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路德文庫

Martin Luther Library • 聖經註釋 132 篇 • 講道集 161 篇 • 著作文選 589 篇

著作文選(Project Gutenbe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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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道集(martinluthe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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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註釋(SWORD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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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三一節後第十七主日

三一節後第十七主日

講道集

此講道收錄於所有版本的教會講道集(Church Postil)。埃爾朗根版 14, 150;威登堡版 11, 2233;聖路易斯版 11, 1674。經文:路加福音 14:1-11。

「有一個安息日,耶穌到一個法利賽人的首領家裡去吃飯,他們就窺探他。在他面前有一個患水腫的人。耶穌對律法師和法利賽人說: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他們卻不作聲。耶穌就拉住那人,治好了他,叫他走了。又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有驢或牛在安息日掉在井裡,不立時拉牠上來呢?他們不能回答這些話。耶穌看見所請的客揀選首位,就用比喻對他們說:你被別人請去赴婚筵,不要坐在首位上,恐怕有比你更尊貴的客也被他請來;那請你又請他的,就來對你說:請讓座給這一位。那時你就要羞羞慚慚地退到末位上去了。你被請的時候,就去坐在末位上,等那請你的人來,對你說:朋友,請上座。那時你在同席的人面前就有光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內容:

基督醫治水腫病人,或信心與愛,

律法與律法的正確使用,以及謙卑。

本福音書的內容。1.

一、論信心與愛。

  1. 論信心。

a. 水腫病人的例子如何教導我們信心。2f. b. 信心必須藉由福音的宣講在我們裡面產生。3-4.

  1. 論愛。5.

二、論律法與律法的正確使用。

  1. 如何以及為何應當明智謹慎地使用律法。6-7.
  2. 所有律法約束的範圍不超過愛的界限。8f.
  3. 如何以及為何所有律法都應當根據愛和我們的需要來解釋。9-11.
  4. 愛與需要廢除所有律法。12-15.
  5. 舊約先知如何根據愛的精神解釋律法,並因此遭受許多苦難。16.
  6. 律法若不為愛服務,我們就應當迅速放棄它們。17f.
誓言若與愛衝突,就應當廢除。17-19.
  1. 基督徒有權力免除所有律法。20.

三、謙卑的教導。

  1. 什麼促使基督給予這項教導。21.
  2. 基督給予這項教導的方式和方法。22f.
  3. 如何捍衛這項教導,以對抗教皇派的錯誤解釋。23-26.
  4. 奧古斯丁對這項教導的解釋意見。27.
愛與需要勝過所有律法。28.

本福音書摘要:

