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三一節後第六主日
三一節後第六主日
聖三一主日後第六主日
經文:馬太福音 5:20-26。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受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傻瓜的,難免地獄的火。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當在壇前留下禮物,先去與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解,免得他把你交給審判官,審判官把你交給差役,你就下在監裡了。我實在告訴你,若不還清最後一文錢,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內容:
第五誡的解釋
行為絕不能使人虔誠。1-3。
一、基督解釋此誡命的緣由。4。
二、解釋本身。
A. 第一部分。5-7。
B. 第二部分。8。
C. 第三部分。9。
沒有人能遵守第五誡。5-10。為何無人能靠行為得救。11。
D. 第四和第五部分。
- 這些部分的意義和理解。12-14。
- 上帝為何希望這些部分被遵守。14-15。
- 教皇制度如何對這些部分漠不關心。16。
- 增添此部分的動機。17f。行為產生偽君子,律法產生絕望。18。當良心被律法嚇倒時應如何行。19。
三、對此解釋提出的異議及回答。
20f。關於世俗的刀劍。
- 世俗的刀劍應在哪些人之間行使,哪些人不應行使。21。
- 指示其使用方式:
a. 透過例子。22。 b. 薩克森選帝侯的紋章和盾牌。(1) 此紋章和盾牌的第一部分。23-24。(2) 第二部分。25-27。
本福音的總結:
- 上帝的義是唯獨信心稱義,那是內心的義。外在的義,無論看起來多麼聖潔和美麗,都是虛偽、欺騙的義。
- 主想要一棵好樹,沒有它,果子就不會好。
- 如果一個人不動手殺人,卻同時心懷憤怒,那就是虛偽、欺騙的義;但基督徒的義要求我們不生氣。為此,我們必須不斷從上帝那裡獲得恩典和赦免,並承認自己是罪人,這屬於基督徒的義。
- 如果我們不與弟兄和好,上帝就不喜悅。在這裡,我們都可以學習上帝所看重的好行為是什麼。
- 這福音教導我們真虔誠與偽裝或虛偽之間的區別。它是教導我們行為不能使我們虔誠的最佳福音之一;它要求比我們所能做的一切更高層次的東西。因為法利賽人也過著虔誠的生活;他們在外表上做了他們應該做的事;他們沒有違犯上帝的任何誡命,不佔有不屬於自己的財產,穿著華麗的衣服,因此他們得名為法利賽人,意思是「分別出來的」或「被選中的」。
- 同樣地,他也攻擊文士,他們是猶太人的精英,對上帝的律法和聖經非常精通,以至於教導其他人,為社群制定規則,並在所有事情上做出裁決。總而言之,我們這裡有猶太人中最優秀、最有學問和最虔誠的人。基督攻擊這些人,而他們是所有人類中最不應該被攻擊的。但他對他的門徒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 彷彿他要說,看哪,法利賽人和文士過著如此美好的生活,以至於他們和別人都相信他們將擁有天國;但他們大錯特錯了。因此他責備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如果你們不比文士和法利賽人更虔誠,你們就永遠不能進入天國。這裡就解決了那些問「我們該怎麼做才能虔誠?」的人的問題。因為這裡所有人類所能做的行為都被推翻和廢除了,最聖潔的偽君子也被打倒在地。因此,你不能做任何行為來使自己得救並從罪中被拯救出來。如果一個人現在說這話,他肯定是一個異端。
第一部分 緣由
解釋。
- 那時他們可能會說:「嗯,你是一個異端;你要拒絕善行嗎?」然而,他對此不予理會,而是自由地斷定他們的行為毫無價值。他們現在可能會說:「請問,如果行為不能使我們聖潔,那麼我們為什麼要有律法呢?如果我們遵守律法,我們就希望得救。」這就給了基督一個機會來介紹誡命,解釋它們,告訴我們它們應該如何理解。他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受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傻瓜的,難免地獄的火。」
第二部分。解釋。
- 這些話語太高深,任何人都無法完全付諸實踐。對此,我們的主不僅在此作證,而且每個人的經驗和他的情感也證明了這一點。這裡提出了四點,即:思想、舉止、言語和行為;這些是任何人都無法避免的;他必須有罪。彷彿他要說,你可能會找到那些不動手殺人的人;但要做到沒有仇恨,不生氣,面帶微笑,不輕視他人——這樣的人是找不到的。現在,經驗證明了這一點。
- 因為,無論是虔誠的男人或女人;只要每個人都保持距離,和平與和諧就會存在,但如果有人說話粗魯,甚至可能闖入,即使是最小的言語,他也無法避免生氣;然後會繼續激怒和惹惱冒犯者。我們的理性永遠無法得出結論,認為我們應該對惡人體諒。翻閱你所有的異教書籍,進入你自己的經驗,你會發現確實如此,我們無法避免生氣,如果不是對朋友,那就是對敵人。現在上帝對此並不滿意,我的血肉之軀也無法迴避這個問題,因為當他說「不可殺人」時,請仔細注意措辭。
「你」是誰?你的手?不。你的舌頭?不;而是你,你和你裡面的一切,以及與你同在的一切;你的手、心和思想都不可殺人。
- 基督如此解釋律法,帶著權柄說:「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這句話適用於全世界,因為我問,世上有誰不虧欠這條誡命呢?既然我們必須遵守它卻無法遵守,我們該怎麼辦呢?因為我們永遠無法清除污穢。那麼,絕望必將是我們的命運,請相信這一點。所以上帝的誡命只是一面鏡子,我們在其中看到自己的污穢和邪惡;因為它們將我們所有人都圈在罪之下,我們無法憑自己的努力和自由意志擺脫困境;除非有其他東西來幫助我們。這是第一點。
