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三一節後第十八主日
聖三一主日後第十八主日
本講道未收錄於 c. 版本。Erl. 14, 163;W. 11, 2249;St. L. 11, 1686。經文:馬太福音 22:34-46。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就聚集。其中有一個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法利賽人聚集的時候,耶穌問他們說:「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他是誰的子孫呢?」他們回答說:「是大衛的子孫。」耶穌說:「這樣,大衛被聖靈感動,怎麼還稱他為主,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的仇敵放在你的腳下。』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他們沒有一個人能回答一言。從那日以後,也沒有人敢再問他什麼。內容:論律法與福音;或兩條最大的誡命,以及基督如何既是大衛的子孫,又是大衛的主。
本福音書的實質。1.
不信之處,必有愚昧與不義。2.
一、論律法
- 律法的基礎與核心。3-5.
- 律法必須由心遵守。5-10.
- 律法頒布的目的。6-7f.
猶太人將兒女獻給摩洛的習俗。
a. 此習俗的起源。8-9. b. 上帝為何及如何對此習俗不悅。10.
- 律法必須順應我們的愛與需要。11-13f.
教皇制度的儀式與規條。
a. 它們必須讓位於愛。14. b. 教皇制度為何及如何如此嚴苛,以致忽略上帝的誡命。15. c. 我們應如何看待教皇制度對其儀式的嚴苛。16-17.
對祭司與修道士狀況的判斷。18.
- 很少有人理解律法。19.
- 本性與理性能否理解並遵行律法。20-21.
- 何時及如何正確宣講律法。22.
- 沒有人能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23-26.
所有人在內心深處的邪惡上都是一樣的。27.
二、論福音
- 福音使我們脫離邪惡的良心。28. 2. 福音如何教導我們脫離律法。29-31.
信心與行為。32.
基督在何種程度上可被稱為大衛的子孫。33-34.
本福音書摘要:1. 本福音書中的兩條誡命,愛上帝和愛鄰舍,都定我們所有人的罪,更不用說律法稱義我們了。2. 唯獨上帝的靈才能成就誡命。因此,凡屬我們的,都與上帝的律法相悖,正如聖保羅在羅馬書第三章所說。3. 既然一切都取決於愛,行為不能稱義,唯獨信心才能。有信心的人是有福的。4. 基督既是上帝又是人,既是大衛的子孫又是大衛的主;因此,他也是上帝與人之間唯一的中保,正如聖保羅在提摩太前書 2:5 所說。1. 這段福音書包含兩個問題。在第一個問題中,律法師代表其他法利賽人問基督:「律法中哪一條是最大的誡命?」在第二個問題中,主問法利賽人和律法師:「大衛的子孫是誰?」這兩個問題關係到每個基督徒;因為凡願作基督徒的,都必須徹底明白它們。首先,律法是什麼,它的功用是什麼;其次,基督是誰,我們能從他那裡期待什麼。2. 基督在這裡向法利賽人解釋律法,告訴他們律法的總綱是什麼,以致他們對他的話語和問題都完全啞口無言,對律法是什麼和基督是誰一無所知。由此可見,儘管不信在世人面前可能顯為智慧和聖潔,但在上帝面前卻是愚昧和不義,尤其是在缺乏上述兩個問題的知識時。因為凡不知道自己在律法面前的處境,以及能從基督那裡期待什麼的人,肯定沒有上帝的智慧,無論他如何假裝自己聰明睿智。因此,讓我們思考第一個問題,即:律法是什麼;它命令什麼,以及如何從屬靈上解釋它。3. 當律法師問基督律法中哪一條是最大的誡命時,主對他說: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4. 彷彿主會說:凡擁有愛上帝和愛鄰舍之心的人,就擁有一切,因此就成全了律法;因為全部律法和所有先知都指向這兩個主題,即:如何愛上帝和我們的鄰舍。5. 現在有人可能會問:既然給了猶太人割禮和許多其他誡命,你如何協調「一切都包含在這兩條誡命之中」的說法?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看看基督如何解釋律法,即,律法必須用心遵守。換句話說,律法必須從屬靈上理解;因為凡不用心和用靈領受律法的人,肯定不會成全它。因此,主在這裡給了律法師律法的基礎和實質,說這些是最大的誡命,要盡心愛上帝,愛鄰舍如同自己。由此可見,凡沒有受割禮,沒有禁食,沒有禱告的人,都不是出於真心;即使他可能履行外在的行為,但在上帝面前他卻什麼也沒做,因為上帝看的是心,而不是我們的行為,撒母耳記上 16:7。無論一個人做什麼工作,如果他的心不在其中,對他都毫無益處。6. 由此產生另一個問題:既然行為對人毫無益處,那麼上帝為什麼給猶太人那麼多誡命呢?對此我回答說,這些誡命的目的是為了讓我們意識到我們是否真的盡心、盡性、盡力愛上帝,以及愛鄰舍如同自己;因為聖保羅在羅馬書 7:7 (3:20) 中說,律法不過是罪的意識和啟示。如果沒有律法向我啟示罪,我會知道什麼罪呢?現在這裡有律法說:你要盡心愛上帝,愛鄰舍如同自己。如果我們做律法所要求的一切,我們就成全了它;但我們沒有做到。因此,它向我們顯示我們在哪裡有所欠缺,以及雖然我們確實應該做些什麼,但我們卻什麼也沒做。
