必須記住,沒有什麼比上帝的話語更優先。傳講上帝的話語超越所有其他職務。統治只是一個僕人,用來激發傳道活動,就像僕人喚醒主人從睡夢中醒來,或以其他方式提醒他自己的職務一樣。這個原則證實了基督的話(路 22:26):「你們中間誰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為首領的,倒要像服事人的。」然而,教師和先知必須順服治理者,並繼續服從他們;每個基督徒的工作和職務都必須彼此服事。這樣就實現了保羅在這封書信中的教義:一個人不應該自視比他人優越;不應該高舉自己超越他人,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儘管一種恩賜或職務比另一種更尊貴,但它也必須服事另一種。雖然治理者的職務是最低的,但所有其他職務都受其管轄;另一方面,在關懷和監督方面,治理者服事所有其他人。同樣地,擁有最高職務的先知,也服從治理者,等等。
羅馬書 12:8:「憐憫人的,就當甘心。」
30 前六項義務落在基督教會的共同治理權力上——目前稱為教會體制。保羅現在開始列舉屬於教會每個成員的職責。然而,前六項義務不應被個別化到只讓一個人承擔一項義務的程度。說預言的人也可以教導、勸誡、服事和治理。每個職務也是如此。每個人都應該發現自己被呼召擔任多少職務,並據此行事。他絕不能自視比他人優越,彷彿比他們更好,並從上帝的共同恩賜中製造宗派;他必須繼續與同伴保持共同的唯獨信心,允許在恩賜中彼此服事和順服。
31 「憐憫」意味著鄰舍之間彼此施予的所有善行或恩惠,除了我們已經談到的定期捐獻。使徒使用的希伯來詞「憐憫」是「hesed」。在拉丁文中是「beneficium」;在希臘文中是「eleemosyna」;在日常用語中是「施捨」。基督在福音書中就是以這個意義使用這個詞的:「你施捨的時候」(太 6:2)——也就是說,你的善行或恩惠;「我喜愛憐憫,不喜愛祭祀」(太 12:7);「那憐憫他的」(路 10:37)。還有其他類似的經文,「憐憫」一詞等同於「恩惠」或「好處」;例如(太 5:7),「憐恤人的人有福了。」
32 保羅會說:「讓那些蒙恩惠可以施恩於他人的人,甘心樂意地去做。」他宣告(林後 9:7),「上帝喜愛樂意施予的人。」他透過同一節經文的另一部分清楚地表達了他的意思:「不是愁苦的,也不是出於勉強的。」也就是說,施予者不應顫抖,不應遲緩拖延,也不應到處尋找理由來拒絕施予。他施予的方式不應破壞受惠者享受恩惠的樂趣。他也不應拖延,直到禮物因需要懇求而失去其甜美;相反,他應該樂意且願意。所羅門說(箴 3:28):「你那裡若有,不可對你的鄰舍說:去吧,明天我再給你。」「Bis dat qui cito dat.」快速施予者,施予雙倍。又說,「Tarda gratia non est gratia.」遲來的恩惠不是恩惠。此處的「hilaris」一詞並非指喜樂的施予,而是自由、愉快、樂意和充滿愛心的慷慨,一種因輕微懇求而感動的慷慨。
[[此講道分為兩部分,見第 6-8 節和第 9-15 節]]
基督肢體的行為
羅馬書 12:9:「愛人不可虛假。」
33 使徒多麼恰當地指出每項義務中的錯誤危險,以及正確的道路!說預言若不符合唯獨信心,就會超出其應有的範圍。這是所有預言的危險點。執事職分中常見的錯誤在於表現出的懶惰,以及不斷偏好其他職業。同樣地,教導和勸慰中普遍的錯誤在於關注這些義務之外的事情;例如,用人類的胡言亂語欺騙人。施捨的錯誤在於很少慷慨地施予。治理者傾向於尋求安靜和閒暇,渴望擺脫重擔和焦慮。恩惠很少是甘心樂意地施予的。同樣地,純粹的愛在世上也是罕見的。並非愛本身不純潔,而是它常常只是偽裝。約翰在他的話中暗示了這一點(約壹 3:18),「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真理上。」