- 主繼續說:「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這表示憤怒和仇恨的各種表現。但沒有人能免於此。因為如果我被告知要對我所恨的人友善,他們會從我身上看出我並非真心。因為你無法約束心;它會流露出來,並透過記號或言語顯示其存在。它不會隱藏自己,也無法被隱藏。因此,我們得出結論,我們被發現犯了說「拉加」的罪,也就是說,對朋友和敵人都不友善。現在回顧過去的經驗,在其他人身上和你們自己身上看到這一點,即沒有人能將自己從這種狀況中解救出來,從這種深深植根於人性中的邪惡之心。你可能對你的弟兄表現友善;但要你將心交給他,這是你做不到的,即使你把自己撕成碎片。因此,沒有人能在此幫助自己。
- 接著他說:「凡罵弟兄是傻瓜的,難免地獄的火。」這也使你顯得一無是處,沒有上帝的恩典,因為沒有人是如此充滿慈愛,以至於從不說一句不合宜的話,如果不是對朋友,那就是對敵人。即使你被迫對鄰舍說好話,你的心也不在其中,每當你似乎可以適當地這樣做時,你就會說:「你這個傻瓜。」這已經違反了這條誡命,因為它包含了朋友和敵人,因為它寫著:「你的弟兄。」你知道,我們都是弟兄,來自同一個父親,聖經將我們如此緊密地聯繫在一起,稱我們都是一體。以賽亞書 58:7 說:「你見赤身的,給他衣服遮體;你不可向你的骨肉隱藏。」這裡先知說的是你的鄰舍;而「傻瓜」這個詞包含了各種羞辱、咒罵、誹謗、辱罵、論斷、惡意中傷和所有辱罵。
- 顯然,我們都犯了「不可殺人」的誡命,凡未由上帝重生的人,都無法避免殺人。即使他停止了行為本身,他也無法消除思想和傾向,因為如果我們的敵人遭遇死亡,我們就會說:「他活該!」士兵們會為他們殺死或擊退的敵人譜寫歌曲。但這又與這條誡命相衝突,因為上帝不看外在的行為,而是看內心。因此,「不可殺人」這句話包含了很多意義,彷彿在說:你必須重生,成為一個新造的人。
- 所以福音總是回到這個問題:人該怎麼做才能變得虔誠?因為,無論你禱告多久;禁食多久;施捨多久;為彌撒付費,建造多少教堂;你仍然是一個殺人犯,因為你恨你的弟兄;你無法給他一個友善的眼神或一句友善的話。因此,你的義是虛無的;它屬於滅亡。現在我們還有兩點,它們和前面的一樣嚴厲。我們讀到:「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當在壇前留下禮物,先去與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解,免得他把你交給審判官,審判官把你交給差役,你就下在監裡了。我實在告訴你,若不還清最後一文錢,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 這裡有兩件事與我們的本性相悖。第一:當我生氣時,我的弟兄要來安撫我。第二:當我的感情受到傷害時,我要原諒我的弟兄,即使他沒有道歉;我要對他懷著一顆善良的心,這樣他就不會把我交給審判官,正如你剛才聽到的。這最後一部分他們以前從這福音中分離出來,我認為奧古斯丁在寫作時也這樣做了,正如他的書《論靈與字》中所顯示的。這段經文的意義如下:
- 這裡有兩個人:冒犯者要請求寬恕。被冒犯者要仁慈樂意地寬恕,即使沒有被要求這樣做。憑著本性,我們兩者都做不到。我們的本性可能會促使我們去說:「我親愛的朋友,請原諒我!」但在被迫、懼怕地獄和上帝的憤怒下這樣做,仇恨仍然留在我們心中。另一方面,被冒犯者無法從心裡寬恕;正如一方在請求寬恕時扮演偽君子,另一方在給予寬恕時也扮演偽君子。但這在上帝面前絕對無濟於事,因為我們的經文如此說:「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當在壇前留下禮物,先去與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而這種和好必須發自內心;請仔細注意經文的措辭。
- 這段經文傳達的意思是,上帝不希望你在沒有事先與弟兄和好之前就來事奉祂;「然後來獻禮物。」彷彿祂說:「看哪,人啊,我創造並救贖了你;認識這一點,並將你的一生都用於事奉你的鄰舍。如果不是,也不要事奉我。如果你不願意做一件事(事奉你的鄰舍),既然那是必要的,你最好也不要做另一件事(事奉我),因為那不是必要的。」所以上帝寧願被剝奪祂的服事,也不願被剝奪你欠你鄰舍的服事,而且祂寧願看到你在事奉祂方面不那麼嚴格,如果你是以犧牲事奉鄰舍為代價來虔誠的。總而言之,上帝希望你首先關注你鄰舍的服事和利益。
- 現在,有許多方式會傷害我們的鄰舍,例如,當我能夠保護他的名譽卻不保護時;當我對他不友善,或未能幫助他時;我已經是他的對手了。所以,如果我想討上帝喜悅,我首先必須與我的弟兄和好;否則,我就不能討祂喜悅。因為如果對鄰舍的服事沒有履行,上帝就會拒絕獻給祂的服事。
- 現在看看我們迄今為止所過的生活。我們曾去聖雅各、亞琛、羅馬、耶路撒冷,建造教堂,為彌撒付費,卻忘記了我們的鄰舍;這現在是顛倒的。然而,主在這裡說,去把你原本要用來建造教堂的錢拿去給你的鄰舍。看看你的鄰舍,你如何能服事他。如果你從未為上帝建造教堂,只要你服事你的鄰舍,這對上帝來說並不重要。但所有這些現在都被忽視了,只有相反的被遵守。哦,我們從教皇制度那裡學到的悲慘、顛倒的生活!這就是為什麼沒有人願意進入婚姻狀態,因為沒有人伸出援手,沒有人提供任何幫助,使他能夠自給自足並維持生計。因此,一個人成了修道士,另一個人成了修女,第三個人成了神父,如果我們能表現出愛的行為,我們確實可以避免這種情況。他們就這樣走下去,忘記了女僕和男僕,最終留下遺產,並帶著他們的遺產走向滅亡。
- 因此,上帝只是要你服事你的鄰舍,盡你的本分,使你與他之間的事情首先得到糾正,你首先與他和好;否則上帝既不會看見你,也不會聽見你。此外,如果我的對頭來找我,我必須樂意原諒他;如果他不來,我仍然要與他和解並對他友善,當我與他同行在世上時,這樣他就不會把我交給審判官。
- 這是怎麼發生的呢?他不會牽著我的手把我帶到審判官那裡;而是當我面對審判時,我的良心意識到它不願意原諒鄰舍,即使那時也懷著秘密但根深蒂固的仇恨。我的良心對我的鄰舍把我交給審判官;審判官把我交給差役;差役又把我投入監獄,也就是說,投入地獄之火,直到我還清最後一文錢,這意味著永遠;因為在那裡,債務的清算和解脫是不可能的。在這裡你看到崇高的行為,沒有人能達到,無論是靠行為稱義還是靠律法。因為行為,如果單獨存在,只會造就偽君子和假冒為善的人;律法,如果單獨存在,只會帶來絕望。
