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路德文庫

Martin Luther Library • 聖經註釋 132 篇 • 講道集 161 篇 • 著作文選 589 篇

著作文選(Project Gutenbe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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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道集(martinluthe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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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註釋(SWORD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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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聖誕後主日

聖誕節後主日

書信經文:加拉太書 4:1-7。1 我說,繼承人雖然是產業的主人,但只要是孩童,就與奴僕無異,2 乃在監護人和管家之下,直到他父親所預定的日期。3 我們也是如此,當我們是孩童的時候,被世上的小學所轄制。4 但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之下,5 為要把律法之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6 你們既為兒子,上帝就差遣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7 這樣,你不再是奴僕,而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藉著上帝成為後嗣。

律法與恩典的子民

  1. 這段經文非常具有使徒保羅的特色。它通常不被理解。這並非因為經文本身晦澀難懂,而是因為信心教義——若要理解保羅,這教義是極其必要的,因為他那充滿活力和熱情的思想,在他所有的書信中都圍繞著信心這個主題——我說,這教義在今日世界幾乎已經過時了。需要冗長的闡釋才能使其清晰明瞭。為了有足夠的篇幅清晰地闡述這個主題,我們將以此作為引言。

人的稱義

  1. 我們必須知道,談論善行是一回事,談論稱義又是另一回事;正如一個人的本性或人格是一回事,他的行為或作為又是另一回事。稱義關乎個人,而非行為。是前者,而非後者,被稱義和得救,或是被定罪和懲罰。
  1. 因此,可以確定的是,沒有人是藉著行為稱義的;他必須首先藉著其他方式稱義。摩西說(創世記 4:4-5),「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首先,他看中了亞伯這個人,然後才看中他的供物。亞伯既是敬虔、公義、蒙悅納的人,他的供物也就蒙悅納。祭物因人而蒙悅納,而非人因祭物而蒙悅納。「只是該隱和他的供物,耶和華卻不看中。」首先,上帝不看中該隱這個人;因此後來也不看中他的供物。從這段引文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任何工作,除非行事者首先是良善和蒙悅納的,否則在上帝眼中都不可能是好的。反之,任何工作,除非行事者首先是邪惡和不蒙悅納的,否則在上帝面前都不可能是邪惡的。
  2. 現在,暫時可以充分證明有兩種善行;有些在稱義之前,有些在稱義之後。前者僅僅看似良善和有效;後者才是真正良善的。
  3. 現在,這就是自以為義的聖徒與上帝之間的爭論點。就在這裡,肉體本性與聖靈爭鬥,甚至狂怒。聖經到處都論及這場爭論。在其中,上帝斷定人在稱義之前的一切行為都是邪惡和無效的;他首先要求個人稱義和良善。他又斷定所有處於自然狀態和第一次出生的人都是不義和邪惡的。正如詩篇 116:11 所說,「世人都是說謊的。」又如創世記 6:5 所說,「人心中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因此,自然人無法行出任何善行,他的一切嘗試都不會比該隱的更好。
  4. 在這裡,胡爾達夫人帶著她輕蔑的鼻子——人性——介入,膽敢反駁她的上帝,並指責他撒謊。她將自己舊的破爛衣裳、她的稻草盔甲——自然之光、理性、自由意志和人的能力——掛在自己身上。她引入異教的書籍和人的教義,然後開始喋喋不休地說:「善行確實先於稱義。它們不像上帝所說的,是該隱的行為。它們足以使人稱義。因為亞里斯多德教導說,多行善的人會因此變得良善。」胡爾達夫人堅定地持守這教義,扭曲聖經,並自以為上帝必須首先看重行為,然後才看重行事者。這種撒旦的教義目前普遍盛行於所有高等學府和其他機構,