34 現在,那些心懷仇恨卻假裝愛人,或犯下類似嚴重虛偽行為的人,遠遠達不到這種教導的精神。但保羅指的是那些良心自由的人,他們行為舉止像真正的基督徒,深知如何教導基督;但他們對自己的行為卻漫不經心,沒有意識到他們忽略了鄰舍,未能幫助有需要的人,也未能責備惡人;他們普遍疏忽,沒有結出唯獨信心的果子;在他們中間,上帝的真道被扼殺,就像荊棘中的種子一樣,正如基督所說的(太 13:22)。但我們在別處已經解釋了純粹愛的本質。
羅馬書 12:9:「惡要厭惡。」
35 厭惡邪惡是愛的主要原則之一,但它卻很少見。這個原則常常因虛偽和虛假的愛而被忽視。我們對鄰舍的惡行視而不見,甚至輕視,不為所動。我們不願因對其邪惡表現出憤慨和責備,或與其斷絕往來而招致其不悅。特別是當我們因此必須危及身體或生命時,我們更是猶豫不決;例如,當高層人士的惡行需要我們譴責時。我們這種軟弱的表現,只是在偽裝愛。保羅要求,不僅要秘密地厭惡邪惡,還要以言語和行為公開地表現出來。真正的愛不受朋友親近程度、其恩惠的益處或其關係地位的影響;也不受敵人邪惡的影響。它厭惡邪惡,並譴責或逃避邪惡,無論是在父親或母親、兄弟或姐妹,或任何其他人身上。墮落的本性愛自己,不厭惡自己的邪惡;相反,它掩蓋和美化邪惡。憤怒被稱為熱心;貪婪被稱為謹慎;欺騙被稱為智慧。
羅馬書 12:9:「善要親近。」
36 真正、真實的愛的第二個特徵是它親近善,即使善存在於最惡劣的敵人身上,即使它直接與愛的願望相悖。愛是不看人的。它不因其表達可能招致的危險而卻步。但虛假的愛,即使是為了榮譽、利益或好處,也會敢於背棄朋友身上的善,特別是當危險來臨或迫害發生時。那麼,一個愛是虛假的人,就更不會親近敵人身上的善,並支持和維護它了。如果這需要與自己的利益相悖,他就不會支持敵人的行為,無論那行為多麼好。
第12章_4
簡言之,俗諺「世道險惡,充滿不忠」,以及另一句「花言巧語,空洞無物」,清楚表明了我們墮落人性的愛是虛假和偽善的,並且凡是上帝的靈不住的地方,就沒有真實、純潔的愛。這兩項原則——憎惡邪惡,親近良善——在詩篇 15:4 中清楚呈現:「他眼中藐視卑鄙的人,卻尊重敬畏耶和華的人」——換句話說,「他親近良善,即使那良善存在於敵人身上;他憎恨邪惡,即使那邪惡存在於朋友身上。」用這兩項原則來檢視人們的借貸、交易、施予、責備、教導、容忍和忍受,他們的偽裝和虛偽將會一覽無遺。
V.10.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 基督徒展現完美的愛,不僅是對所有人都表現出愛,他們自己也因著一種特殊的基督徒情誼而團結。術語「親熱」表達了父母對子女、兄弟姐妹之間的那種愛。保羅會說:「基督徒不僅要表現出彼此相愛的精神,他們還要以溫柔、父母般和兄弟般的方式彼此相待。」保羅在帖撒羅尼迦人身上就誇耀自己做到了這一點(帖前 1:11)。以賽亞宣告(賽 66:13),上帝將如此安慰使徒們:「母親怎樣安慰兒子,我就照樣安慰你們。」彼得也說(彼前 3:8):「總而言之,你們都要同心,彼此體恤,相愛如弟兄,存憐憫謙卑的心。」我們對鄰舍所負的弟兄之愛的本質,就像慈愛的母親對待她的孩子一樣。基督已經並仍在向我們展現這樣的愛。他扶持我們這些脆弱、敗壞、有罪的人。我們是如此不完美,以至於我們看起來根本不像基督徒。但基督的愛使我們成為他的人,無論我們的缺陷如何。
V.10. 「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基督對我們自己的愛和友誼,應當引導我們彼此看為寶貴。為了我們內在的基督,我們應當彼此珍愛。我們不能因為任何人的不完美而拒絕他。我們必須記住,主也住在軟弱的器皿中,並以他的同在榮耀他。如果基督認為他配得恩慈和愛,並賜予他與我們所享有的同樣的特權,我們就應該向那個軟弱的人屈膝,尊榮他為我們主的活殿,他同在的居所。主所選擇的居所無論多麼微不足道,對我們而言又有何妨?如果它不至於卑微到不配蒙受他的同在,我們這些他的僕人為何不應尊榮它呢?