- 但我該怎麼辦?我聽對了嗎:我會被詛咒嗎?請這樣做:當你意識到自己的罪孽時,逃到基督那裡,說:「哦,我的上帝,你的律法現在是我的鏡子,我從中看到我是多麼墮落和失喪的人!哦,上帝,現在為了你獨生子的緣故拯救我。」這樣,藉著唯獨信心,上帝會賜給你聖靈,祂會改變你的心,使你對你的鄰舍非常友善,你會這樣論證:「看哪,如果上帝對我如此行,赦免我比我所能希望赦免的更多,我為什麼不願意原諒我的鄰舍一點點呢?」
第三部分。異議與回答。
- 現在政府的刀劍似乎與此相衝突,問題就來了:如果我要寬恕,不恨,不殺,那麼我該如何糾正和懲罰呢?如果我要揮舞刀劍並執行死刑,我怎麼能不生氣呢?這個問題是合理的,因為福音在這裡似乎顛覆了政府的刀劍。但我們必須記住這一點:基督在這裡是一位屬靈的教師,只引導良心,向他們展示他們包含了多少仇恨、嫉妒和憤怒,以及如何擺脫它們。這是祂正在從事的工作;祂與世俗的刀劍無關,祂讓那些有責任的人去處理。
- 嗯,這教義並非進入所有人的心;大部分停留在表面。但那些心領神會的人,俯伏在上帝面前,向祂呼求幫助,他們立刻就虔誠了,不需要世俗的刀劍,因為他們是被話語所統治的。現在那些不明白這一點,卻過著外在邪惡生活的人,那裡就必須使用世俗的刀劍。因此,你現在要明白,一個世俗的君主,或任何揮舞世俗刀劍的人,都必須符合這裡所教導的,即不生氣,不殺人。
- 那麼,那些代表上帝揮舞刀劍的人該如何行事呢?是這樣:他們揮舞刀劍是他們職責的一部分。從某種意義上說,福音對他們有要求;然後他們必須心地非常善良;溫順而富有同情心;然後,當職責召喚時,他們必須嚴肅,迅速懲罰,不論朋友、敵人、美貌、財富或學識。我們在摩西的例子中看到了這一點。他是世上最溫順的人,甚至俯伏在地,請求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字,出埃及記 32:32,只要群眾得救。看哪,他不是一個溫和、甜美、善良的人嗎?他願意身體和靈魂都滅亡和被定罪,以便人民可以倖免?但是,當他被任命為總司令時,他在政府問題上採取了果斷措施,處決了兩萬三千人,藉此平息了上帝的憤怒。聖保羅也以同樣的方式行事。他也願意為猶太人放棄他靈魂的救恩,如羅馬書 9:3 所示。但是當他得知哥林多有一個人「娶了他父親的妻子」時,他寫了一封前所未有的嚴厲信件,命令將這樣的人交給撒旦,「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哥林多前書 5:5。同樣,大衛和其他人也這樣行事。事實上,我們在舊約中發現了許多這樣的人,他們在外表上會嚴格使用刀劍,處決人民,就像殺雞一樣,但同時內心卻非常溫柔和善良。
- 讓我們舉一個大膽的例子,讓你們看看一個掌權者該如何行事。以薩克森選帝侯的紋章為例。它在白黑相間的背景上顯示兩把劍,劍柄在白色背景的下方,劍刃在黑色背景的上方。這表示你在掌權時該如何行事:下方,手握劍柄,你必須潔淨、純白、心地溫柔、仁慈,懷有最好的意圖;上方,執行職務時,你的劍刃在黑色背景上,也就是說,需要堅決而嚴格的執行,以便在外表上制止違法者。而劍的紅色表示要流血。摩西、大衛和其他人就是這樣優雅地在白色背景中握著劍柄,心靈清醒、溫和、善良;並在黑色背景中揮舞劍刃,在他們的公務中嚴肅而嚴厲。
- 公民或民事法官也應如此。當處理一個不願受言語控制的惡人時,他的想法應該是:「哦,我的上帝,我多麼樂意為這個人而死,如果可以的話!他有一個我無法幫助的靈魂;此外,他過著邪惡的生活,無法使他的血肉之軀順服於靈。然後當比較兩者,看看哪個更重要時,他會發現這個人死去是件容易的事,但靈魂死去卻是件嚴重的事,因為靈魂的死亡是永恆的。因此,他的思想和言語應該是:「啊,看看你的靈魂可能會進入審判;看看,你可能會進入滅亡。因此,為了不讓罪惡進一步蔓延,我必須剝奪你的身體,並確保你的靈魂得救,因為我無法拯救你的身體。」然後我們必須嚴厲打擊,堅決拿起刀劍,這樣我們才能防止憤怒和嚴厲的審判,就像摩西對以色列子民所做的那樣。在這種情況下,你是在白色和黑色背景中揮舞你的刀劍。
- 兩把劍交叉的設計,彷彿一把劍要制止另一把劍,構思得很好。這旨在教導法官應當明智審慎,並看清何時必須緩和與修改嚴厲的判決,何時是公正和正確的。這就像兩項判決衝突,其中一項會取消另一項。你不能總是嚴格按照法律行事(secundum strictum jus),而要看什麼是公正和正確的,以及在何處可以調整案件,他應當也給予關注。
- 舉個例子。主的門徒經過田野時,掐了麥穗吃。當時,安息日是上帝命令必須遵守的,違者處死,民數記 15:35;但門徒餓了,所以一條律法取消了另一條。因此,主為他們辯護,對法利賽人說:「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馬太福音 12:8。雖然遵守安息日是上帝的命令,但門徒仍然被赦免,因為安息日不應嚴格遵守到阻止他們吃飯,從而使他們因遵守安息日而滅亡。大衛也是如此,他吃了祭司才能吃的聖餅,撒母耳記上 21:6。這就是兩把劍衝突的情況,一條律法必須為另一條律法讓路。因此,大衛和門徒都被赦免了。因為上帝設立任何律法都不是為了毀滅人類,而是為了他們的身體和靈魂的福祉。
- 因此,總而言之,世俗權威在外表上應當嚴厲,制止違法行為;但在內心,他們應當懷有溫柔、仁慈、基督徒般的、和藹可親的精神;同時他們應當明智審慎,以便知道如何根據正確和適當的原則來緩和嚴厲的公義。關於這福音,這就足夠了。讓我們向上帝祈求恩典。
三一節後第六主日
第二次講道。馬太福音 5:20-26。這篇講道於 1523 年以小冊子形式出版兩次,並收錄於《路德十三篇講道集,1523 年》。
內容:
第五誡的解釋
一、此解釋應被視為基督的巨大祝福。1。
二、基督為何給予此解釋。2。
三、基督在此解釋中如何對所有偽君子和行為稱義者做出可怕的審判。3。
將此第五誡的解釋與猶太人和教皇制度的解釋進行比較。4。
四、基督在此解釋中如何揭示人心的悲慘狀況。5-6。
所有人生來都是殺人犯。5。當憤怒佔據人心時,人應如何行事。6。
五、此解釋的總結內容。7。
基督徒應如何對待敵人。7-8。
六、教皇制度對此解釋的錯誤評論。9。
七、基督在此如何教導憤怒的四個程度和步驟。
10-12。
A. 這些程度和步驟的詳細說明。
- 第一個程度和步驟。13。
- 第二個程度和步驟。14。
- 第三個程度和步驟。15。
- 第四個程度和步驟。16。
B. 這些程度和步驟的總體說明。17-18。
基督徒應如何對待冒犯他的人。19。
八、對此解釋提出的異議與答覆。20.