  1. 在這裡你看到信心與愛並存。患水腫之人的心對基督是正直的;這就是信心。基督憐憫他並醫治了他,這就是愛。
  2. 善行是為了服事鄰舍。
  3. 愛可以免除並暫停上帝的公開命令;但法利賽人並不相信這一點。
  4. 外在的安息日預表內在的安息日,當我們在上帝面前安靜,讓他的旨意令我們喜悅,他隨己意待我們。以賽亞書和希伯來書都談到這一點。
  5. 我們都被邀請領受神聖的恩典;但法利賽人因其法利賽式的虛偽聖潔而高傲自大。
  1. 這段福音書給我們提供了兩個主要思想;一個是普遍性的,存在於我們所有的福音課程中,另一個是這段經文特有的。首先,就其普遍性而言,它展示了主耶穌是誰,以及我們可以從他那裡期待什麼,其中展現了信心與愛。
  2. 信心在這裡被闡明,因為這個患水腫的人仰望基督,並堅信他會幫助他。這種信心是他先前對耶穌的認識所產生的。他知道耶穌是一位善良、友善、富有同情心的人,總是幫助每個人,不讓任何人空手而歸。如果他沒有聽過關於主的這些報導,他就不會跟隨他,甚至進入屋內。他確實必須具備一些福音知識,並相信關於他的奇妙之事。
  3. 這就是福音,正如我所說,必須先被宣講和聽見,然後才能有信心。我們必須知道上帝對我們是仁慈的,並已差遣他的兒子從天上來幫助我們。這必須由良心聽見並相信;因為如果上帝對我們不友善、不憐憫,那麼知道他所有的受造物都同情我們也無濟於事。如果上帝對我們滿意,沒有任何受造物能傷害我們,正如聖保羅在羅馬書 8:31 所說:「上帝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讓死亡、魔鬼、地獄和所有受造物肆虐吧;我們是安全的。因此,福音必須向我們呈現這位慈悲的道成肉身者。這是我們的心可以從中汲取信心和對上帝的友善信賴的源泉,相信他會在一切困境中幫助生者和死者。
  4. 我們在這裡患水腫的人身上注意到這一點。他聽說了耶穌對他人的仁慈,現在相信耶穌也會對他施以同樣的仁慈。如果他不相信,就不可能幫助他。福音響徹全世界,但並非人人都能聽見。法利賽人也坐在那裡;他們親眼看見這些事,也注意到耶穌是多麼友善的人,但他們不相信;因此福音既不能改變他們,也不能給予他們幫助和安慰。因此,福音雖然非常普遍,但真正領受它的人卻非常稀少。關於信心就說這麼多。
  5. 接下來,我們在這裡也看到了基督的愛,它流露出來並結出果實,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他人,這正是真愛的本質。這就是今天福音書第一部分的內容。
  6. 然而,這段週期選讀經文(Pericope)特別在第二點教導我們一項必要的教義,如果我們要運用那些規範教會應當遵守的外在和世俗事務的律法,我們就必須擁有這項教義。在這裡,如果我們想做正確的事,我們必須明智而溫和地行事,特別是當涉及到軟弱和膽怯的良心時。因為在天上和地上,沒有什麼比良心更脆弱,也沒有什麼比良心更能承受輕視的了。眼睛被稱為敏感的器官,但良心比眼睛敏感得多。因此,我們注意到使徒們在各種事情上如何溫和地對待良心,以免它被人的規條所重壓。
  7. 但由於我們不能沒有律法和秩序,而且處理律法是危險的,因為它太容易束縛良心,所以我們必須稍微談談人的律法和規條,以及它們應當遵守到什麼程度。俗話說:「一切都取決於有一個好的解釋者。」這在這裡尤其適用,當涉及到人的規條時。如果沒有人能正確地解釋和說明律法,那麼處理它就是困難和危險的。舉例來說,一個像暴君一樣行事並濫用權力的統治者。如果他制定一項律法並緊急堅持執行,他對待良心就像手持利劍,意圖殺戮一樣。我們在教皇制度的暴虐律法中經歷過這一點,良心是如何被折磨並被拋入地獄和詛咒的。是的,如果一個人不知道如何調和和應用律法,那將會帶來巨大的危險。
  1. 因此,我們得出結論,所有關於外在行為的律法,無論是神聖的還是人為的,都不應當約束超過愛的範圍。愛應當是律法的解釋者。沒有愛的地方,這些事物就毫無意義,律法就開始造成傷害;正如教皇的書中也寫道:「如果一項律法或規條與愛相悖,它很快就會終止。」這簡要地說明了神聖和人為的律法。制定所有律法和規條的唯一原因就是建立愛,正如保羅在羅馬書 13:10 所說:「愛就完全了律法。」同樣,第 8 節:「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因為如果我愛我的鄰舍,我就幫助他,保護他,尊重他,並做我希望別人對我做的事。