以及修道院中。其倡導者不過是該隱般的聖徒,不蒙上帝看重。

  1. 其次,胡爾達夫人,僅僅基於行為,而對被稱義的個人不甚重視,她進一步將所有功勞和至高無上的公義歸於稱義之後的行為。她引用雅各書 2:26,「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她不理解這句話,因此貶低了信心。結果,她繼續堅持善行,自以為要求上帝因行為而接納行事者。於是兩者不斷地相互爭鬥。上帝看重個人,該隱看重行為。上帝因行事者而獎賞行為;該隱卻要行事者因其行為而受冠冕。上帝不會放棄他公義正直的立場,而年輕的貴族該隱在世上永遠不會讓自己相信他的錯誤。我們絕不能拒絕他的行為,輕視他的理性,或將他的自由意志視為無力;因為這樣他就會對上帝發怒,並殺害他的兄弟亞伯,所有歷史都充分證明了這一事實。
  2. 你問:「那我該怎麼辦?我該如何使自己一開始就成為良善和蒙悅納的人?如何獲得那稱義?」福音回答說:「聽基督並相信他,徹底絕望於自己,並確信你將從該隱變成亞伯,然後獻上你的供物。」正如信心是無功勞、無行為地向你宣揚的,它也是不顧你的行為、不憑你的任何功勞而賜予的。它是出於純粹的恩典而賜予的。請注意,信心使個人稱義;信心就是稱義。因為信心,上帝赦免一切罪惡,並因他所愛的兒子基督的緣故,赦免我們本性中的老亞當和該隱,基督的名代表著信心。更甚者,他賜下他的聖靈。聖靈將個人改變成一個新造的人,一個擁有不同理性、不同意志,並傾向於良善的人。這樣的人,無論他在哪裡,都行出完全的善行,他的一切行為都是良善的;正如前一篇書信課文所教導的。
  3. 那麼,稱義所需要的,除了聽信耶穌基督為我們的救主之外,別無他物。但那並非自然人的工作;那是恩典的工作。凡自以為能藉著行為獲得稱義的人,只是阻礙了福音、信心、恩典、基督、上帝和一切美善的道路。另一方面,除了稱義之外,別無他物能使行為良善。唯有稱義的人才能行善;他所做的一切,既已稱義,都是良善的,不分行為。因此,人得救的次序,其開始和後續,首先是聽信上帝的話語為至高無上,然後才行動。這樣人才能得救。凡顛倒這個次序並照此行事的人,肯定不是出於上帝。
  4. 保羅在羅馬書 10:13-15 中規定了這個次序:「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告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基督教導我們祈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他的莊稼;也就是說,忠心的傳道人。當他們來的時候,他們傳講上帝真實的話語。聽見之後,我們就能相信,這樣的信心使我們稱義,使我們敬虔;然後我們求告上帝,只行善事。這樣我們就得救了。所以,信的人必得救,但沒有信心而行事的人必被定罪。基督說(馬可福音 16:16),「不信的必被定罪」;在這裡,行為毫無益處。
  5. 現在,觀察人們通常做什麼和說什麼。「是的,」他們告訴你,「我期望變得敬虔。是的,我們必須敬虔。」但如果問他們該怎麼做才能實現,他們會繼續說:「確實,我們必須禱告、禁食、上教會、遠離罪惡等等。」一個人會進入修道院,另一個人會加入某個修會。一個人會成為神父,另一個人會穿上苦修衣。一個人會以某種方式懲罰自己,另一個人會以另一種方式。他們就像該隱,行該隱的行為。他們個人仍然像最初一樣——沒有稱義。他們只是假裝外在的改變,行為、衣著、狀況和習慣的改變。他們實際上是猿猴,模仿聖徒的習慣,但仍然不聖潔。他們不顧信心,帶著他們的善行衝向天堂——正如他們所想像的——折磨自己。關於他們,基督在福音書中(路加福音 13:24)說:「你們要努力進窄門;因為我告訴你們,將來有許多人想要進去,卻是不能。」為什麼不能呢?因為他們不認識窄門。那就是信心。信心使人謙卑,使他歸於無有,直到他必須絕望於自己的一切善行,只依附於上帝的恩典;為此他必須放棄一切。但該隱般的聖徒卻想像善行是窄門。因此他們不謙卑自己。他們也不絕望於自己的善行;不,他們背負著他們所積累的沉重捆綁,努力通過那門。他們