- 在這福音書中,主著手闡揚並解釋摩西的律法,因為他不會以不友善的方式堅持要人變得虔誠。他不是一位立法者,而是一位救主,他從不從任何人那裡取走什麼,卻總是給予。因此,他在此也證明了他的仁慈,解釋律法並溫和地教導;在有需要和缺乏之處,他不像摩西那樣嚴厲堅持,摩西不費吹灰之力就希望人們要麼虔誠,要麼死亡。因此,基督在此時的行動對我們來說是極大的益處,因為他教導我們在哪裡失敗和不足。在這裡,他特別處理因憤怒而導致的失敗,這種憤怒在人中間造成如此多的破壞,正如隨處可見的,是的,幾乎整個世界都受其支配。2. 現在讓我們來檢視「不可殺人」這條誡命,看看猶太人是如何理解的,以及我們應該如何理解。猶太人認為只有親手殺人的人才是兇手;而那些沒有實際行動的人則被他們視為虔誠。他們也同樣對待基督。他們將他交給本丟·彼拉多審判後,自己卻留在外面,因此自以為無辜於他的血,並已完全遵守了律法,約翰福音 18:28。同樣,掃羅對待大衛也是如此;他相信只要他不親手殺死大衛,他就是敬虔的,撒母耳記上 19。他們就是這樣解釋律法的,卻沒有看到它的根源深入人心。鑑於此,基督在這裡對他的基督徒說: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3. 這是一個強烈,是的,一個可怕的判決,所有虛假的聖徒和偽君子,那些憑藉自己的外在行為行事的人,都因此被定罪。4. 但是我們是如何解釋這條誡命的呢?我們的解釋稍微好一點,也就是說,糟糕了兩倍。是這樣:我們確實應該在心裡沒有仇恨。但是一個人,根據我們的觀念,可以表現友善,從而將仇恨從心中驅逐出去。所以我們把它變成了一個自由意志的問題,從壞到更壞。猶太人把它變成了一個欺騙性的外表問題;我們把問題歸結為自由意志。因此,猶太人的偽善在於他們的行為;我們的偽善在於我們的思想。因為我們這樣爭辯:好吧,我會原諒他,會對他好,然後憑藉我們自由意志的力量去實踐,那麼它就會實現。5. 那麼,我們該怎麼辦呢?我們應該採取以下立場:世上沒有一個人,除非他重生,否則不會生氣,不會說出惡言惡行;本性無法做到。因為律法在那裡說:你必須在心裡、言語和行為上都是一個美好、溫和的人;你裡面不能有任何邪惡的纖維。那麼,我在哪裡能找到這樣的人呢?我的母親沒有給我這樣的人;他必須從天上降下來。因為世上沒有一個人,只要他是血肉之軀,能夠不生氣,不說出惡言惡行。但如果我克制自己,那肯定是因為我害怕刀劍,或者我尋求自私的目的。如果我不咒罵,如果我不誹謗,要麼是刀劍或地獄阻止我,要麼是死亡或魔鬼的恐懼;我心裡有這些,所以才克制自己,否則,我無法克制。不僅如此,我實際上會殺人、屠殺,只要我能做到,無論何時何地。憑藉本性,我無法說出一個友善的詞或做出一個友善的行為。如果我做了,那肯定是一種偽善,因為心至少總是充滿毒液。你現在從基督那裡聽到這些,他如此解釋律法,以致於你在內心深處感到羞愧。他會說:你的心不甜美,你的心充滿仇恨,充滿謀殺和鮮血,所以你的手和眼睛也樂於充滿這些;你無法阻止它,就像你無法阻止火燃燒一樣,因為燃燒是它的本性。
- 有人可能會說,那我該怎麼辦呢?我感覺到這一切在我裡面,但我無法改變現狀。我回答說,逃到主你的上帝那裡,向他陳述你的抱怨,說:看哪,主啊,我的鄰居稍微傷害了我,說了一些關於我名譽的話,對我的財產造成了一些損害,我無法忍受,因此,我樂意看到他被殺。哦,我的上帝,我多麼樂意對他友善,但是,唉,我不能!看我多麼冷漠,是的,多麼死寂!哦,主啊,我無法幫助自己,我必須退縮。求你改變我,那麼我將會敬虔;否則,我將保持原樣。你必須在這裡尋求幫助,而不是在其他地方;如果你在自己裡面尋求,你將永遠找不到。你的心不斷地沸騰著憤怒,你無法阻止它。7. 現在,這就是律法的總結:你必須在心裡、言語和行為上都是仁慈、友善和寬厚的;即使他們奪走你的生命,你仍然要以愛忍受一切,並感謝你的主。看哪,這簡短的句子「不可殺人」包含了許多內容。基督做到了這一點;你也照做,你就是一個好的基督徒。當他被釘在十字架上時,他的名,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和他的榮耀被猶太人褻瀆,他們用以下類似的話語辱罵他:嗯,他有一個多麼好的上帝啊!如果他是上帝的兒子,讓他下來吧!讓他所信靠和誇耀的上帝現在來幫助他吧!馬太福音 27:43,馬可福音 15:32,路加福音 23:35。這些話刺痛了他的心,比他所有的其他痛苦更甚;然而,他仍然耐心忍受這一切;他為他的敵人哭泣,因為他們將無法從他的死中獲得巨大的益處;是的,他為他們的罪禱告。面對這一切,我們卻為了一點點小事就準備咆哮和抱怨,當被要求對鄰居稍微讓步時。8. 在這裡你看到我們離基督還有多遠。如果我們想與他一同進入榮耀,確實有必要與基督一同受苦。他已經走在前頭,所以我們應該跟隨,正如聖彼得所說,彼得前書 2:21f.:「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他沒有犯過罪,口裡也沒有詭詐。他被罵不還口;受苦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判斷人的主。」現在看看聖彼得給我們樹立了怎樣的榜樣;我們確實應該效法它,努力成為他那樣的人,並像他那樣行事。但我們憑本性無法做到這一點;因此,我們無一例外都是魔鬼的,世上沒有一個人
被發現是無罪的。因此,這句話是成立的:你必須同樣熟練,也就是說,心地善良,否則你將走向滅亡。9. 那麼我們該怎麼辦呢?你必須這樣做:你必須承認你被律法定罪,你是魔鬼的財產,你無法憑藉自己的任何力量拯救自己。因此,你必須逃到上帝那裡,祈求他改變你,否則一切都將失喪和毀滅。那些學識淵博的人很清楚並遵守了這一點,但他們卻這樣爭辯:如果我們宣講整個世界都被定罪,是魔鬼的財產,那麼那些自以為是的祭司和修道士該怎麼辦呢?因為那樣他們也會被定罪?上帝禁止!等等,等等,我們會磨利我們的舌頭,為我們的上帝在紙上鑽個洞,發表評論並這樣說:為什麼,上帝從來沒有那個意思,因為誰能遵守呢?他沒有命令它,只是向那些希望完美的人建議它。再次,完美的人沒有義務這樣做,如果他們努力追求完美就足夠了。許多大部頭的書,稱為《良心形式》(Formas conscientiarum),即安慰和開脫良心的論文,都是關於這個主題的。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是這方面的主要異端。後來,同樣的教義得到了教皇的確認,並傳遍了全世界;這解釋了後來旨在追求完美的修會的起源。好吧,感謝上帝,我們已經明白了這個錯誤,所以我們可以避免它。10. 我們以一種完全不同的方式安慰良心,即這樣:親愛的弟兄,這一切不僅僅是針對修道士和祭司的;基督不是在玩弄他的話語;這是一個直接的命令,你必須遵守它,否則你就是魔鬼的財產。這就是我們安慰的方式。唉!我們的本性驚呼,你稱之為安慰嗎?這反而是將靈魂轉移給魔鬼。是的,朋友,但我必須先帶你下地獄,然後再帶你上天堂,你必須首先絕望,然後來到基督面前,看看他的榜樣,他如何對待他的敵人,他為他們哭泣。但單單的榜樣就能感動你;然而,它對你沒有任何幫助。11. 鑑於此,抓住他的話語和應許,他會改變你;只有這才能幫助你。這樣禱告:哦,我的上帝,你已將基督,你唯一的愛子,擺在我面前作為榜樣,使我能過同樣的生活;但我無法做到這一點。哦,我的上帝,改變我,賜予我你的恩典!上帝然後說:看哪,既然你認識自己並向我尋求恩典,我將改變你並照你所願的去做。而且