V.11. 「殷勤不可懶惰。」 這裡的「殷勤」意指我們所從事的一切正義的工作和事務。保羅要求我們殷勤、熟練且積極。我們不應像那些今天做一件事,明天又做另一件事,對任何事都不專注,很快就感到疲倦和懶惰的人。例如,有些人起初非常熱心地投入一項善工,如禱告、讀經、禁食、施捨、服事、克制己身。但兩三次嘗試之後,他們就變得懶惰,未能完成任務。他們的好奇心滿足後,熱情就消退了。這樣的人變得不穩定和軟弱。因此保羅勸勉要
V.11. 「心裡火熱。」 一個軟弱且有些好奇的性情可能會熱切地投入,準備一次性完成所有事情;但一開始就變得軟弱無力,自願放棄。當遇到反對、不滿和迫害時,它就沉默了。在屬靈事務上不能持之以恆的熱情是屬肉體的。屬靈的熱情會隨著投入和努力而增長。靈的本質是不知疲倦。靈只會因懶惰而變得軟弱和疲倦。勞動時,它會增強力量。特別是透過迫害和反對,它會更加火熱。因此,它會堅持不懈,完成其計畫,即使地獄之門阻擋。
V.11. 「常常服事主。」(或作:要適應時勢。) 有些譯本讀作「服事主」,因為在希臘文中,「Kairos」(時機)和「Kyrios」(主)發音非常相似。一個意思是「時機」,另一個是「主」。我無法決定哪個更佳。「服事時機」——「適應時勢」——會很貼切。而「服事主」也不是一個糟糕的構詞。讓每個人自己選擇。服事主意味著我們所有的行為都應當是為了主自己而做,努力服事他,不尋求自己的榮耀,也不因懼怕人或人的恩惠而疏忽職責;這意味著要效法尼希米在建造聖殿時的宣告精神(尼 2:20)——我們是天上上帝的僕人。這是猶太人對那些試圖阻礙他們的人的回答。實際上,猶太人說:「我們不是服事自己。我們的服事不是為了我們自己的榮耀,而是為了天上上帝的榮耀。」然而,我將堅持「適應時勢」的譯法。這等同於說:根據時機調整自己。也就是說,善用時機;要合時宜,符合所羅門的話(傳 3:3-4):「拆毀有時,建造有時;哭泣有時,歡笑有時」等等。凡事都有定時。其思想是,運用你的特權,不局限於特定的時間;能夠履行當前的職責,正如詩篇 1:3 所暗示的:「他要像一棵樹……按時結果子。」
這寶貴而卓越的教義與那些自以為義的人背道而馳,他們將自己局限於固定的時間,甚至讓時間來適應他們,適應他們的便利。他們有特定的時間禱告、吃飯、喝酒。如果你在急需幫助時接近他們,你可能會在他們抽身幫助你之前就喪命。請注意,自以為義的人不會適應時勢——不會像他應該的那樣抓住機會。他讓行愛心的機會溜走。時間必須適合他——這永遠不會發生。這類人從來沒有行善的機會,因為他們過於專注於自己,以至於讓每一個這樣的機會都溜走了。他們在與自己有關的事情上也不合時宜。他們在應該哭泣的時候歡笑;在應該歡樂的時候憂鬱;在應該責備的時候奉承。他們所有的努力都是不合時宜的。他們的命運是因將努力局限於某些時間而錯失每一個機會。這就是世俗的方式。
V.12. 「在指望中要喜樂。」 這確實是一個我們應該合時宜的場合。不敬虔的人在財富、榮譽和安逸中飽足時歡樂,但天氣一變就充滿憂鬱。他們的喜樂和悲傷都來得不合時宜。他們在應該悲傷的時候歡樂,在應該歡樂的時候悲傷。但基督徒能夠喜樂,不是在安逸和世俗的利益中,而是在上帝裡面。他們在世俗境況最糟糕的時候最喜樂。世俗的利益離得越遠,上帝和他的永恆祝福就越近。保羅將喜樂列為聖靈的果子之一(加 5:22);肉體不知道這種快樂。在羅馬書 14:17 中,他談到「在聖靈裡的喜樂」。
V.12. 「在患難中要忍耐。」 在整本福音書中,我們都被教導基督徒必須忍受十字架和苦難的日子。因此,福音用神聖的盔甲武裝我們,而且只有神聖的盔甲。也就是說,它教導我們,不是如何避免世俗的災禍和享受平安,而是如何忍受和戰勝這些災禍。我們不應反抗和試圖避免它們,而是要耐心忍受它們,直到它們在我們身上耗盡力量,失去效力;就像海浪拍打海岸,自行退去消失一樣。在這裡,不是屈服,而是堅忍,才能獲勝。但關於這個主題,我們在將臨期已經討論過了。