  2. 既然所有律法的存在都是為了促進愛,那麼當律法與愛衝突時,它就必須立即停止。因此,一切都取決於一位好的領袖或統治者,他能根據愛來引導和解釋律法。以祭司和修道士為例。他們制定了律法,規定他們必須在特定時間按時舉行彌撒、禱告,並以其他方式與上帝玩弄。如果此時一個窮人來求助,而他們正在舉行彌撒或重複禱告,他們可能會說:「走開吧;我現在必須讀彌撒,必須專心禱告。」這樣他們就無法服事那個窮人,即使他因此而死。最虔誠的修道士和加爾都西會修士就是這樣做的;他們嚴格遵守他們的規章制度,即使他們看到一個窮人奄奄一息,並且可以輕易地幫助他,他們也不會這樣做。但是,如果這些好人是基督徒,他們就應該根據愛來解釋律法和規章,並說:讓彌撒去吧,讓聖禮、禱告和規條都去吧;我將免除這些工作,我將服事我的鄰舍;與這些人的工作相比,在服事鄰舍中實踐的愛是黃金般的。
  3. 因此,我們應該按照愛所建議的方式應用每一條律法,在對同胞有益的地方執行它,在造成傷害的地方則免除它。舉一個常見的例子:如果有一個管家,他規定家裡今天上魚,明天上肉,今天上酒,明天上啤酒,隨他高興;但或許他家裡有人生病了,不能喝啤酒或葡萄酒,也不能吃肉或魚,而管家卻不給他任何其他東西,反而說:「不,我的規章制度就是這樣規定的;我不能給你任何其他東西。」這樣的人會是怎樣的管家呢?應該給他一些嚏根草來清腦。因為如果他是一個明智的人,他會說:「我的規章制度確實規定今天餐桌上要上肉或魚,但既然這種飲食不適合你,你可以吃你喜歡的。」看看一個管家如何調整自己的規章制度,使其符合他對家人的愛。因此,所有律法都必須按照對同胞的愛所指示的方式來應用。
  4. 因此,由於摩西律法在舊約中沒有被理解,也沒有被愛所修改,上帝藉著摩西應許百姓,他將興起一位先知來向他們解釋律法。因為摩西在申命記 18:15 這樣說:「耶和華你的上帝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一樣;你們要聽從他。」上帝不時興起先知來解釋律法並應用它,不是嚴格地,而是出於愛。摩西本人就是一個例子。他帶領以色列子民出埃及,在曠野中來回走了四十年。創世記 17:12 曾命令亞伯拉罕,所有男丁都要在第八天受割禮。這條誡命非常清楚,所有人都必須遵守,但摩西卻忽略了它,在整個四十年中沒有給任何人行割禮。
  5. 那麼,誰授權摩西違反這條上帝親自賜給亞伯拉罕的誡命呢?他的權柄在於他對律法精神的認識;他知道如何以弟兄之愛來解釋和應用它,也就是說,律法是為了服事百姓,而不是相反。因為,如果他們在旅途中每天都必須準備戰鬥,割禮就會阻礙他們,因此他省略了它,實際上是說:雖然這條律法已經頒布並且應該遵守,但我們將以愛的精神來應用它,並暫停其執行,直到我們旅程結束。同樣,所有律法都應該根據愛和需要來解釋和應用。因此,一個好的解釋者非常重要。
  6. 大衛吃聖餅也是如此,除了祭司之外,任何人都不可吃,撒母耳記上 21:6;正如基督自己在馬太福音 12:3 中也引用了這個例子。大衛沒有受膏,他的僕人也沒有。當他飢餓時,他去找亞希米勒,為自己和他的手下要吃的。亞希米勒回答說:我確實沒有什麼可給的;會幕的陳設餅是供聖用。然後大衛和他的手下就自己取用,隨意吃了。大衛是否違背了上帝的命令呢?沒有。為什麼沒有?因為必要迫使他,因為沒有其他東西可吃。正是這樣,必要和愛可以凌駕於律法之上。
  7. 這也是基督在我們的福音書中所做的,當他在安息日醫治那個受苦的人時,儘管他很清楚舊約要求嚴格遵守安息日。但看看法利賽人做了什麼!他們站在旁邊窺探主。即使他們能幫助那個病人,他們也不會給他一勺酒。但基督處理律法,甚至冒著違反律法的風險,自由地幫助那個患水腫的窮人,並為他的行為向公眾解釋,他實際上說:確實命令要守安息日,但在愛需要的地方,律法可以被擱置。他接著用一個日常生活的例子來證明這一點,然後以一種他們必須稱讚的方式打發他們走,他們一句話也答不上來。他說:「你們中間誰有驢或牛在安息日掉在井裡,不立時拉牠上來呢?」
  8. 彷彿在說:你們這些愚蠢的人,你們不是瘋狂而愚蠢嗎!如果你們在拯救一頭牛或一頭驢時都這樣做,牠們或許只值幾塊錢,那麼一個人多麼更應該對鄰舍做同樣的事,幫助他恢復健康,無論是不是安息日!因為安息日,正如他所說的,是為人設立的,而不是人為安息日設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馬可福音 2:27。