雖然你不如基督那樣完美,正如你確實應該的那樣,我仍然會讓我的兒子的生命和完美遮蓋你的不完美。所以你看,我們必須始終有一些東西來使我們保持適當的謙卑和敬畏。12. 這才是真正的安慰,它不基於我們的能力,而是基於我們有一位恩慈的上帝,他赦免我們的罪;基於我們相信基督而不是我們自己的價值,他日復一日地潔淨我們;基於每當我們有所不足時,我們都應該始終將希望和信任寄託在基督身上。看,這就是我們福音書的主要宗旨。現在讓我們簡要地瀏覽一下經文並思考其內容。
論憤怒的四個等級。
- 主在這裡指出憤怒或怒氣的四個等級或程度。第一個是心裡的憤怒;那是主要的等級;它應該是如此純潔,以至於你感覺不到它。但在我們目前的狀態下,這是不可能的。因此,當你感覺到它時,直接來到基督面前,懇求他恩慈地改變你;懇求他熄滅火苗剛開始燃燒的地方;你無法憑自己的努力找到出路。14. 第二個等級是「拉加」(Raca),意思是眼睛、脖子和整個面容上憤怒、不友善的表情,以及任何其他可能表現出來的方式。這也絕不應該有。所以你應該時刻知道何時以及如何獲得幫助。15. 第三個等級是說「你這傻瓜」。這意味著使用各種辱罵和褻瀆的詞語,藉此貶低我們的鄰居。這也應該摒棄;但我們應該盡最大熱情捍衛和保護我們的鄰居,無論我們在哪裡能做到。16. 第四個等級是親手犯下嚴重的謀殺。其意義是我們應該用手幫助我們的鄰居,給予並提供給他,使他得以維持生計。因為如果我看到一個窮人身處困境卻不幫助、保護和給予,使他得以維持生計,我就等於親手殺了他。17. 現在,如果你想看清並認識自己是誰,你不能以你所愛的人來判斷自己。本性教導我們不希望我們所愛的人遭遇任何不幸。但要以你的敵人來判斷自己,你就會很快看清自己是誰。如果你發現自己心裡對他們不友善,行為上也不友善,反而說他們的壞話,不親手幫助他們,你就是一個兇手。
- 但我們的主要說:「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傻瓜的,難免地獄的火。」他使用的是民事法庭的語言,當被告被帶到法庭時,首先討論有罪或無罪的問題;然後討論要施加的懲罰;最後,罪犯被交付懲罰。這同樣適用於這些憤怒的等級;也就是說,隨著它們的進展,一個比前一個受到更嚴厲的懲罰。確實只有一個地獄,但有各種各樣的刑罰和懲罰,其中一個總是比另一個更接近執行:就像一個被討論他將如何死去的人比一個剛被傳喚到法庭的人更接近死亡一樣。主自己進一步解釋他的話,他說:「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與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解,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把你交給差役,你就下在監裡了。我實在告訴你,若不還清最後一文錢,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19. 在這裡你看到上帝對我們的要求,他甚至不希望我們為他自己做任何事,除非是出於愛,在與鄰居建立適當關係之後。所以你看,憤怒會取消所有可能做的好事,例如禱告、禁食、克己、施捨以及其他類似的行為。上帝首先希望那些不和睦的人和好,他們向他們所冒犯的人請求寬恕,這確實是恰當的。這就是他想表達的意思,他說:「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與弟兄和好」,也就是說,請求他的寬恕。又說:「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解」;即使他沒有立刻來找你並請求寬恕,你仍然要對他友善並原諒他。看上帝是如何平衡雙方的:一方面,當我們被冒犯時,我們應該友善和寬恕,另一方面,冒犯者應該請求寬恕,這樣一切才能順利。20. 現在有人可能會問:你告訴我們不要說「你這傻瓜」,但基督卻經常稱他的門徒為「傻瓜」和「不信的人」,馬可福音 16:14,這對基督徒來說是極大的誹謗,這又是怎麼回事呢?答:我們必須根據心靈的狀況來判斷:這決定了我們行為的性質。基督和保羅嚴厲地責備和訓斥,但他們有最好的意圖,因此他們的言語應被視為善行。正如父親常常稱兒子為傻瓜,甚至加以體罰,但他做這一切都是出於愛,因為他心裡總是對兒子友善;基督和使徒以及所有忠信的人也是如此行事;無論他們做什麼,都是出於父母般的心,因此它們確實是善行。因此,我們必須根據心靈和個人來判斷這些問題。關於這篇福音書,目前這些就足夠了。
三一節後第六主日。
第三篇講道:馬太福音 5:20-26。
這篇講道最初刊載於《論憤怒的兩篇講道》。一個新的、未經修改的重印本以「一個人不應該對另一個人發怒,一篇極好的講道。——勸勉忍耐和溫柔,馬丁·路德博士的第二篇講道,威登堡,1543年」為題出版。結尾寫著「約瑟夫·克魯格在威登堡印刷」。內容:
論憤怒及其徵兆。論憤怒。
- 憤怒是一種非常普遍的邪惡。1. 2. 憤怒是一種美麗的撒旦之罪,它試圖以美好的外表來裝飾自己。2-7. 3. 基督如何尋求完全廢除一切憤怒。8-10. 當我們被冒犯時,我們應該如何行事。9-10. 4. 對於這種憤怒教導所提出的異議,以及答案。a. 第一個異議及其答案。11-13. b. 第二個異議及其答案。14f. 5. 憤怒總是充滿對鄰居的仇恨和嫉妒,是撒旦的果實。16. 6. 憤怒的不同種類。A. 官方憤怒。a. 它如何源於愛。17-19. b. 這不是人的憤怒,而是神的憤怒。19. c. 教皇如何濫用這種憤怒。20.
B. 弟兄間的憤怒。
a. 這種憤怒的性質。21. b. 為何應警惕濫用這種憤怒。22. c. 這種憤怒的必要性。22.
C. 個人憤怒。
a. 這種憤怒的性質。23. b. 這種憤怒應如何以及為何被完全廢除。23-24. c. 這種憤怒如何在靠行為稱義的人中被辨識出來。25. d. 這種憤怒如何以及為何被完全譴責。26.