- 猶太人必須實行割禮確實是一種愚蠢的儀式,是的,一條冒犯理性的誡命,即使它今天仍然是上帝所賜的。這對上帝有什麼益處,要用這條嚴峻的誡命來加重他的百姓的負擔?這對他有什麼好處,或者對鄰舍有什麼益處?是的,它對受割禮的猶太人也沒有益處。那麼上帝為什麼要頒布這條誡命呢?為了讓這條誡命和律法向他們顯示他們是否真的盡心、盡性、盡意愛上帝,以及他們是甘心樂意還是不情願地這樣做。因為如果有一顆虔誠的心,它會說:我確實不知道上帝為什麼給我割禮,因為它對任何人,無論是上帝、我還是我的鄰舍,都沒有益處;但既然這令上帝喜悅,我仍然會去做,即使它被認為是微不足道和受鄙視的行為。因此,割禮是「你要盡心愛上帝」這條誡命的操練。8. 上帝給亞伯拉罕的命令,要他殺死他的兒子,創世記 22:2,也是一條愚蠢的命令。因為如果理性是判斷者,它和全人類都會得出這樣的結論:這是一條不友善和敵意的命令,它怎麼可能來自上帝呢,因為上帝自己對亞伯拉罕說,他會通過這個兒子使他的後裔繁衍,多如天上的星,海邊的沙。因此,這是一條愚蠢的誡命,一條嚴峻、艱難和難以忍受的誡命。但亞伯拉罕做了什麼?他閉上感官,俘虜他的理性,順從上帝的聲音,去了,並照上帝所吩咐的去做了。藉此他證明他是出於真心順從的;否則,即使他殺死他的兒子一百次,上帝也不會在意;但上帝喜悅這行為是出於他的真心,並是在對上帝的真愛中完成的;是的,它來自一顆必須這樣想的心:即使我的兒子死了,上帝是全能和信實的,他會遵守他的話,他會找到我無法想到的方法和途徑;只要順從,就沒有危險。如果他沒有這種膽量和這種信心,他的父親之心怎能殺死他唯一的、心愛的兒子呢?9. 後來猶太人想效仿這個榜樣,像亞伯拉罕一樣將他們的兒女獻給上帝,希望藉此行一件蒙上帝喜悅的事奉;但事實遠非如此。這些可憐的人得出結論:亞伯拉罕的事奉蒙上帝喜悅,因此我們的也會蒙喜悅,於是他們一個接一個地殺死孩子。哦,有多少健康、
高貴和美麗的孩子因此喪生!先知們抗議這種事奉,他們傳道、警告並寫作反對它,告訴人們這是欺騙,但一切都是徒勞。是的,許多先知因此喪失了生命,正如列王記中的歷史所顯示的。10. 但為什麼猶太人的這種事奉不蒙上帝喜悅呢?原因在於它不是出於真心,也不是出於對上帝的愛;他們只是看重事奉本身,卻沒有上帝的命令和話語就去做了;但上帝說:我親愛的先生們,我不在乎亞伯拉罕獻上他的兒子這個事實,而在乎他藉此行為證明他全心愛我。心中必須先有愛,然後才是蒙上帝喜悅的事奉;因為律法的一切行為都旨在證明我們心中對上帝的愛;這種愛是律法所要求的,並且是它最看重的。11. 我們在這裡也要注意到,律法的一切行為並非僅僅為了讓我們簡單地執行它們;不,不;因為即使上帝頒布了更多的誡命,他也不希望我們在傷害和破壞愛的情況下遵守它們。是的,如果這些誡命與愛鄰舍相悖,他希望我們放棄並廢除它們。舉一個我最近給你們的例子:摩西帶領以色列子民出埃及,在曠野中走了四十年,他們沒有一個人受割禮,儘管這是命令他們的。他們對誡命的順從在哪裡?上帝沒有因為他們不順從他的誡命而生氣嗎?不,當時有一條更高的誡命生效,即,他們要順從上帝,上帝命令他們趕緊出埃及到應許之地。他們每天行軍就是順從上帝,上帝也接受這是順從;否則他會生氣,因為他們沒有遵守他的誡命。當時有需要和愛,這兩者都廢除了所有誡命,因為忍受割禮的痛苦同時又承受旅途的重擔是難以忍受的。因此,愛取代了割禮的誡命,所有誡命都應在愛中遵守,否則就根本不遵守。12. 同樣,基督也為他的門徒辯護,正如馬太福音 12:3-4 所記載的,當時猶太人指責他們違犯律法,在安息日做了不合法的事情,就是掐麥穗吃。然後主讓他們明白他們沒有做錯,彷彿在說:這裡沒有安息日;因為身體需要食物,這是必需的;我們必須吃,即使是在安息日。因此,主引用了大衛的例子,他將其擺在猶太人面前,說:「你們沒有讀過大衛所做的嗎?他和與他同在的人飢餓的時候,他如何進了上帝的殿,吃了陳設餅,這餅除了祭司以外,他自己和與他同在的人都不可吃。」撒母耳記上 21:3f。那時大衛吃了餅,儘管他不是祭司,因為飢餓迫使他這樣做。亞希米勒祭司也沒有違犯律法,將餅給了大衛,因為愛在場並催促他給他。因此,甚至整個律法都必須在大衛的需要中為他服務。13. 因此,當律法違背愛時,它就停止了,不應再是律法;但如果沒有障礙,遵守律法就是愛在心中隱藏的證明。因此,你們需要律法,以便愛可以顯明;但如果不能在不傷害鄰舍的情況下遵守,上帝希望我們暫停並忽略律法。14. 因此,你們要規範你們的生活和行為。在我們這個時代有許多習俗、許多規章和儀式,我們錯誤地認為藉此可以賺取天堂;然而只有這一個原則,即:愛鄰舍,它包含所有善行。我給你們一個我們最近聽到的例子。這裡有一個神父或修士,他要讀他的禱告或他的修會規章,或舉行彌撒,或做懺悔。此時,一個需要他幫助和建議的窮人或婦女來到他面前。這位神父或修士該怎麼辦?他應該履行他的事奉,還是應該幫助那個窮人?