V.12. 「禱告要恆切。」 禱告在將臨期第三封書信中已充分定義。保羅並非指從禱告書中喃喃自語,也不是指在教會中大聲喧嘩。你絕不會從書本中獻上真實的禱告。當然,你可以透過閱讀禱告文來學習如何禱告、禱告什麼,並激發你的虔誠;但真正的禱告必須自發地從心底發出,而不是用預設的詞語;語言必須由靈魂的熱情所支配。保羅特別指出,我們應當「禱告要恆切」。換句話說,即使我們沒有立即得到所求的,也不應鬆懈。禱告最重要的是信心。信心仰賴上帝應許垂聽其懇求。它可能不會立即得到它所確信會得到的;但它會等待,即使一時之間可能出現失敗的跡象,懇求最終仍會蒙應允。基督在惡法官的比喻(路 18 章)和朋友懇求的比喻(路 11 章)中,生動地說明了這種恆切。他處處教導禱告中信心的必要性。「你們禱告,無論求什麼,只要信,就必得著。」(太 21:22)。又說:「你們中間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太 7:9)。
V.13. 「聖徒缺乏,要幫補。」 這項誡命的意義被可恥地扭曲了。在我們的需要中,我們每天都尋求聖徒的幫助。因此,世界各地有許多為這些聖徒設立的機構、祭壇和禮拜。然而,保羅的教導是,我們應當「幫補聖徒的缺乏」。既然我們忽略了今生需要我們幫助的聖潔之人,我們就得到了應有的報應,不得不去向死人求助。保羅指的是地上的聖徒——基督徒。他稱他們為聖徒,是出於對上帝話語和恩典的尊重,這些恩典藉著信心,使他們不靠行為而成為聖潔。
對於一個基督徒來說,否認自己是聖潔的,將是極大的羞恥和褻瀆。這等同於否認基督寶血的聖潔、聖言的聖潔、聖靈的聖潔、上帝恩典的聖潔,以及上帝本身的聖潔。而所有這些,上帝都已應用或賜予基督徒,使他們成為聖潔。保羅毫不猶豫地稱自己為聖徒(弗 3:8):「我本是比眾聖徒中最小的,卻蒙了這恩典。」他又說(提前 5:10),他要救濟那些為聖徒洗腳的寡婦。詩篇 86:2 也說:「求你保護我的性命,因我是虔誠人 [聖潔的]。」彼得也(彼前 1:16)引用摩西的話,傳達上帝的信息:「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聖經中的「聖潔」一詞,只指活著的人。
但我們讀的書除了聖經之外還有別的。因此,我們被那些誘惑者引入了可恥的邪惡,只稱死人為聖潔,並認為將這個詞應用到我們自己身上是極大的僭越。同時,我們都渴望被稱為「基督徒」,這是一個比「聖潔」更崇高的稱號;因為基督是完美的聖潔,而基督徒是因基督——因完美的聖潔——而得名。這裡可悲的錯誤,應歸咎於被稱為「聖徒崇拜」的可恥惡行。教皇的影響造成了一種信念,認為只有死者,或那些因其功績而被提升到這個榮譽稱號的人,才是聖潔的。但魔鬼被尊為聖徒的次數何其多,我們又何其常將那些屬於地獄的人視為聖徒!
保羅提及「聖徒的缺乏」的目的是教導並感動我們,要為基督徒做我們願意為天上的聖徒做的事;將這種服事視為寶貴的服事,因為它確實如此。他向我們推薦真正的聖徒——那些有需要的人;他們具有聖潔的品格,儘管他們可能被遺棄、飢餓、赤身露體、被囚禁、半死不活,被世人視為不敬虔的惡人,理應遭受各種不幸;他們無法自救,需要幫助。他們與那些我們仰望天堂懇求幫助的聖徒大不相同。基督在末日將要列隊的,正是這些貧窮的基督徒,他說:「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太 25:40)。那時,那些如此炫耀地服事天上蒙福之人的人,將在那些他們今生輕蔑不予應有尊重的人面前,羞愧恐懼地站立。他們所束縛自己去服事和敬拜的聖徒,也將對他們毫無益處。
V.13. 「樂意接待客旅。」 現在,保羅針對「聖徒的缺乏」作了具體說明,並指出了應當如何對待他們。我們不僅要在言語上記念他們,更要在行動上,按他們的需要提供款待。「款待」代表著在需要時提供各種形式的物質幫助——餵飽飢餓的,給口渴的喝水,給赤身的穿衣。在福音的早期,使徒和門徒並不像今天那些偶像崇拜的主教一樣,坐在宮殿、修道院、機構裡,用諭令命令折磨百姓。他們像朝聖者一樣,走遍全國,沒有房屋,沒有家園,沒有廚房,沒有地窖,沒有固定的居所。因此,到處都需要向聖徒提供款待和服事,以便福音能夠傳播。這與在他們的困境和苦難中提供幫助同樣重要。