二、關於憤怒的徵兆。
- 第一個徵兆。27. 2. 第二個徵兆。a. 其本質。28. b. 在此提出的異議及回答。29-31. 這段經文作為講道主題已超過一千五百年,並將持續到審判日,才能找到一個完全相信並遵守它的人。它已被抄寫得夠多,解釋得夠清楚,以至於我們每天都能閱讀和聆聽。然而,它確實不會被窮盡,更不會被完美地活出來,儘管每個人都幻想自己可以在一天內聽夠學夠,從此不再需要它。但上帝知道我們是何等愚蠢和笨拙,當我們自以為最聰明時;因此他不斷地向我們呈現同一篇講道,不厭其煩地持續灌輸和強迫我們接受,希望我們能達到看清自己的盲目和愚蠢的地步,並像順從的學生一樣,開始學習和實踐它。[以上內容摘自路德的《兩篇講道集》,“Zwo Predigten”。]
第一部分:關於憤怒。1. 這篇福音書我們在其他場合,當講解基督的整篇講道時,已作了充分而詳盡的解釋,馬太福音的作者在三章中記錄了這篇講道;今天我們將取其中一部分,基督在此闡釋並解釋第五條誡命。因為我們在此首先觀察到,基督攻擊了一種稱為憤怒的罪,這種罪非常普遍,並強烈地統治著世界。它不是那些粗鄙、公開的惡行,那些惡行也會受到世俗的懲罰,而是魔鬼那些精巧的罪,它們不願被視為罪。因為它們打著虛假的旗號,以至於無人能責備和懲罰它們。例如,驕傲不願被稱為驕傲,而是真理和公義;嫉妒和仇恨不願被譴責,反而被頌揚為對邪惡的真正認真和敬虔的熱心。這確實是魔鬼在其國度中攜帶的兩種顏色,即謊言和謀殺,它們在世人眼中聲稱是最高程度的聖潔和公義。2. 因此,我們的主和救主特別指出法利賽人,他們渴望成為最聖潔、最虔誠的人,並希望每個人都這樣看待他們;他甚至將他們的行為冠以公義的美名,但他卻將其描繪和判斷為一種不引導人進入天堂,而是進入滅亡深淵的行為,是撒旦的真正果實。他這樣做是因為他們想被稱為公義和虔誠,挑戰全世界來證明相反,同時卻充滿了惡毒的憤怒、嫉妒和仇恨。世人無法看清或判斷這些事情,因此基督是唯一敢於並能夠作出這種判決的審判者。即使法利賽人的這種公義再美麗、再聖潔,他們也絕不能進入天國;因為我不想要也不會接受一種自稱公義,不願被稱為罪,卻穿著神聖公義的華麗外衣招搖過市的公義,以至於我們必須稱他們為基督徒、虔誠的人、聖潔的屬靈父親等等。3. 那麼,法利賽人的這種公義是建立在什麼基礎上,又從何得名呢?是建立在上帝說「不可殺人」等等的事實上。他們就以此為立足點。經文只說「不可殺人」;因此,凡不殺人的,就是義人。但是,當我的感情受到傷害,我受到冤屈時,我有充分的理由和原因感到憤怒和不滿;同時,我的憤怒似乎雙重合理,因為它遭受了暴力和不公,卻沒有實際殺人。我的這種憤怒更進一步,美化其原因,宣稱自己的無辜,並在上帝和世人面前炫耀其虔誠,說:「我難道沒有充分的理由生氣嗎?我的鄰居對我做了這件事和那件事,以回報我的許多恩惠,而我本來很樂意為他獻出我的生命;這就是他回報我的感謝和報酬。我難道要忍受這一切,並放過這種惡意嗎?」此時,一個法利賽人便大膽地在任何可能的地方,極力誹謗和迫害他的鄰居,施加傷害和損害;而這一切都被聲稱是公正的,他自己是虔誠和聖潔的,甚至在上帝和世人面前被頌揚為殉道者。4. 同樣地,當教皇及其追隨者譴責、焚燒和殺害所有不崇拜他們可憎之物的人,並將他們視為不服從基督教會和頑固不化的人時,這當然必須被稱為真正的事奉上帝,而上帝應該為配得上這樣的聖徒而感到興奮。我們的大貴族們也以同樣的方式行事,他們大聲誇耀自己是上帝和全世界的朋友,卻是邪惡的敵人。確實,我們與上帝和人類之間有著多麼偉大的友誼啊!上帝要在這些聖徒面前站在哪裡,才能將他們高舉到天堂呢?5. 看那騎士或貴族那卓越、宏偉而神聖的憤怒,他們絕不可能犯下過犯或不公;凡不持此觀點者,顯然不是敬虔之人。因此,基督的這篇講道在世人看來非常奇特,事實上,它在實際應用中是聞所未聞的,儘管其言詞已聽過多次且廣為人知。因為世人並不認為一個人受到冤屈時,對此感到不滿是罪;而且,一個對冒犯者有明確證據的人,也可以在法庭上尋求補償,這一切我們都必須承認。但是,當他將個人憤怒加入其中,並試圖報復時,他就做得過火了;一條法律現在與另一條法律衝突,一個小小的權利演變成一個巨大的錯誤。6. 因此,在此情況下,你必須調整風琴,使琴管和諧發聲,並防止兩者衝突。因為,如果有人僅僅用一句話冒犯你,或者偷走了一分錢的東西,而你卻去砍掉他的手臂或燒毀他的房子,同時憤怒地喊著:「他確實冤枉了我,我有充分的理由,等等!」在這種情況下,你那殺人般的憤怒,對我造成了十倍的暴力和不公,卻不應被稱為罪,而是公義和聖潔,而我卻被視為不義並遭受冤屈。7. 我現在說這些話,並非為了外人,除了僅僅作為一個例子,以顯示這種惡習在世上如何盛行;而是為了我們,包括教師和學者,我們自詡為福音派,卻仍想隨心所欲地發怒和狂暴;不允許自己受到懲罰或責備,反而寧願讓一切都毀滅,只要我們被認為是正確和虔誠的,儘管這種卑鄙的權利鬧劇造成了百倍的錯誤。8. 因此,基督在此採取了有力的行動,徹底廢除了世上所有的憤怒,將其歸於自己,並說:「我所說的,不僅僅是『不可殺人』,也不僅僅是『不可對你的弟兄說拉加』,而是你絕不可生氣;這兩者都同樣莊嚴而認真地被禁止。」因為你沒有被告知要審判或報復自己,即使你是對的,有正當的理由,你的憤怒仍然來自魔鬼;正如聖雅各在雅各書1:20所說:「人的怒氣並不能成就上帝的義。」因此,所有的憤怒都必須完全從我們身上廢除,唯獨上帝的憤怒才能發揮作用;否則,它將變成魔鬼的憤怒,而且它肯定不會在沒有罪的情況下平息。正如這三件事:審判、報復和榮耀,都已從我們身上奪走,任何人都不得分享,儘管他們有再好的理由和再大的聖潔。但榮耀、審判和報復,因此也包括憤怒,都唯獨屬於上帝。9. 現在,我擔心,只要我們活著,我們就無法做到這一點,然而,如果我們能變得如此虔誠,以至於能開始做到,那將是恩典;因為一旦我們遭受傷害,血肉之軀立刻就會像血肉之軀一樣行事;它們會開始在憤怒和不耐煩中狂暴。當我們遭受不公和暴力時,感到受傷是自然的,因此有必要抑制和控制憤怒的情緒並抵抗它們。你受傷的感覺會過去;但你額外地希望以這種或那種方式報復自己,這是被禁止的。因此,請確保兩者之間配合得當,一個主張不會與另一個主張衝突或抵消,而是讓兩者和諧,以便兩者都能持續。如果你無法在不造成更大傷害的情況下維護自己的權利,那就放棄吧。因為用一個錯誤來制止或懲罰另一個錯誤是不好的,上帝也不願讓普遍的公義因為你微不足道的主張而毀滅。10. 現在,基督這篇講道的目的和內容如下:你以為凡不動手打人者,就沒有違背上帝的誡命;但他可以隨意對鄰居發怒並報復;而報復到目前為止是正確的,根本不是罪。這將使誡命失效,使其毫無效力。因為它不僅要求你不要用拳頭殺人,也要求你不要用舌頭或心靈造成傷害或損害。如果不是這樣,那麼我們應該善待仇敵的誡命又如何呢?