因此,他應該謹慎行事並思考:確實,我被要求讀我的禱告,舉行彌撒,或做懺悔;但現在另一方面,這裡有一個窮人;他需要我的幫助,我應該去幫助他。上帝命令我這樣做;但其他的都是人設計和制定的。我將放棄人的命令,並按照上帝的誡命服事我的鄰舍。15. 然而,我們很少認為舉行彌撒和讀禱告的寶貴事奉應該被放在次要位置;而這種你認為卑微的事奉應該優先。但原因是什麼?原因是這些夢想傳道人,除了人的規章之外,沒有什麼可以呈現給我們,他們使我們如此膽怯和害怕,以致我們得出結論,如果我們不按照他們的傳道在一切事上規範自己,天堂本身就會墜落。是的,他們寧願讓十個窮人餓死,也不願少說一次彌撒。我們甚至今天仍然發現許多修士或神父寧願讓一個窮人受凍,也不願違犯他們的規章和條例。他們被他們不敬虔的傳道人和教師,以及他們的上級如此可悲和悲慘地欺騙了,這些人以他們的規章和魔鬼般的條例,越來越多地將他們從上帝的律法引向我們自己的觀念。16. 這些是不信和不敬虔的主要果實,正如聖經所宣告的,它們激怒上帝。如果上帝命令我向鄰舍表達愛,而我卻去追隨我自己的或他人的夢想,上帝難道不應該對我生氣嗎?這就像一個主人對他的僕人說:去田裡工作,而僕人卻去洗碗。主人難道不應該對這樣的僕人正當地生氣嗎?上帝也是如此。他希望我們遵守他的誡命,並將它們看得比人的誡命更重要,所有誡命都應服從於愛,以便一切都包含在這兩條誡命之中,主在這段福音書中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愛鄰舍如同自己。」17. 你想做一些蒙上帝喜悅的事嗎?那麼就出於真誠的愛去做。猶太人實行割禮,禁食許多,禱告許多,並履行其他類似的事奉,並不蒙上帝喜悅,因為它不是出於真心,正如這條誡命所要求的:「你要盡心愛上帝。」你也是如此,即使你屬於加爾都西會修士,或屬於一個更嚴格的修會;如果你沒有上帝的愛,一切都將毫無益處。由此你可以得出結論,所有不源於愛或與愛相悖的行為都毫無意義。除了那些可以實踐愛之律法的誡命之外,不應有任何誡命生效。18. 由此可見,修士和神父的呼召是多麼誤導人,因為他們希望單憑自己的行為賺取天堂,他們也束縛人們行善,以便藉此賺取天堂,這是一種被詛咒和不敬虔的事奉。因此,正如已經說過的,律法只應是一種操練,以證明我們的愛;
否則,除了愛之外,上帝從不詢問行為,無論它們多麼出色。19. 你現在可以看到有多少人知道律法的意義:「你要盡心愛主你的上帝,愛鄰舍如同自己。」知道的人肯定很少,遵守的人更少。他們如何能遵守他們不知道的東西呢?我們是盲目的,我們的本性完全是盲目的,人類理性也是如此。它對上帝律法所要求的東西一無所知。20. 現在基督在這裡向法利賽人和文士顯示了雙重恩慈。首先,他驅散了他們的盲目,教導他們律法是什麼。其次,他教導他們遵守律法是多麼不可能。他驅散了他們的盲目,因為他教導他們律法是什麼,即:愛就是律法。人類理性如今無法理解這一點,就像當時的猶太人一樣,因為如果人類理性能夠理解,當時最優秀和最聰明的法利賽人和文士就能理解;但他們認為它只在於履行律法的外在行為;在於給予上帝,無論是甘心樂意還是不情願;但他們內心的盲目、他們的貪婪和他們剛硬的心他們卻看不見,並認為他們徹底理解了律法,是好人,聖潔虔誠的人;但他們自以為是。因為除非一個人的本性徹底更新,否則沒有人能夠遵守律法。21. 因此,請將此視為既定事實:理性永遠無法理解和成全律法,即使它知道律法的意義。你何時對別人做你希望他對你做的事?誰從心裡愛他的敵人?誰愛死亡?誰甘心忍受恥辱和羞恥?親愛的先生,請指給我一個喜歡聲名狼藉或生活貧困的人!因為本性和人類理性完全逃避這些,害怕、恐懼和震驚;如果可能,只要在他們的能力範圍內,他們絕不會遭受這種不幸。人類本性單獨永遠無法成就上帝在這條誡命中要求的,即,我們將我們的意志降服於上帝的旨意,以便我們放棄我們的理性、我們的意志、我們的能力和權力,並從心裡說:願你的旨意成就。確實,你永遠找不到一個全心愛上帝,愛鄰舍如同自己的人。兩個同伴確實可能友好相處;但即使
那裡也隱藏著偽善,這種偽善會持續到你被他傷害為止;那時你就會看到你如何愛他,以及你是屬肉體還是屬靈。因此,這條誡命要求我全心全意地對待冒犯我的人;但我何時這樣做呢?22. 因此,基督希望向我們表明,我們只有從律法中學到我們無法成全它,並且我們是魔鬼的財產時,我們才正確地傳講律法。我們從經驗中學到這一點,聖經中也時不時地顯示出來,尤其是聖保羅在羅馬書 8:7-8 中說:「因為體貼肉體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它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接著說,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悅。23. 因此,請接受這條誡命:你要盡心愛主你的上帝,並思考它,默想它,並探究這是一條什麼樣的律法;你離成全它有多遠,是的,你甚至還沒有開始從心裡承受和做上帝要求你做的事。如果有人想躲藏起來,心想:哦,我會愛上帝。哦,我多麼愛他,他是我的父!他對我多麼仁慈!等等。