  9. 在猶太人中,律法被嚴格執行,甚至他們的君王也堅持嚴格遵守。當先知們來,以愛的精神解釋律法,說:摩西的意思是這樣,律法應該這樣理解時,就有假先知在旁與君王站在一邊,堅持字面意義,說:看哪,就是這樣寫的;這是上帝的話;不能作其他解釋。於是君王就一個接一個地殺害先知。同樣地,教皇派、祭司和修道士現在也是這樣做的。如果有人說:我們不必字面遵守他們的律法,而應該以愛來解釋它們;那麼他們立刻就喊叫,異端!異端!!如果他們能,他們就會殺了他;是的,他們已經相當熱衷於這樣做了。
  10. 基督在這裡論及安息日的律法,並使其服從人的需要,我們也應當如此對待這類律法,只在它們符合愛的情況下遵守它們。如果律法不為愛服務,它們就可以立即廢除,無論是上帝的命令還是人的命令。舉一個我們在教皇制度下過去的黑暗和悲傷的例子。假設有人發誓要去聖雅各朝聖,他記得經文:「你許願,就當向耶和華你的上帝還願。」傳道書 5:4。他可能有妻子、兒女或家庭需要照顧。這樣的人應該怎麼辦?他應該去聖雅各朝聖,還是留在家裡照顧家人?請你們自己決定哪一個最需要,哪一個最符合愛的精神。我認為他最好留在家裡工作,照顧他的家人。因為他去聖雅各朝聖,即使那本身不是偶像崇拜和錯誤,對他來說也幾乎沒有益處,是的,他會花費和失去的比他能得到的更多。
  11. 另一個例子。一位母親即將分娩,她曾發誓在星期三不吃肉,許多愚蠢的婦女就是這樣做的。或許因為這個誓言,這位母親可能會傷害她的胎兒和她自己的身體。然後那些愚蠢的告解神父來了,說:「親愛的女兒,聖經上寫著,人所許的願,就必須遵守;這是上帝的命令,你必須不惜一切代價遵守你的誓言。」於是這位善良的婦女很快就被她的良心所束縛和捆綁,她去履行她的誓言,結果傷害了自己和她的胎兒。因此,兩者都犯了罪,那些這樣教導她的人,以及這位婦女,因為她沒有把她的愛看得比她的誓言更重要,她這樣做既沒有服事也沒有取悅上帝;是的,不僅如此,她這樣做反而因遵守她的誓言而激怒了上帝。因此,我們應該對這樣一位愚蠢的母親說:「看哪,你即將分娩,你必須服事它,並停止這種愚蠢的行為,以免造成巨大的傷害;因為所有的律法都以愛為終點。」
  12. 我們也應該以同樣的方式對待那些虛假的祭司、修道士和修女。當他們說:「是的,我們已經這樣那樣地許了願,而且經上寫著:『你們當許願,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還願。』」詩篇 76:11,那麼就對他們說:「看哪,還有一個命令:『你要愛鄰舍如同自己。』但在你們的職分中,不可能服事你們的鄰舍,你們也不能在其中不犯罪地繼續下去。因此,公開地放棄它,進入一個你們不容易犯罪的狀態,在那裡你們可以服事你們的同胞,幫助和勸告他們;不要為一個你們沒有獻給主上帝,而是獻給魔鬼的誓言而煩惱;不是為了靈魂的救贖和福樂,而是為了靈魂和身體的詛咒和毀滅。」
  13. 如果你是一個基督徒,你就有權力免除所有阻礙你實踐愛的誡命,正如基督在這裡教導的。他繼續前行,儘管是安息日,幫助了這個病人,並為他在安息日的工作提供了令人滿意和清晰的理由。
  14. 這段福音書中還有另一個關於在宴席上佔據顯要座位的主題,我們必須加以思考。當主注意到客人,也就是法利賽人,選擇坐在首位時,他給了他們以下的比喻來思考:「你被別人請去赴婚筵,不要坐在首位上,恐怕有比你更尊貴的客也被他請來;那請你又請他的,就來對你說:請讓座給這一位。那時你就要羞羞慚慚地退到末位上去了。你被請的時候,就去坐在末位上,等那請你的人來,對你說:朋友,請上座。那時你在同席的人面前就有光彩了。」
  15. 這個比喻是針對法利賽人和文士的律法和規條,這些律法和規條規定要尊敬那些偉大和有權勢的人,給予他們優先權,讓他們坐在首位。基督在這裡顛倒了順序,說:「那想成為最大的,讓他坐在最低的座位上。」這並不是說一個農民應該被置於王子之上;這不是基督的意思,也不會是恰當的。但我們的主在這裡談論的不是世俗的事物,而是屬靈的事物,其中特別讚揚謙卑。讓統治者遵循在宴席上佔據最高座位的習俗,我們在這裡處理的是心靈的事務。基督不任命市長、法官、王子、領主;他忽略了這些生活職位,因為它們受制於民事秩序和理性的指令。必須有統治者,他們因其職位而應得榮譽;但屬靈的政府要求其參與者謙卑自己,以便他們可以被高舉。
  16. 因此,當門徒爭論誰是他們中間最大的時候,主對他們說:「外邦人的君王有權管轄他們,那掌權的稱為恩主。但你們卻不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路加福音 22:25-27。然後他以自己為例,問道:「誰是大的?是坐席的呢?是服事人的呢?不是坐席的嗎?然而我在你們中間,如同服事人的。」