如果這條誡命要成立,我們就絕對不能與鄰居作對。否則,我們與稅吏和公開的罪人有何不同呢?正如基督自己所說(路加福音6:32),他們彼此為友,互不傷害。11. 但你可能會說:「如果憤怒要如此徹底地從人心根除,那麼邪惡如何才能被制止和懲罰呢?這在沒有某種嚴厲手段的情況下是無法做到的。」但如果邪惡可以自由通行而不受懲罰,你很快就會沒有房子,沒有城鎮。我會回答說:我們知道上帝已將司法權交託給民事政府,並為此設立了王子和領主,他們代表上帝佩劍;他們的劍和劍刃就是上帝的劍和劍刃。除此之外,他們個人與其他人完全一樣,沒有比其他人更多的權利發怒。現在,法官或劊子手在判決和處決一個從未親自傷害過任何人的犯人時,是代表上帝行事,因為犯人已應受上帝的判決和懲罰。確實,人的心中不應有憤怒或苦毒,然而上帝的憤怒和劍卻完成了它們的工作。12.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戰爭,當你必須自衛,或猛烈地衝擊、擊打和焚燒時:那時憤怒和報復很可能佔據主導地位,然而它不應出自人的內心,而應源於神聖的權柄和命令,以便懲罰惡人並維護和平。即使你因此遭受損害和傷害,你也必須順服。因此,上帝允許他的憤怒透過巴比倫王降臨耶路撒冷;又透過羅馬人,直到沒有一塊石頭留在另一塊石頭上。
- 因此,凡有這種憤怒存在的地方,不應稱之為人的憤怒,而應稱之為上帝的憤怒。而不幸的是,當你將上帝的憤怒與人的憤怒混淆時,那就是魔鬼的悲慘作為。我說,邪惡必須受到抑制;但這項職責必須在上帝的地位和名義下執行。但是,當法官和政府不敬虔,他們將個人憤怒與上帝的憤怒混淆,並以職位的名義和保護來美化他們的行為;當他們暗中敵視我並能傷害我時,他們便利用機會這樣做,然後聲稱是公事公辦:我會稱之為魔鬼般的惡意,但他們卻聲稱自己做了正確的事,並應受到讚揚。14. 但你說:「這位官員對我做了這件事和那件事,我無法以其他方式制止他;如果我允許這樣,我將永遠沒有安寧。」我回答說:人們傷害你確實是不對的,你也沒有被禁止以適當的方式保護自己;但你絕不能玩兩面派,利用職位來發洩你的憤怒,以至於人們以後會說:「約翰先生——或彼得先生——沒有這樣做,而是市長或法官這樣做的。」然後你卻居功自傲地說你這樣做不是出於憤怒或仇恨的動機,而是出於職責和正義。15. 在這裡你看到,將人的,甚至是魔鬼的憤怒,附加到神的憤怒上,並將兩者混為一談,形成臭名昭著的污穢,這兩者確實應該比天地之間分開得更遠。正如他們違背第二條誡命,濫用神的名,發誓等等,使那神聖的名為謊言服務,以便它可以在那個美麗而榮耀的名義下在市場上流通:同樣地,在此情況下,屬於神的職位和律法必須為你的嫉妒和仇恨服務,給予它們一個立足點,使它們能夠實現所有傷害鄰居的目的。同時,你卻招搖過市,彷彿你做了正確而恰當的事。是的,你是一個雙重聖徒;首先你受到了虐待;其次,你不是親自報復或尋求補償,而是以官員或法官的身份。我們的溫柔聖徒,教皇、主教和神父,現在到處都這樣做,隨後,大公爵和領主們也虐待和殺害人民,正如他們狂暴的憤怒和仇恨所驅使的那樣。而最終這一切都將被稱為事奉上帝和至高無上的聖潔。16. 因此,人的憤怒總是充滿對鄰居的嫉妒和仇恨,由魔鬼引起並植入人心,特別是法利賽式的聖徒,他們多重犯罪,比其他人更應受譴責,因為他們一方面干預上帝的職責和律法,奪取上帝的權柄,然後又想自以為是,被視為虔誠。17. 相反地,當上帝的憤怒按照他的命令執行時,它並非源於嫉妒或仇恨,而是源於純粹的愛和一顆良善的心。一顆為人類遭受任何苦難而悲痛的心,然而,為了他自己和他的職責,上帝必須懲罰和廢除邪惡。18. 因為亞當愛他的兒子該隱,因為他是他的長子,骨肉相連,這確實是顯而易見的。而且,他還希望自己聖潔,並開始用他的第一次獻祭事奉上帝等等;他認為他的獻祭比他兄弟的更蒙上帝悅納。他還堅持認為自己是對的,而他兄弟是錯的,因為他是長子,所以他必須是真正的祭司,在上帝眼中是第一位的。他依賴這些事,輕視他的兄弟,並幻想自己有充分的理由生氣,並迫害和殺害他的兄弟;彷彿耶和華不看重他的獻祭,就是對他不公。因此他繼續前行,因為他的父親不贊同和稱讚他,他就殺害了他的兄弟。他接著又變得傲慢無禮,因為當亞當奉上帝的名和地位向他問責時,他反駁說:「我怎麼知道我兄弟的事?難道我是他的看守者嗎?」現在,儘管該隱作為亞當的親生兒子,在亞伯死後是亞當唯一的兒子,對亞當來說是如此親愛,但他的父親仍然宣佈了那個嚴厲而可怕的判決,創世記4:10:「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現在你必從地上受咒詛。」又說:「你必在地上流離飄蕩。」這些確實是憤怒的言語和行動,因為藉著它們,他將該隱置於最嚴重的禁令之下,最可怕的咒詛之下,將他逐出天地。亞當隨即執行了這嚴厲的憤怒,並放逐了他的兒子,使他無處可安身。毫無疑問,他這樣做非常不情願,因為他寧願留下他的兒子;但上帝的憤怒必須按其路線進行,判處死亡和地獄之火。19. 基督教會也必須遵循同樣的原則,當將一個人逐出教會並「將這樣的人交給撒旦」時,正如聖保羅在哥林多所做的(哥林多前書5:5);同樣地,當拒絕他領受聖禮和所有團契時,以免參與他的罪。這確實是一個可怕的判決和極大的憤怒;然而這不是人的憤怒,而是上帝的憤怒。因為教會寧願看到人悔改得救;正如她所表現的行動,因為當有人悔改歸正時,她樂意接納他回來,如同她親愛的兒子,並與所有天使一同為他歡喜,正如基督所說的失羊和浪子(路加福音15:6f)。20. 在這裡我們必須小心,不要濫用這種權力,正如教皇曾對那些攻擊他本人或統治的人所犯的錯誤一樣,將他個人與他的職位混淆,聲稱他的憤怒就是上帝的憤怒,從而毀壞了兩者,並將毒藥倒入酒中。因為教皇就是這樣,以神聖憤怒的名義,威脅和震驚了皇帝和國王,然而他所成就的不過是傾瀉他自己的憤怒和惡意。因此,他的教會在聖經中被稱為褻瀆的教會(啟示錄13:5, 16),她的額頭上,在她所有的言語和行為中,都寫著褻瀆的記號。21. 這就是我們所稱的神聖或父性的憤怒。此外,還有另一種憤怒,稱為兄弟之怒,其性質相同,因為它源於愛。例如,當我對一個我真心愛、並希望他一切都好的人發怒時,我會因為他不願放棄罪惡、不願做得更好而感到悲傷,因此我總是區分人與罪,幫助那個人並抑制罪惡,盡我所能地勸告、警告、威脅和糾正,以引導他放棄罪惡。22. 但在此也應當小心,以免有惡人從中作梗,即自己的憤怒混雜其中。因為我們的憤怒應該完全消失,絲毫不可見;唯獨上帝的憤怒應當掌權,這憤怒應當源於所賦予的職責,或源於兄弟之愛,在此則意味著源於上帝的憤怒。因為上帝的命令是我們要互相勸誡、糾正、改革和幫助,使我們的鄰居停止犯罪,並樂意且感恩地接受我們的勸誡。