是的,當上帝滿足我們的願望時,我們很容易說出這樣的話;但當他降下不幸和逆境時,我們就不再將他視為我們的上帝,也不再視為我們的父。24. 對上帝的真愛不是這樣行事,而是在心裡思想,用嘴唇說:主上帝,我是你的受造物;隨你的意旨待我;我不在乎。我永遠是你的,我知道;如果你願意,我現在就死或遭受任何巨大的不幸;我會從心裡樂意這樣做。我不會將我的生命、榮譽、財物和我所有的一切,看得比你的旨意更高更大,你的旨意將是我一生的喜悅。但你永遠找不到一個會不斷按照這條誡命規範自己的人;因為你活在身體裡的整個生命,在五種感官中,以及你在身體裡所做的一切,都應該如此規範,以便按照這條誡命的規定,為上帝的榮耀而做,這條誡命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彷彿基督說:如果你盡心、盡性、盡意愛上帝,那麼就什麼都不會缺乏;你將在你的日常生活中體驗到它,即:當你所做的一切,無論你醒著還是睡著,無論你勞動還是閒著,無論你吃還是喝,都是出於對上帝的愛從心裡引導和完成的。同樣,你的心思意念也將完全和徹底地導向上帝,以致你不會認可任何你不確定蒙上帝喜悅的事。是的,那些這樣做的人在哪裡呢?25. 而他所說的「盡意」這部分,有力地反駁了人的著作和教導,人特別依賴這些,並認為藉此可以獲得一位慈悲的上帝並賺取天堂。人類理性的這種想像以一種奇妙的方式將我們從這條誡命中拉開,以致我們沒有盡意愛上帝;正如迄今為止所做的,以及現今仍在做的。因為這些神父和修士除了認為上帝被彌撒和其他人類發明所感動之外,別無他想;但他厭惡它,也不想要它,正如以賽亞書 29:13 所說:「他們敬拜我,卻是枉然,因為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馬太福音 15:8-9。這裡的誡命要求你不要將任何與上帝和與他所命令或禁止的一切相悖的事視為善。因此,它要求你在你所有的生活和行為中,將自己完全和徹底地獻給他。26. 由此你可以得出結論,沒有一個人不被定罪,因為沒有人遵守這條誡命,而上帝希望每個人都遵守它。我們因此處於恐懼和困境之中,無法自救,而對律法的第一個認識是,我們看到我們的人性無法遵守律法;因為它要求心,如果不是用心去做,在上帝面前就毫無益處。你確實可以在外表上做這些事,但上帝並不因此滿足,如果它們不是出於真心,出於愛而做;而這除非人藉著聖靈重生,否則永遠無法做到。因此,上帝藉著律法所要成就的,不過是讓我們被迫承認我們的無能、軟弱和疾病,以及我們即使盡了最大的努力也無法遵守律法的一字一句。當你意識到這一點時,律法就完成了它的工作。這就是保羅在羅馬書 3:20 中所說的:「藉著律法,人就知罪。」27. 由此清楚可見,我們都一樣,在內心的邪惡上是一致的,當我們正確地看待律法時,律法就揭示了這一點。因此,我們大可以說,如果一個人是好的,那麼所有人都好。因此,沒有人應該指責別人。確實,在公開和嚴重的罪中,存在著更深的罪;但心同樣是壞的,除非它被聖靈更新。但當我一旦認識到我的罪時,我該怎麼辦?這對我有什麼益處?它對我幫助很大,因為當我達到這個地步時,我離天國就不遠了;正如基督在馬可福音 12:34 中對一位文士所說的,這位文士也知道律法的行為若沒有愛就毫無意義。28. 但我們該怎麼辦才能擺脫我們邪惡的良心呢?現在這段福音書的另一部分隨之而來,即,基督是誰,以及我們能從他那裡期待什麼。我們必須從他那裡領受並獲得脫離邪惡良心的自由,否則我們將永遠留在我們的罪中,因為基督被父顯明和賜予,正是為了這個目的,以便他能將我們從罪、死亡、邪惡的良心和律法中解救出來。29. 我們現在已經聽過律法是什麼,以及我們如何藉著律法認識罪;但這還不夠,這裡還有另一位要工作,他的名字是耶穌基督;儘管第一部分,律法,確實必須保留;是的,它是必要的。因為如果我對我的罪沒有感覺,我就永遠不會尋求基督;就像這裡的法利賽人和文士一樣,他們認為他們已經做了律法所命令的一切,並且準備好做更多;但他們對基督一無所知。因此,首先,當律法被認識,罪藉著律法被揭示時,我們就必須知道基督是誰;否則對罪的認識對我們毫無益處。30. 但律法被認識,是當我從中學到我被定罪,並看到我無處可尋希望和安慰,我甚至無法自救,而必須有另一個人來解救我時。那時就是我環顧四周尋找能幫助我的人的時候,他就是耶穌基督,他為此目的成為人,並變得像我們一樣,以便他能將我們從我們所陷入的泥沼中解救出來。他盡心愛上帝,愛鄰舍如同自己,並將他的意志降服於他父的旨意,在各方面成全了律法;這是我無法做到的,但我卻被要求這樣做。因此,他接受他;而他在律法中所成全的,他賜給我。他白白地將他的生命和他的所有作為賜給我,以便我可以將它們歸為己有,作為我自己的產業,並作為一份白白的禮物賜給我。他將我們從律法中解救出來,因為當律法說,盡心愛上帝,愛鄰舍如同自己,否則你將被定罪時,我說,我做不到。然後基督說:到我這裡來,藉著信心接受我並緊緊抓住我;那麼你將擺脫律法。