V.14.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 在談到聖徒的需要時,使徒提醒我們,要以基督徒的方式對待那些逼迫我們的人,他們在很大程度上是造成聖徒困境的原因。這裡值得注意的是,我們不僅被建議,而且被命令去愛我們的敵人,善待他們,並說他們的好話;這種行為是聖靈的果子。我們絕不能相信我們以前所受的教導——認為這勸誡只適用於完全人,而且他們只是被勸告要祝福他們的逼迫者。基督教導(太 5:44),所有基督徒都被命令這樣做。而「祝福」我們的逼迫者,意味著只願他們身體和靈魂都好。例如,如果敵人損害我們的名譽,我們應該回應說:「願上帝尊榮你,使你免受羞辱。」或者如果有人侵犯我們的權利,我們應該說:「願上帝祝福你,使你興盛。」我們應該這樣做。
V.14. 「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這應當是我們對待所有人的態度,無論是逼迫者還是其他人。其意義是:「不僅要祝福你的逼迫者,而且要對任何人都不咒詛,對所有人都要祝福;不願任何人受惡,只願人人得好。」因為我們是蒙福的兒女;正如彼得所說:「你們蒙召原是為此,為要承受福氣。」(彼前 3:9)。在我們的祝福中,全世界都蒙福——透過基督。「地上的萬族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 22:18)。基督徒咒詛他最苦的敵人或作惡者,都是不一致的;因為他被命令口中常有福音。鴿子沒有給挪亞方舟帶來有毒的樹枝或薊草,牠口中銜著橄欖葉。(創 8:11)。福音同樣只是一個恩典、蒙福、喜樂和醫治的話語。它只給全世界帶來祝福和恩典。沒有咒詛,只有純粹的祝福,伴隨著福音。那麼,基督徒的嘴唇必須是祝福的嘴唇,而不是咒詛的嘴唇。如果他們咒詛,他們就不是基督徒的嘴唇。
然而,有必要區分咒詛與責備或斥責。責備和懲罰與咒詛和詛咒大不相同。咒詛意味著招致邪惡,而責備則帶有對現存邪惡的不滿,以及努力消除它的意思。事實上,咒詛和責備是相對立的。咒詛招致邪惡和不幸;責備旨在消除它們。基督自己也曾責備或斥責。他稱猶太人為毒蛇的種類、魔鬼的兒女、假冒為善的人、瞎眼的蠢貨、說謊者等等。他並沒有咒詛他們以使他們的邪惡永存;相反,他希望這些邪惡被消除。保羅也做了類似的事情。他稱術士為魔鬼的兒子,充滿詭詐(徒 13:10)。又說,聖靈要責備世人犯了罪(約 16:8)。
但這裡提出了一個強有力的論點,即聖經中的聖徒不僅責備,而且咒詛。族長雅各咒詛了他的兒子流便、西緬和利未(創 49:7)。摩西律法的大部分是由咒詛組成的,特別是申命記 28:15。在以巴路山,百姓被命令公開宣讀咒詛(申 27:13)。我們在詩篇中發現了多少咒詛,特別是詩篇 109 篇。又,大衛如何咒詛他的元帥約押!(撒下 3:29)。彼得如何惡毒地咒詛西門(徒 8:20):「你的銀子和你一同滅亡吧!」保羅咒詛加拉太人的誘惑者(加 5:12),「我恨不得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他又說(林前 16:22),「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基督咒詛了無花果樹(太 21:19)。以利沙咒詛了伯特利的孩子們(王下 2:24)。對於這些事,我們該說什麼呢?
我回答:我們必須區分愛與信心。愛不可咒詛;它必須永遠祝福。但信心有能力咒詛。信心使我們成為上帝的兒女,並在上帝的位置上。愛使我們成為人的僕人,並佔據僕人的位置。沒有聖靈的引導,沒有人能正確理解和效法這些咒詛的例子。咒詛與咒詛相對——上帝的咒詛與魔鬼的咒詛相對。當魔鬼透過其追隨者抵擋、毀壞、阻礙上帝的話語——祝福的管道——祝福就被阻礙了,在上帝眼中,咒詛就落在祝福之上。那時,信心的職責就是發出咒詛,渴望消除障礙,使上帝的祝福不受阻礙。