在另一個地方,馬太福音 20:26-28,他說:「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1. 教皇派以他們自己的方式解釋了這些經文,並扭曲了這段福音書,說:是的,教皇應該是最小或最年輕的,坐在末位服事他人;但這應該發生在心裡。他們假裝坐在末位,以最謙卑的姿態服事他人;但同時他們卻凌駕於所有皇帝、國王和王子之上,是的,將他們踐踏在塵土中;就好像皇帝、國王、王子和統治者不應該在他們心中也擁有主在這裡所談論的謙卑一樣。他們因此擺架子,炫耀他們肉體的解釋。如果他們心中有任何謙卑,他們的生活就會為此作證。基督在這裡談論的不是單單外在的謙卑,因為內在是外在的源泉;如果它不在心裡,它就幾乎不會在身體上顯現出來。
  2. 因此,福音旨在使我們所有人都謙卑,無論我們是什麼人,無論我們是誰,沒有人可以自高,除非被正規的權威催促和提升。這就是主希望通過這個比喻灌輸的,它針對所有人,無論高低。本著這種精神,他責備那些渴望高位並野心勃勃地超越他人的法利賽人和其他人。他們可以在被正規選舉並被迫接受高位時接受榮譽。我提出這些評論是為了反駁和貶低他們錯誤的屬靈解釋。
  3. 但現在他們卻將屬靈與世俗之事混淆,聲稱只要他們在爭取首位時心中謙卑就足夠了。不,親愛的朋友們,心靈的謙卑必須在外在行為上表現出來,否則就是虛假的。因此,所有人都應該願意坐在較低的座位上,甚至俯伏在別人的腳下,不要往高處移動,直到被催促這樣做。任何遵守這條規則的人都會做得很好;但任何不遵守它的人都會因此而遭受痛苦。這就是我們的主在結束這個比喻時希望給聽眾留下的印象:「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4. 聖奧古斯丁在這裡補充了一條評論,我希望他沒有說過,因為它帶有虛榮的味道,他說:「統治者不應過於貶低自己,以免其權威因此削弱。」這是異教徒和世俗的,而不是基督徒的;但我們可以原諒這樣的人,因為即使地上的聖徒也尚未完全完美。
  5. 那麼,這段福音書的總結是:愛與需要掌控所有律法;不應有任何律法不能在愛中執行和應用。如果不能,那麼就廢除它,即使是從天上來的天使頒布的。所有這一切都是為了幫助和堅固我們的心和良心。這樣,我們的主親自教導我們如何謙卑自己,彼此順服。[然而,關於這種美德,什麼是真正的謙卑,我在以前的講道集(Postils)中已經說得夠多了。] 今天的福音書就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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