將像駱駝帶著牠的大駝峰穿過針眼一樣。

  1. 你向他們提及信心,他們就嗤之以鼻,嘲笑說:「我們是土耳其人還是異教徒,以至於我們必須先學習什麼是信心?難道我們這麼多的修士、修女和神父都不知道嗎?當那些公然犯罪的人都知道信心的意義時,誰會不知道什麼是相信呢?」他們彷彿已經完成了信心的功課,想像自己從此以後必須專心於行為。如前所述,他們輕視信心;因為他們不明白信心是我們唯一的稱義者。接受基督的記載為真——他們稱之為信心。魔鬼也有這種信心,但這並不能使他們敬虔。這樣的相信不是基督徒的信心;不,那毋寧是欺騙。
  2. 在前面的書信中我們已經聽過,要成為基督徒,僅僅相信基督的故事是真的還不夠——該隱般的聖徒就擁有這種信心——但基督徒必須毫不猶豫地相信自己是蒙恩蒙憐憫的人,並且他確實藉著洗禮或聖餐獲得了這些。當他如此相信時,他就可以自由地說:「我是聖潔、敬虔、公義的。我是上帝的兒女,完全確信得救。我得救不是因為我裡面有什麼,不是因為我的功勞或行為;而是因為上帝在基督裡純粹的憐憫傾注在我身上。」他會如此珍視上帝寶貴的憐憫,以至於他不會懷疑這憐憫使他聖潔,並使他成為上帝的兒女。但凡懷疑的人,就是極度貶低他的洗禮和聖餐,並指責上帝的話語和他在聖禮中的恩典是虛假的。
  3. 基督徒不應懼怕——他不應懷疑——他藉著恩典是公義的,是上帝的兒女。相反,他需要擔憂的是如何堅忍到底。所有的懼怕和擔憂都應在此。因為雖然他確實被賜予完全的救恩,但他是否能堅定地持守它,可能有些疑問。在這裡我們必須懷著敬畏之心行事。真正的信心不依賴行為,也不依賴自己;它只依賴上帝和他的恩典。只要信靠持續,恩典就不會離棄個人。但他不知道信靠會持續多久。如果誘惑迫使他失去信心,恩典也會失效。所羅門(傳道書 9:1)說:「義人、智慧人,和他們的作為,都在上帝手中;或愛或恨,人都不知道;一切都在他們面前。」他不是說