如果有人以咒詛的方式祈求上帝根除並摧毀教皇制度——包括神職人員、修道士和修女的秩序,以及修道院和其他機構,全世界都可能會說,阿們。因為這些魔鬼的計謀到處咒詛、定罪並阻礙上帝的話語和他的祝福。這些邪惡是如此有害,如此邪惡,它們不值得我們的愛。我們越是服事教士,越是順從他們,他們就越是頑固。他們對上帝的話語和聖靈,對信心和愛,咆哮和狂怒。基督稱這種行為為褻瀆——罪——對聖靈的罪——不可饒恕的罪(太 12:31)。約翰說(約壹 5:16),「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對於教士們來說,一切都已失去。他們不會接受任何不讓他們繼續作惡、不加強和幫助——甚至不榮耀和高舉——他們的愛或幫助。你所做的任何其他努力只會使他們對聖靈狂怒,褻瀆和咒詛你的教導,宣稱——「這不是出於對上帝的愛和忠誠,而是出於魔鬼的恨意和惡意。這不是上帝的話語,而是謊言。這是魔鬼的異端和錯誤。」
事實上,只為服事上帝而發出的咒詛是聖靈的工作。它在第一條誡命中被命令,並且獨立於愛並優於愛。除非上帝命令我們做某項善工或義務,否則我們沒有義務去做。他的旨意超越我們所能做的一切善工,超越我們所能向鄰舍表達的一切愛。即使我能在一天之內拯救全世界,如果那不是上帝的旨意,我也沒有權利去做。因此,我不應該祝福,不應該行善,不應該向任何人表達我的愛,除非這符合上帝的旨意和命令。我們對鄰舍的愛的衡量標準是上帝的話語。同樣,所有其他誡命都應以第一條誡命來衡量。我們可能會直接違反第二誡的誡命,如果這符合上帝的旨意並促進他的榮耀,我們就可以遵守第一條誡命,殺戮、搶劫、擄掠婦孺,並違背父母,就像以色列人在對待他們的異教敵人時所做的那樣。同樣,聖靈能夠,而且有時確實會,執行看似與上帝所有誡命相悖的工作。雖然表面上在某些方面存在違背,但實際上只是第二誡中關於我們鄰舍的誡命。聖靈的工作符合第一誡中關於上帝的前三條誡命。因此,如果你首先成為彼得、保羅、雅各、大衛、以利沙,你也可以奉上帝的名咒詛,並在他眼中獲得崇高的功績。
V.15. 「與喜樂的人同樂;與哀哭的人同哭。」 這兩條命令與保羅一直在闡述的「幫補聖徒的缺乏」的勸誡之間可能存在直接聯繫,教導我們如何對待那些逼迫我們的人,他們在很大程度上是造成基督徒「缺乏」的原因。然而,我傾向於認為他這裡是以一種不相關的方式說話,談論我們有責任使自己與所有人相處融洽,適應他們的情況,無論好壞,無論他們是否缺乏。作為普通的僕人,我們應該在人類的各種境況中服事他們,以便說服他們接受福音。保羅在這點上進一步闡述。
現在,如果一個人有理由歡樂,我們就不應該像那些偽君子一樣板著臉,他們假裝自己有些特別。他們不自然的嚴肅旨在表明他們無與倫比的智慧和聖潔,以及那些歡樂而不是像他們一樣板著臉的人是傻瓜和罪人。但是不,當那份歡樂不與上帝的旨意相悖時,我們應該參與我們同胞的歡樂。例如,我們應該與因妻子虔誠甜美、健康多產,以及兒女順服聰明而歡樂的父親同樂;當他在靈魂、身體、品格、家庭和財產方面與我們一樣好時,我們也應同樂。這些都是上帝的恩賜。根據保羅(徒 14:17),它們被賜予是為了讓上帝使我們的心「充滿食物和歡樂」。儘管許多這樣的恩賜和快樂被不當地使用,但它們仍然是上帝的恩賜,不應以陰沉的臉拒絕,彷彿我們不敢或不應該享受它們。另一方面,當我們的同胞處於悲傷的境況時,我們應該與他一同哭泣,就像我們為自己的不幸境況哭泣一樣。我們讀到(撒下 1:17;3:33),大衛為掃羅、約拿單和押尼珥哀悼,又讀到(腓 2:27),保羅因以巴弗提的病而充滿悲傷,悲痛得彷彿那苦難是他自己的一樣。
V.16. 「要彼此同心。」 使徒先前(第 10 節)已談到關於上帝所命定的屬靈恩賜方面的同心,勸告每個人都應滿足於同伴的職分和恩賜。現在保羅談到人的世俗事務,同樣教導要彼此欣賞對方的呼召和品格、職分和工作,並且沒有人應因此而自視高人一等。鞋匠的學徒與王子或國王擁有相同的基督;女人與男人擁有相同的基督。雖然人有各種職業和外在區別,但只有一個信心和一個聖靈。