- 現在這件事是這樣成就的:基督藉著他的死為我們獲得了聖靈;而聖靈在我們裡面成全律法,而不是我們。因為上帝為他兒子的緣故差到你心裡的聖靈,使你成為一個全新的人,他會帶著喜樂和愛從心裡做律法所要求的一切,而這些事以前對你來說是不可能做到的。這個新人輕視今生,渴望死亡,在一切逆境中歡喜,並完全和徹底地降服於上帝的旨意。無論上帝對他做什麼,他都感到喜悅。這個聖靈你無法自己賺取,而是基督已經獲得和賺取了。當我從心裡相信基督為我做了這一切時,我也就領受了同樣的聖靈,使我成為一個全新的人。那時上帝所命令的一切都是甜美、可愛和令人愉悅的,我會做他要求我做的一切;不是憑我自己的力量,而是憑在我裡面的他的力量,正如保羅在腓立比書 4:13 中說:「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32. 但你必須注意,你不要試圖憑自己的行為或能力獲得這種對耶穌基督的信心,或者你輕視這件事;因為這對屬血氣的人來說是不可能的;而是聖靈必須做這件事。因此,要提防那些自義的傳道人,他們只是胡言亂語地說:我們必須行善才能得救。但我們說,唯獨信心就足以達到這個目的。我們的善行是為了另一個目的,即,證明我們的信心,正如你已經多次從我這裡聽到的。33. 現在這就是主向法利賽人提出的問題的目的:你們對基督有何看法?他是誰,他是誰的兒子?但他們的回答,他們說他是大衛的子孫,主拒絕並模糊了他們的回答,並引用了詩篇中的一段經文,以便讓他們陷入疑惑;以致沒有人能回答他一句話。34. 然而,當大衛稱基督為他的主時,他在詩篇 110:1 中說:「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的仇敵作你的腳凳。』」這應當理解為大衛既將他稱為上帝又稱為人,因為單從肉身來說,他是大衛的子孫。保羅在羅馬書 1:1-4 中也將這兩者結合起來,他說:「我蒙召作使徒,奉派傳上帝的福音。這福音是上帝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但知道基督是主是一件重要的事;因為這有能力和權柄,尤其在苦難時是安慰。但關於這一點,我已在別處說過更多,因此現在就此結束,並祈求上帝的恩典。
降臨節後第十八主日
作者: 馬丁·路德 來源: 01LutherSermonsVolII.pdf 轉換日期: 2026-05-15
三位一體
第二次講道:馬太福音 22:34-46。這篇講道在 e 版中取代了前一篇,並在 1537 年於威登堡印刷的兩本小冊子中出現,標題為:「一篇關於律法與福音的優美講道」。Erl. 14, 178;W. 11, 2268;St. L. 11, 1700。內容:關於律法與福音的教義;
或最大的誡命與基督。
一、總論。
- 律法與福音的教義為何不應彼此分離。1-2。
- 上帝為何從一開始就命定這些教義應當並存。2。
二、詳論。
A. 律法的教義。
- 上帝為何賜下這教義。2-3。
- 對於那些希望廢除這教義的人,應當如何看待。4-5。
B. 福音的教義。
- 其必要性。6f。
- 這教義將持續到審判日。7-8。
- 這教義令人安慰的內容。9f。
- 律法的教義是否因福音的傳講而被廢除。10-12。
信徒成聖的開始與完成。
12-13。
三、總論:律法與福音的新處理方式。
- 律法與福音的教義為何必須始終並行。14-15。
- 律法與福音的教義為何必須在基督教會中忠實地執行。16f。
- 律法與福音的教義在教皇制度中已完全滅絕。17-18。
- 這些教義應當如何彼此結合。19f。
基督賜予我們的兩部分幫助。20-21。
- 律法的教義不足以帶來救恩,福音的教義必須來幫助它。22-25。
唯獨基督助人得救。26。
- 在這段福音中,基督回答了法利賽人向他提出的問題:「律法中哪一條是最大的誡命?」然後反問他們:「你們對基督的看法如何?他是誰的子孫?」因此,這段福音向我們呈現了我們不斷聽到且應當聽到的,即這兩篇講道必須在基督教會中持續傳講:第一,律法或十誡的教導;第二,關於基督恩典的教義。因為如果其中任何一個倒下,它也會把另一個拉倒;反之,只要其中一個堅定不移並忠實地付諸實踐,它就會帶來另一個。
- 上帝命定這兩個主題應當永遠在基督教會中傳講,是的,自從創世以來,它們就一直彼此相伴;它們在亞當仍在樂園時就賜給了我們的祖先亞當,後來又透過亞伯拉罕、摩西和先知們得到證實。
因為人類墮落在撒但權勢之下,活在罪中,配得永死,所以這些教義是人類所必需的。亞當感受並哀嘆罪及其傷害;但後來罪惡感很快減弱並被忽視,以至於異教徒不認為那是罪,儘管他們確實感受到身體中的邪惡情慾和慾望;但他們想像所有這些都屬於人的品格和本性。然而,他們教導人應當抑制這些情慾和慾望,不要讓它們過度;但他們本身並不譴責這種本性。
- 因此,上帝賜下這一個簡單的教導,揭示人是什麼,他曾經是什麼,以及他應當再次成為什麼。這就是律法的教義,基督在此引用:「你要盡心愛上帝,等等。」彷彿在說:你曾經是這樣,你現在仍應當是這樣,並將成為這樣。在樂園裡,你擁有這寶藏,你被造時就是盡心愛上帝的;你已經失去了這個;但現在你必須再次成為你曾經的樣子,否則你永遠無法進入上帝的國度。同樣地,他在其他地方也清楚明白地說,馬太福音 19:17:「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同樣,路加福音 10:28:「你這樣行,就必得生,等等。」簡而言之,這必須遵守;我們對此爭論不休毫無意義,彷彿沒有它,即沒有盡心愛上帝和愛鄰如己,人也能得救。這神聖的律法必須由你純潔而完全地遵守,就像天上的天使遵守它一樣。