這就是基督所說的普遍基督徒之愛的「憤怒」,馬太福音18:15:「你的弟兄若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你和他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在聖經中,這被稱為一種卓越、敬虔的嫉妒。聖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1:2說:「我為你們起的熱心,原是上帝的熱心。」因為這種性質的憤怒不求你的羞辱或不利,而是你的榮耀和益處;它會為看到你損害你靈魂得救的前景而感到遺憾。23. 因此,我們斷言基督在此並非宣講屬於上帝的職責,也非宣講愛,而是宣講每個人自身和個人的憤怒,這種憤怒源於我們的心和意志,並指向我們鄰居的個人:——這種憤怒必須完全消除並被置於死地,無論對我們造成的傷害和不公如何令人痛苦。舉例來說:施洗約翰被如此羞辱地殺害,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聖潔的殉道者被如此殘酷地處死,所有這些都伴隨著虔誠之心的哭泣和哀號;因為我們沒有,也不應該有鐵石心腸,而是血肉之心,正如聖伯納德所說:「Dolor est, seal contemnitur;」痛苦是存在的,但必須忍受和克服。忍受痛苦、哭泣和哀號,與尋求報復,或懷抱仇恨和嫉妒,有著相當大的區別。24. 現在上帝希望這條誡命:「不可殺人」,被理解為如此之多,以至於沒有人可以生氣。因為我們本性都是說謊者,生於原罪和盲目之中,不知道如何正確地生氣,也看不到我們的本性是多麼墮落,即它既不能正確地愛,也不能正確地生氣,因為在這兩者中,它只尋求自我和自私的目的。既然我們本性如此敗壞,那麼作為人類的愛和憤怒,其中我們的本性會尋求自己的目的,都被禁止和廢除。另一方面,那「不求自己的益處」而求鄰舍益處的神聖之愛,是被命令的;以及那不為自己,而是為上帝的緣故而熱心的憤怒,上帝理應懲罰違背他誡命的行為,或出於愛心,為鄰舍的益處而幫助他。25. 然而,法利賽式的聖潔並非如此行事;它對鄰舍沒有愛,只希望自己受人尊敬、稱讚和服事;因此它只能對真正虔誠的人發怒和狂暴,卻仍然假裝沒有違背所討論的誡命。正如基督受到法利賽人和祭司長的對待一樣,他們將他交給審判官彼拉多,讓他被釘在十字架上,但他們仍然不願被視為有罪,而是要吃逾越節的羔羊並保持聖潔。26. 因此,主再次打擊所有法利賽式的聖潔和公義,剝奪他們每一點恩典和天國,並將他們定罪於地獄之火,因為他們在上帝眼中是雙重錯誤且腐敗至極的不義。因此我說,上帝說:「凡向弟兄動怒的;」我不是說,只有用手殺人的,而是如果你心中有怒氣,那麼你已經配得被審判定罪;因為這種怒氣只源於人與生俱來的惡意,它只尋求自己的報復和放縱,或自己的榮譽和利益。但上帝不希望你尋求自己的榮譽和權利;而是讓那些應該尋求和要求的人,以及他賦予權柄的人,即法官和劊子手,去尋求和要求,因為他們不是在處理自己的事務,而是上帝的事務,否則他們就不被允許處決或懲罰任何人。但他卻說,你要確保你個人不要生氣,而是完全控制你的怒氣,無論是在公務中還是非公務中,它都不要出自內心。第二部分:關於憤怒的徵兆。27. 這段經文的另一部分,「凡向弟兄說『拉加』的」等等,我們認為是指對鄰居所做的一切惡劣行為和壞事,這些事不是透過憤怒的言語完成的。基督說,這樣的人「難逃公會的審判」;關於如何處置他,尚未決定,但他已招致有罪的判決;剩下的只是確定刑罰。這意味著這樣的人不能進入天堂,但他已經應得他的定罪,他與那些滅亡的人唯一的區別是,他離最終的懲罰稍遠一些;但無論如何,他也屬於那裡。28. 第三部分是:「凡說『你這笨蛋』的。」這也是一種非常普遍的惡習,它在於剝奪鄰居的榮譽和名聲,無論是在他背後還是當面進行,這被稱為「contumeliam」和「conuitium」,即誹謗和辱罵。基督說,凡這樣做的人,「難逃地獄的火」;也就是說,無需辯論這個問題,無需傳喚罪犯,無需起訴和判刑;他已經被定罪,剩下的只是劊子手將他帶走並執行職務。所以上帝不希望你以任何形式或方式,無論是用心、用拳頭還是用嘴巴,出於憤怒而報復自己,從而傷害你的鄰居,對他表示輕蔑,對他說不友善的話等等。
- 但我聽你說,如果沒有人可以質疑別人的榮譽,或永遠不能稱別人為傻瓜,那麼誰又能成為傳道人、法官或原告呢?那麼傳道人、法官、原告、證人等等,都必須保持沉默。但在這裡,正如我所說,必須注意這種區別。當我作為傳道人,在講壇上公開責備你,或在告解中私下責備你時,我並非如此行,而是上帝的話語:因此你不應抱怨我是在說你的榮譽。因為傳道人不能,按照他的職責,辱罵或誹謗任何人,除非他是一個惡棍,將自己的惡意和仇恨與他的職責混淆。你也不能對一個正在執行職務的法官說:「你稱我為小偷和殺人犯,是在說我的榮譽。」因為是上帝,而不是法官,這樣對你說的。因此,當你受到責備或糾正時,不能說這是在觸及你的榮譽。確實,這些話並不能提升你的榮譽;然而,這不是人,而是上帝做的;他難道沒有權利和權柄談論這個主題嗎?30. 但當上帝透過職位已經作出判決時,我和其他人都可以談論此事;因為任何人都可以談論上帝的公開作為和判斷;那時這就是歷史事件,到處都在討論。因此,我們仍然不能命令每個人保持沉默,以至於禁止他說:「這個人是小偷或惡棍」,在法官宣佈他如此之後。因為你不能從一個人身上奪走或給予比上帝所奪走或給予的更多的榮譽。既然上帝已經宣佈判決並透過法官或傳道人公開發佈,每個人都可以憑著良心談論此事。我之所以重提此事,是因為我們總是傾向於走錯路。在講道時,總有一種傾向,將一切扭曲,以至於不受上帝話語的約束。同樣地,當我們與基督一同說,沒有人應該對他的弟兄生氣或爭吵,或說他的壞話時,每個人都希望讓傳道人保持沉默,以至於他不能觸及或懲罰公開的罪惡和惡習。31. 最後,這就是我們福音課程的意義:當你,作為一個人,出於個人原因而說你鄰居的壞話,並因他的罪而感到興高采烈時,這是邪惡和錯誤的。但當事情發展到上帝自己公開任何事情時,那麼我就不能讚美一個公開的惡棍,一個上帝自己已經公開證明是惡棍的人;因為那樣就等於是在為惡行辯護和助長惡行。所以我們所有的行為都應該以此為指導,即我們不應自行思考或嘗試任何事情;而是要看上帝吩咐什麼,或透過他的僕人做什麼;那麼這就是上帝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美好和恰當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不能保持沉默,而要站在真理和正義的一邊,並盡你的影響力來維護和讚美上帝的判斷,以恐嚇和警告他人。關於這段福音經文,目前就說到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