然而,保羅的這項教義長期以來一直受到輕視。王子、領主、貴族、富人和有權勢的人,只顧自己,認為他們是世上唯一的人。即使在他們自己的階層中,一個人也渴望比另一個人更崇高、更高貴、更正直。他們的觀念和意見幾乎像天上的雲彩一樣多樣。他們在外在區別上並不同心。一個人不認為另一個人的境況和職業與自己的同樣重要和光榮。個人的情感顯然是:「我的地位最好;所有其他地位都令人厭惡。」笨拙、穿靴子的農民也加入了這場鬥爭。麵包師渴望比理髮師更好;鞋匠渴望比澡堂老闆更好。如果一個人碰巧是私生子,他就沒有資格從事某種行業,即使他很聖潔。必須出示合法出生證明,社會狀況如此複雜,信仰與主人和僕人一樣多。對於瑣碎、可鄙的世俗事務如此分歧的人,如何在屬靈職分和祝福上同心呢?的確,必須有各種世俗的地位、品格和職業;但一個人抱持荒謬的觀念,認為上帝因其世俗地位這個可鄙的理由而認為某個人比另一個人是更好的基督徒,卻沒有意識到在上帝眼中這些境況並沒有內在的區別,這是異教的、非基督徒的、世俗的。
的確,持有這種觀點不僅不符合基督徒精神,而且是女性化和幼稚的。一個女人會因為比別人更熟練地使用紡錘或針,或者比鄰居更得體地調整她的帽子而為自己贏得聲望;事實上,她甚至可能因為更微不足道的事情而獲得顯赫地位。至少,沒有一個女人認為自己比任何其他女人差。孩子也是如此;每個孩子都最滿意自己的麵包和黃油,並認為自己的玩具最漂亮;如果不是,它就會哭,直到得到它最漂亮的玩具。世界也是如此:一個人有更多的權力,另一個人是更好的基督徒,另一個人更傑出;一個人有更多的學識,另一個人更受尊敬;一個人是這個血統,另一個人是那個血統。這些區別是仇恨、謀殺和各種邪惡的根源,因為每個人都如此頑固地堅持自己的觀念。然而,儘管他們意見分歧且不同,人們仍然稱自己為基督徒。
V.16. 「不要志氣高大。」 這裡保羅闡明了前面的勸誡。他要約束人們不聖潔的自負。如前所述,每個人都最滿意自己的想法。因此,愚蠢瀰漫全國。一個人看到另一個人比自己受尊榮,便不安地渴望效仿那個人。但他卻違背了保羅的兩項教導:他將自己與地位較低或與自己相等的人比較,認為自己遠遠高於他們,自己的地位最光榮。他將自己與地位較高的人比較,看到自己虛假的地位失敗了;因此他努力與他們競爭,傾盡全力去爭取令人羨慕的地位。他執著於外在的區別,他變化的觀念和不穩定的心驅使他產生這種野心,使他對所有人都同樣擁有的基督感到不滿。
但保羅教導什麼呢?不是這樣。他說:「不要志氣高大。」他的意思是:「今生確實必須有區別——一高一低。並非所有東西都是黃金,也並非所有東西都是稻草。然而,人與人之間在這方面應該同心。」上帝對待人是平等的。他將他的話語和聖靈賜給卑微的人,也賜給高貴的人。保羅使用「志氣」這個小詞並非無意。「高大的事」有其地位,它們並非有害。但「志氣高大」,全心投入其中,因與它們的關係而自高自大,享受它們而損害那些較不蒙恩的人——這是異教的行為。
V.16. 「倒要俯就卑微的人。」 換句話說:不要輕視卑微的地位和品格。不要說,他們必須被提升或被移除。上帝使用他們;事實上,世界離不開他們。如果沒有窮人和卑微的人,富人和有權勢的人將會在哪裡?正如腳支撐身體一樣,卑微的人支撐高貴的人。因此,上層階級應該像身體對待腳一樣對待卑微的人;不要「志氣高大」,或看重自己的崇高地位,而是要順從並欣然承認卑微者的地位。這裡將法律上的平等作為屬靈事物的比喻——關於心靈的抱負。基督以謙卑的態度行事。他沒有否認自己的崇高,但也沒有因此而對我們傲慢。他沒有輕視我們,而是俯就我們悲慘的境況,並藉著他自己的崇高地位提升了我們。
顯現期後第三主日講道;羅馬書 12:16-21 基督徒的報復。這篇和上一篇講道在某些版本中是同一篇。因此,段落編號為同一篇講道。
V.16. 「不要自以為聰明。」 教會所讀的經文到此結束。因此,我們將簡要地討論其餘部分。「自以為聰明」在這裡的意思是,對於世俗事物所持的固執態度,這種人不願受教,凡事自以為是,不向任何人讓步,凡與自己想法一致的都稱之為好。基督徒在世俗事務上應該更願意讓步。讓他不要爭執,而是讓步,因為這不涉及上帝的話語和信心,而只是個人榮譽、朋友和世俗事物。
V.17. 「不要以惡報惡。」 在上面(第 14 節)「不可咒詛」的勸告中,書信的作者心裡想的是那些無法為自己報仇,或無法以惡報惡的人。這些人別無選擇,只能咒詛,向壓迫者招致邪惡。然而,在這裡,指的是那些有同等能力彼此以惡報惡、以惡意報惡意的人,無論是透過已實施的行為還是被省略的行為——通常是被省略的。但基督徒應該以善報惡,而不是省略。上帝讓他的太陽照惡人,也照好人(太 5:45)。
V.17.