- 因此,有些人,無論是古時的還是現在一些愚蠢的靈魂所說的,都是錯誤且不應允許的:即使你不遵守誡命,不愛上帝和你的鄰舍,是的,即使你是一個姦夫,那也沒關係,只要你相信,你就會得救。不,親愛的凡人,那毫無意義;你永遠無法這樣進入天堂;你必須遵守誡命,並持守對上帝和鄰舍的愛。因為那裡簡潔地寫著:「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又,加拉太書 5:19-21:「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等等。」
- 基督希望基督徒遵守這教義,以便他們知道自己曾經是什麼,現在還缺少什麼,以及他們應當再次成為什麼,這樣他們就不會繼續停留在他們現在所處的苦難和污穢中;因為如果他們這樣做,他們就必滅亡。基督在馬太福音 5:17-18 中清楚明白地說:「莫想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律法必須如此教導和遵守,直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又,基督在馬太福音 12:36 中進一步說:「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在審判的日子,句句都要供出來。」聖保羅在羅馬書 8:4 中說:「上帝差遣他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為要使律法所要求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在羅馬書 3:31 中說:「這樣,我們因信稱義,是廢掉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也就是說,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我們教導唯獨信心稱義,藉此律法得以成全。
- 因為這確實是一個榮耀的教義,教導我們將成為什麼;但為了讓它也能實現,而不是繼續徒勞地傳講,必須加上另一個教義,即我們如何以及透過什麼方式才能恢復到我們原來的狀態。當我們聽到我們在樂園中失去了什麼時,我們就回歸了;當亞當完全愛上帝,純潔地愛他的鄰舍,並完全順服,沒有邪惡情慾時,如果他一直保持那樣,我們現在也會是那樣;但現在,由於他因罪而從這條誡命中墮落,我們也同樣處於苦難之中,充滿罪惡和不順服,在上帝的憤怒和咒詛之下,從一個罪惡墮落到另一個罪惡,而律法就在那裡,判定我們有罪,催促並要求我們敬虔並順服上帝。
- 那麼我們該怎麼辦呢?因為律法不斷地命令和驅使我們,而我們卻無能為力。因為我的良心在這裡總是與我爭辯:既然我應當盡心愛上帝,愛鄰如己,而我卻沒有做到,那麼我就必被定罪,上帝也認可並確認這定罪的判決。在這種情況下誰能給我建議呢?律法說,我不知道該給你什麼建議;但它清楚地規定並要求你順服。現在先知們來了,傳講基督,說:有一位將要來,他會給予建議,教導人如何重新獲得他所失去的,並再次進入他所墮落的狀態,律法也指向他。這是另一篇講道,應當且必須傳講直到審判日,
即從罪、死亡和撒但中獲得幫助,並恢復我們的身體和靈魂,使我們能夠進入盡心愛上帝和鄰舍的狀態。這將在來世完全實現,但在今生應當開始。
- 因為在來世將不再有唯獨信心,而是完全的愛,我們將盡心盡力地做律法所要求的一切。因此,我們現在必須傳講我們應當成為什麼,以及我們應當永遠保持什麼,即我們應當盡心愛上帝和我們的鄰舍。基督說,這我將開始並完成,不僅是關於我自己的位格,而且我將幫助你們開始,並永遠堅持下去,直到你們也能完全實現它。
- 現在這將如此發生。既然我們無法遵守律法,而且自然人也不可能做到,基督就來了,站在父與我們之間,為我們禱告說:親愛的父啊,求你恩待他們,赦免他們的罪。我將承擔他們的過犯並背負它們;我盡心愛你,此外也愛全人類,我將為人類流血來證明這一點。此外,我已經成全了律法,我這樣做是為了他們的福祉,以便他們可以分享我成全律法,從而獲得恩典。
- 因此,首先透過基督賜給我們一種感覺,即我們沒有成全律法,並且罪惡已完全徹底地被赦免:然而,這並不是以一種方式或為了讓我們將來不必遵守律法,並且可以永遠繼續犯罪,或者我們應當教導,如果我們有唯獨信心,那麼我們就不再需要愛上帝和我們的鄰舍。而是賜給我們一種感覺,即成全律法現在才可能成功嘗試並完美實現,這是上帝永恆、固定和不變的旨意。為此,有必要傳講恩典,使人可以找到建議和幫助,以達到完美的生命。
- 但賜給我們的幫助是,基督祈求父赦免我們違背這律法的罪,並且不歸算我們仍然虧欠的。然後他也應許賜下聖靈,藉著聖靈的幫助,人心開始愛上帝並遵守他的誡命。因為上帝恩慈憐憫罪人,並不是為了讓他們不遵守他的律法,也不是為了讓他們保持在領受恩典和憐憫之前的狀態;而是他為了基督的緣故寬恕並赦免罪和死亡,基督已經成全了全部律法,從而使人心甘甜,並透過聖靈點燃和感動人心,使其日復一日地開始越來越愛。