現在不確定,而是未來不確定,因為人不知道他是否能抵擋攻擊或誘惑。

  1. 當該隱般的聖徒聽到信心的教義時,他們手腳並用劃十字,並驚呼:「上帝禁止!我怎能稱自己為聖潔公義?我怎能如此自大和狂妄?不,不;我是一個可憐的罪人。」你看他們如何使信心對自己毫無價值,因此必須將所有基於信心的教義視為異端。這樣他們就廢除了整個福音。這些人就是否認基督徒信仰並將其從世上根除的人。保羅曾預言他們,他說(提摩太前書 4:1):「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信心的聲音現在在全世界都沉寂了。確實,信心被定罪並被驅逐為最惡劣的異端,所有教導和認可它的人都與它一同被定罪。教皇、主教、慈善機構、修道院、高等學府,一致反對它近四百年,簡直是將世界暴力地驅入地獄。他們的行為是敵基督在末世真正的迫害。
  2. 你告訴他們先知在詩篇 86:2 所說的:「求你保全我的性命,因為我是敬虔的」;以及保羅在羅馬書 8:16 所說的:「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他們會回答說:「是的,但先知和使徒說這些話並不是要建立教義或留下榜樣供他人聲稱。他們是蒙光照的,他們的聖潔是向他們顯明的。」同樣地,他們將所有與此主題相關的經文解釋為並非教義性的設計,而是展示一個非凡的神蹟,是某些個人特有的特權,並非每個信徒都能擁有。這種解釋完全是他們自己思想的產物。他們自己不信,沒有嘗過聖靈,就認為沒有其他人應該如此相信或嘗過。藉著這樣的行為——他們自己的果子——他們可以清楚地被識別為荊棘和蒺藜;不是基督徒,而是基督徒的敵人、毀滅者和迫害者。
  3. 然而,他們自己的信心就是如此,他們被引導相信他們是藉著行為變得敬虔和聖潔的,因此上帝必須拯救他們。請注意,在他們看來,藉著行為變得敬虔就是基督教;但藉著神聖恩典變得敬虔就是異端。顯然,他們的行為比上帝的恩典更重要、更有價值。他們的信心可以依賴行為,卻不能依賴上帝的恩典。既然他們拒絕磐石而建造在沙土上,當他們陷入自己行為的錯誤中,並為魔鬼的利益而自虐致死時,他們只是自食其果。這一切都是因為他們不願信靠上帝的恩典,也不願向他獻上合理的服事。
  4. 擁有基督徒信心的人,因此必須在上帝和他的恩典中充滿自信和喜樂。他們甚至會樂於行善。該隱般的人所獻的禱告和他們所穿的服裝,都不是善行。只有那些造福鄰舍的行為才是善行,正如我們在上次福音課文中所說的。是的,基督徒會樂意忍受一切,因為他們不懷疑上帝與他們同在,並對他們施恩。這些人是尊榮上帝並對人有益的人。
  5. 但該隱般的人對上帝、世界和他們自己都沒有益處。他們只是地球上無用的負擔,對自己和所有人都造成傷害。由於缺乏信心,他們不服事也不尊榮上帝。他們不做任何有助於鄰舍身體或財產、名譽或靈魂的善工。他們的行為完全是他們自己的,包括某些姿態、服裝和食物,並在某些地方和時間為尊榮某些事物而行。告訴我,你留一個大禿頭或穿一件灰色斗篷對我有什麼好處?你某天禁食,某天守為聖日,有誰受益?你禁食某些肉類,並將自己隔離在某個地方,每天閱讀和喃喃自語這麼多,有誰受益?這樣做,你只是為了取悅魔鬼而自殘,留下一個有害的榜樣,讓其他人也跟隨這種生活和行為,彷彿它是好的,並且符合基督教的原則。由於沒有基督徒的信仰,你無法以基督徒的方式禱告。因此,你的禁食並非如其應有的,是身體的苦修;它被視為一種善行而行。這樣的生活無非是古代猶太人中曾實行的巴力偶像崇拜和摩洛偶像崇拜,他們為了魔鬼的榮耀而折磨、焚燒和以其他方式殺害自己的孩子。