第12章_5
第N章:在眾人眼前行事為人當光明磊落
經文:羅馬書 12:17-21
「要為眾人所看為美的事,預備。」66 這條誡命與他給帖撒羅尼迦人的(帖前 5:22)「要禁戒各樣的惡事」;以及給腓立比人的(腓 4:8)「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什麼德行,若有什麼稱讚,你們都要思念這些事」相似。這裡純粹是指我們的外在行為。保羅不希望基督徒認為自己可以隨心所欲,不顧他人的認可。唯獨在信仰之事上,基督徒才有這樣的特權。他的外在行為應當無可指責,為眾人所接受;這與哥林多前書 10:32-33 的教導相符,即要討眾人的喜悅,不論是猶太人或希臘人,都不使他們跌倒;並且要順服彼得的勸告(彼前 2:12)「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
第18節:若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67 這裡指的是人與人之間外在的和睦——與基督徒和異教徒,與敬虔的和邪惡的,與高貴的和卑微的。我們絕不可製造紛爭;相反地,我們應當耐心忍受一切苦難,絕不因我們而破壞和睦。我們不可以惡報惡,以牙還牙;因為這樣做的人,只會引起爭端。保羅補充說:「若是能行,總要盡力。」我們應當避免傷害任何人,以免我們成為引起爭端的人。我們必須對所有人都友善,即使他們對我們不友善。要時刻保持和睦是不可能的。俗話說:「我只能在鄰居願意的情況下保持和睦。」但我們有能力讓他人和睦,無論是朋友還是敵人,並忍受所有人的爭執。「哦,是的,」你說,「但那樣我們該怎麼辦呢?」聽著:
第19節: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68 請注意,使徒禁止我們以牙還牙和訴諸報復,這暗示我們能否享有和睦,取決於我們安靜地忍受他人的攪擾。他不僅向我們保證我們將會得到伸冤,而且他還恐嚇我們,不要僭越上帝的職權,因為伸冤和報應唯獨屬於祂。事實上,他寧願為基督徒敵人的命運感到惋惜,因為他們將自己暴露在上帝的憤怒之下;他希望我們憐憫他們,因為我們必須讓步給憤怒,並讓他們落入上帝的手中。
上帝的報應和憤怒以各種方式施行:透過政治政府的工具;透過魔鬼的手;透過疾病、飢餓和瘟疫;透過火和水;透過戰爭、仇恨、恥辱;以及透過世上各種可能的災禍。當上帝設計懲罰時,每個受造物都可以作為祂的杖和武器。正如《所羅門智訓》5:17 所說:「祂必……使受造物成為祂報復敵人的武器。」69 所以保羅說:「讓步給憤怒。」我插入了「上帝的」這些詞,以使經文的意義更清楚;這裡指的是上帝的憤怒,而不是人的憤怒。這裡的意思不是讓步給我們敵人的憤怒。的確,即使是那樣也可能有機會,但保羅在這裡指的不是人的憤怒。顯然,他指的是災禍和瘟疫,這些被視為上帝憤怒的表達。使徒可能省略了這個短語,以避免給人一種錯覺,認為這裡只指上帝最終的憤怒——祂在末日不藉助任何工具而施加懲罰的憤怒。保羅在這裡想包括所有憤怒,無論是暫時的還是永恆的,上帝在祂的懲罰中表達出來的。這是一種舊約的說法。非尼哈說(書 22:18):「明天祂必向以色列發怒。」摩西在好幾個地方也提到上帝的怒氣被點燃。參民數記 11:1、10、33。我提到這些是為了教導,當政治政府對其敵人揮舞懲罰之劍時,應當將其視為上帝憤怒的表達;並且申命記 32:35 的聲明「伸冤在我」,並不單指上帝直接施加的懲罰,不藉助任何工具。
第20節: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70 這教導證實了我已經說過的——基督徒的敵人是值得憐憫的,因為他們受到上帝的憤怒。因此,傷害他們不是基督徒的行為;相反,我們應該施予恩惠。保羅在這裡引用了所羅門的一句話。箴言 25:21-22。在我看來,把炭火堆在頭上,意味著施恩於敵人。因我們的善意而被點燃,他最終會對自己感到不滿,並對我們更加友善。這裡的「炭火」是指恩惠或好處。香爐中的炭火也代表上帝的恩惠或祝福;它們是我們禱告的預表,禱告應當熱切地升起。有些人說炭火代表上帝的律法和審判(參詩篇 18:8,「炭火被它點燃」),他們認為由於基督徒的恩惠,他的敵人被迫自責,並感受到上帝律法和審判的重壓。我認為基督徒不應該希望懲罰降臨到他的敵人身上,儘管對這句話的這種解釋並非不恰當。事實上,它反而與「讓步給憤怒」的誡命相符;也就是說,行善,然後憤怒——炭火——就會輕易地降臨到敵人身上。
第21節: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71 我認為,保羅以這句結尾的勸告,親自解釋了「炭火」這個短語,與第一個觀點相符,即敵人的惡意要以善勝過。以武力勝過,等同於屈服於邪惡,並傷害那個傷害你的敵人。透過這種做法,你的敵人勝過你,你變得像他一樣邪惡。但如果你以善勝過他,他就會變得像你一樣公義。這裡指的是一種屬靈的勝過;性情、心、靈魂——是的,甚至煽動邪惡的魔鬼——都被勝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