- 這樣,在我們裡面開始的,不僅是愛,還有真理,也就是說,一個真實的品格,正如律法所要求的;正如聖約翰在約翰福音 1:17 中所說,基督充滿恩典和真理,透過他,恩典和真理在我們裡面成長,這是摩西和律法都無法賜給我們的。因為律法並非如此被恩典廢除,以至於真理被忽視,以至於我們不應當愛上帝;而是透過他,我們體驗到在赦免或恩典的國度中,我們並沒有像我們應當的那樣完全遵守律法。但此外,聖靈也賜給我們,他在我們裡面點燃新的火焰或火,即愛和渴望遵行上帝的誡命。在恩典的國度中,這應當開始並不斷成長,直到審判日,那時它將不再被稱為恩典或赦免,而是純粹的真理和完全的順服。在此期間,他繼續賜予、赦免、忍耐和寬容,直到我們被安葬在墳墓裡。
- 現在,如果我們這樣持守在唯獨信心裡,也就是說,在聖靈所賜予和赦免的,在他所開始和完成的裡面,那麼在審判日,那將吞噬整個世界的火,將潔淨和煉淨我們,使我們不再需要這種賜予和赦免,彷彿我們裡面有什麼不潔和罪惡,就像現在確實存在的那樣;我們必將像親愛的太陽的光輝一樣,沒有污點和缺陷,充滿愛,就像亞當起初在樂園裡一樣。那時,羅馬書 3:31 所說的「律法得以堅固和成全」就將真正實現。因為那時它將不再責備和斥責我們;律法將被視為已滿足,債務已償清,甚至由我們自己償清;因為現在一切都已成全,不是透過我們,然而我們卻因此得以自由和得救,以至於我們躲在基督的斗篷和翅膀下,他為我們償清債務,直到我們躺在地下,然後帶著一個美麗、榮耀的身體從墳墓中出來,那將是全然的聖潔和純潔,帶著一個潔淨的靈魂,充滿對上帝的愛。那時我們將不再需要他的斗篷和他的禱告,而是我們都將在那裡完美無缺,正如我們應當的那樣。現在,既然我唯獨相信他,我的罪就得了赦免,我被稱為恩典之子。而且,真理也應當在我裡面興起,也就是說,一個新的公義品格,它將持續下去,直到使我完全;因為基督,即真理,已經來了,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要堅固律法,不僅在他自己裡面,這早已完成,而且在我裡面和所有基督徒裡面。
- 這就是律法與福音這兩種教義,它們應當彼此相伴,因為它們屬於一體,或者說一個在另一個之中,而且只要我們活著,它們就必須始終並行,藉此律法或上帝的誡命才能開始在基督徒身上發揮作用,使世上邪惡、不順服的人受到約束和懲罰。既然他們不像基督徒和信徒那樣敬畏和愛上帝,他們就必須懼怕永火、滅亡和其他懲罰。然而,其他人將透過它被教導他們從何處墮落,以及他們繼承了多麼深重和完全的罪。
- 因為當我將我的生命與律法比較時,我總是看到並經歷到與律法所吩咐的相反。我應當將我的身體和靈魂交託給上帝,並盡心愛他;然而,我寧願胸前有一美元,也不願心中有十個神,當我知道如何賺十美元時,我比聽到全部福音時更快樂。讓一位王子給一個人一座城堡或幾千美元,那會引起多大的跳躍和歡樂啊!另一方面,讓一個人受洗或領受主的晚餐,這是一個屬天、永恆的寶藏,卻沒有十分之一的歡樂。我們本性就是如此;沒有人會像對金錢和世俗財產那樣,如此衷心地為上帝的恩賜和恩典而歡樂;這意味著什麼呢?不就是我們沒有盡我們所應當的愛上帝嗎?因為如果我們唯獨信靠和愛他,我們就會為他賜給我們視力而比擁有全世界更快樂。他透過福音對我說的安慰之言,應當給我比全世界的恩惠、金錢、財富和榮譽更高的喜樂。但事實並非如此,一萬美元能使人比上帝所有的恩典和財產更快樂,這證明了我們是什麼樣的果子,以及我們所處的墮落是多麼令人沮喪和可怕。然而,如果不是透過律法向我們啟示,我們就不會看到或意識到它,我們將永遠停留在其中並滅亡,如果不是透過基督再次幫助我們脫離它。因此,律法與福音的賜予,是為了讓我們學習認識我們是多麼有罪,以及我們應當再次回歸什麼。
- 這就是現在的基督徒教導和傳講,感謝上帝,我們知道並擁有它,目前沒有必要進一步闡述,而只是提出勸告,要以一切勤勉在基督教會中維護它。因為撒但從一開始直到現在,一直猛烈而強大地攻擊它,他很樂意將它完全熄滅並踐踏在腳下。因為他無法忍受人們堅持它並正直行事,他尋求千百萬種詭計和陰謀來摧毀它。因此,我如此樂意傳講它,因為它非常需要;因為直到現在,在教皇制度中從未聽聞或認識它。
- 因為我自己曾是一位博學的神學博士,但我從未真正理解十誡。是的,有許多備受推崇的博士甚至不知道有九條、十條還是十一條誡命,更不用說我們對福音和基督的認識了。當時唯一被教導和提倡的是:呼求聖母馬利亞和其他聖徒作為你們的中保和代求者;經常禁食和多方禱告;朝聖、進入修道院成為修士,或者付錢舉行許多彌撒和類似的善工。我們就這樣想像,當我們做了這些事,我們就已經賺得了天堂。
- 那是盲目的時代,我們對上帝的聖言一無所知,卻用我們自己的空談和夢想引導自己和他人陷入苦難。而我就是那些確實沉浸在這汗水或這焦慮的浴池中的人之一。因此,讓我們留意,以便我們能夠徹底掌握並保留這教義,如果其他狂熱分子和假靈魂想要攻擊它,這樣我們就可以預先武裝起來,並在我們有時間和親愛的太陽再次照亮我們的時候學習,並在市場就在我們門口的時候購買。因為當上帝現在賜予的這些光芒一旦消失,撒但就不會休假,直到他興起其他狂熱的靈魂來作惡;正如他已經在我們這一代人的許多地方開始這樣做。我們離開後會發生什麼?
- 因此,能學習的就學習,並且好好學習,以便我們首先知道十誡,我們對上帝虧欠了什麼。因為如果我們不知道這個,那麼我們就一無所知,我們也絲毫不會詢問基督。就像我們修士一樣,要麼把基督當作一個憤怒的審判官,要麼在我們想像的聖潔面前完全藐視他。我們自以為沒有罪,而十誡卻顯示並懲罰罪;但我們有理性的自然之光和自由意志,如果我們盡我們所能地按照它生活,那麼上帝就必須賜予我們他的恩典,等等。但現在,如果我們要認識基督是我們的幫助者和救主,那麼我們就必須首先知道,他能從什麼中幫助我們,不是從火或水中,也不是從其他身體的需要和危險中,而是從罪和上帝的憎恨中。但我從何得知我沉溺於苦難之中呢?除了律法之外,沒有其他來源,律法必須向我顯示我的損失和疾病是什麼,否則我永遠不會尋求醫生和他的幫助。
- 這樣,我們就有了基督幫助的兩部分:其一,他必須在上帝面前代表我們,成為遮蓋我們羞恥的斗篷,作為承擔我們罪惡和恥辱的那一位;我說,是為我們遮蓋的斗篷,作為承擔我們罪惡和恥辱的那一位,但在上帝面前卻是施恩座,在他裡面沒有罪惡或羞恥;只有美德和榮耀。他像母雞一樣,對抗禿鷹、魔鬼及其罪惡和死亡,展開翅膀,使上帝因他的緣故赦免一切,魔鬼也無法傷害我們。但前提是你要留在這些翅膀之下。因為當你在他的斗篷和保護之下,不從下面出來時,你裡面仍然存在的罪,就不會因那位用他的義遮蓋你的人而成為罪。
- 其次,基督不僅如此遮蓋和保護我們,他還會像母雞餵養小雞一樣滋養和餵養我們,也就是說,他賜給我們聖靈和力量,使我們開始愛上帝並遵守他的誡命。這將持續到末日,那時唯獨信心和這羞恥的斗篷將止息,我們將毫無中介或遮蓋地瞻仰父,我們自己站在他面前,我們裡面將不再有任何罪需要赦免;而是所有一切都將恢復、帶回或成全,正如聖保羅在使徒行傳 3:21 中所說,被潔淨和完全,撒但從一開始就擾亂和毀壞的一切。
- 現在基督希望透過他的回答和問題來教導這一點,他反過來責備法利賽人。彷彿他要說,你們除了談論律法之外一無所知,律法教導你們應當愛上帝和你們的鄰舍,然而你們卻不明白;因為你們想像自己已經成全了它,儘管你們離做到還很遠。就像馬太福音 19:20-21 中的那個人,他誇口說自己從小就遵守了所有的誡命;但基督對他說:「你若願意完全,可以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這就等於說:凡要真正愛上帝並遵守他的誡命的人,必須能夠犧牲他的財產、身體和生命。因此,基督會說,你們還需要知道另一件事,那就是你們要認識並擁有那位名叫基督的人,他幫助我們,使這律法的教義可以在你們裡面得以堅固和成全。
- 但什麼是正確地認識基督呢?法利賽人和文士們並不知道;因為他們只把他看作大衛的子孫,也就是說,他是將要坐在大衛寶座上的(從他的血肉之軀所生),並且是主和君王,也比大衛更偉大、更有權勢,然而卻只是一個暫時的統治者,使他的人民成為世界的統治者,並將所有外邦人置於他的統治之下,等等。但他們需要他在他們失喪的狀態中,幫助他們脫離罪和死亡,對此他們一無所知。因此,聖靈必須教導他不僅是大衛的子孫,也是上帝的兒子,正如他復活後所教導的那樣。
- 現在基督在這裡並沒有解釋這一點,他只是提出大衛在詩篇 110:1 中稱基督為他的主:「這樣,」他說,「大衛在聖靈裡怎麼稱他為主呢?」父親稱兒子為主,並順服他、服事他,這聽起來不對,也違反自然。現在大衛稱基督為他的主,而且是一位耶和華親自對他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的仇敵作你的腳凳」的主,也就是說,像我一樣,被承認為真正的上帝並受敬拜;因為除了他之外,沒有人配坐在他的右邊;他確實是如此忌妒,除了他自己之外,他不允許任何人與他平起平坐,正如他在以賽亞書 48:11 的預言中所說:「我的榮耀我必不歸給別人。」既然耶和華現在將基督與自己平等,他必然超越一切受造物。因此,他向他們提出一個大問題,但讓他們就此卡住;因為他們不明白,而且當時還不是公開這件事的時候。但其意義正如我們的信條教導我們所相信的;基督既是大衛真正的親生子孫,也是大衛的主,大衛自己必須敬拜並尊他為上帝。然而,要使這些陳述協調一致是不可能的,就像人類理性仍然不可能,如果聖靈不啟示,如何讓這兩者同時存在於基督一人身上,即他既是真正的大衛後裔,又是本性上的上帝之子。
- 現在基督提出這個問題是為了教導,僅有律法是不夠的,律法只是顯示我們從何種狀態墮落;但凡要再次回歸並更新的人,基督必須透過對他的認識來完成,他確實是大衛所生,是他的骨肉,但並非像大衛和所有世人那樣生於罪中,而是必須由一位童貞女的純潔血液,藉著聖靈的聖化,無人而生,他生而為一個真實無罪的人。
- 他是唯一能夠遵守並成全律法的人;他像所有其他世人一樣具有本性,但卻沒有同樣的罪咎,而是在沒有罪和上帝的憤怒中長大。這一位必須為我們在上帝面前代求,成為我們的右手和保護,對我們而言,他就像母雞對待小雞一樣,在他裡面我們罪得赦免,脫離上帝的憤怒和地獄。不僅如此,他還賜給我們聖靈來跟隨他,並在這裡開始熄滅和殺死罪,直到我們來到他那裡,像他一樣沒有任何罪,並在完全的義中;因為他從死裡復活,升到父的右邊,為要完全廢除罪、死亡和地獄,並帶我們進入新的永恆公義和永生。阿們。
作者: 馬丁·路德 來源: 01Trinity2.pdf 轉換日期: 2026-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