律法的功用與必要性

  1. 也許你會問:「如果我們不是靠行為稱義,而是藉著聽聞基督並相信祂是我們個人的救主而稱義,那麼誡命的必要性和功用是什麼?上帝為何如此迫切地教導它們?」我回答:我們現在要談到這段書信經文。它告訴我們誡命的目的。加拉太人最初是從保羅那裡學習了基督教信仰。後來,他們被某些假教師迷惑,轉而回到自己的行為上,以為必須藉著律法的行為才能稱義。在這段經文中,保羅將他們從行為中召回,歸向唯獨信心,並用多種詞語向他們指出律法的兩種行為。他的結論是:在稱義——或唯獨信心——之前的行為是無益的,只會使我們成為僕人;但唯獨信心使我們成為上帝的兒女——祂的兒子——之後,真正的好行為必然隨之而來。
  1. 但我們必須熟悉保羅的語言,他對僕人和兒女的區分。他稱那些自以為義的人為僕人。關於這個人,前面已經說了很多。他稱信靠基督的人為兒女。信徒是且將會唯獨信心稱義——沒有行為。這種區分是基於這樣一個事實:自以為義的人服事時,其精神與意識到自己繼承權的兒女和繼承人不同。他以日工在他人產業上勞作的精神提供服務。儘管兩者的行為可能完全相同,但驅動他們的心靈——良心和唯獨信心——卻有所不同。兒女自信地期望能繼承產業。僕人意識到自己最終會被解僱,不期望繼承。正如基督所說(約翰福音 8:35):「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
  1. 現在,該隱式的聖徒,正如他們自己所承認的,沒有那種能確保他們是上帝兒女的基督教唯獨信心。他們藉著劃十字架來保護自己免受那可怕的異端自負。所以他們繼續懸而未決。他們怎麼相信,事情就怎麼發生在他們身上。他們不是上帝的兒女,也永遠不會以他們現在的方式成為祂快樂的兒女,儘管他們可能履行律法的要求,可能忠實地實踐律法。遵守律法只會使他們成為僕人,他們將繼續是僕人,只能獲得暫時的獎賞——地上的溫飽、安息、榮譽和享樂。我們在修道院中看到這一點,那裡享受著世上所有的財富、權力、享樂、榮譽和恩惠。這是自以為義者的獎賞。他們是僕人而不是兒女;因此,在死亡的時刻,他們都將被逐出永恆的產業,因為他們在今生拒絕相信並藉著唯獨信心領受這產業。你看,就行為而言,兒女和僕人之間幾乎沒有區別。然而,唯獨信心——服事的心靈——卻造成了區別。
  1. 使徒的目的是要闡明一個事實:缺乏唯獨信心,律法及其所有行為只會使我們成為僕人。唯獨信心才能使我們成為兒女。律法、律法的行為或人性都不能在我們裡面產生唯獨信心;唯獨福音才能帶來它。當我們傾聽福音,即恩典之道時,唯獨信心就存在了,這道在安靜真誠地被傳講和聽聞時,聖靈會隨之而來。請看哥尼流及其家人(使徒行傳 10:44)的例子,他們僅僅聽彼得講道就領受了聖靈。
  1. 律法被賜下,只是為了向人揭示他無恩典和僕役的狀態,以及他缺乏兒女般的愛;向他展示他是如何在沒有唯獨信心和信靠,以及自由、自發的精神下服事上帝的。自以為義的聖徒承認他們完全缺乏信靠;如果他們再進一步承認,他們就必須承認他們寧願沒有律法,也不願出於選擇而順服律法。由於他們缺乏唯獨信心,他們所有的行為都受到約束。他們必須承認律法無力使他們達到更高的完全。讓他們從律法中認識到自己是僕人而不是兒女的狀態,並被引導從僕役中出來,進入兒女的特權,視自己的努力為無效。這樣,藉著唯獨信心和上帝的恩典,他們才能在生命中獲得他們應有的地位。
  1. 這就是看待律法的正確方式;這就是我們使用律法的方式。它旨在單純地定罪和擊敗所有自以為能在沒有唯獨信心下履行律法的人。因為這些人是僕人,他們在沒有自由、自發的精神和沒有依賴恩典的情況下承擔律法的要求。律法旨在考驗人,藉著他們在與律法的衝突中失敗來教導他們是多麼不情願、多麼不忠實,從而引導他們尋求別處的幫助,而不是自以為能憑自己的力量滿足律法的要求。自願的精神是必要的,唯獨上帝的兒女才能履行律法。律法是那些不情願的人和僕人的敵人。
  1. 但自以為義的人甚至承認他們完全缺乏唯獨信心,是的,他們拒絕那能使他們成為兒女的唯獨信心;他們意識到自己的不情願,並且確實寧願擺脫律法;然而他們卻自以為能藉著自己的行為使自己成為敬虔的人;他們渴望保持僕人的身份而不是兒女,但同時又想抓住繼承權,如此顛倒了所有秩序。儘管,正如我們所說,律法的目的是使他們陷入衝突,教導他們是缺乏自願精神的僕人,並引導他們對自己的努力絕望,轉而依靠唯獨信心,這將提供恩典並使他們成為兒女——儘管如此,他們卻扭曲律法,試圖藉著自己的行為來滿足律法的要求。因此,他們阻礙了律法的目的和其真實意義,與唯獨信心和恩典作對,而律法正是指向並催促他們歸向唯獨信心和恩典的。所以他們永遠是盲目、悖逆、勞苦和僕役的人。這就是保羅的教導,他無所畏懼地說(羅馬書 3:20):「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為什麼不能?他回答說(羅馬書 7:7),因為律法只產生對罪的認識或經歷。
  1. 親愛的,律法是如何做到這一點的呢?研究一個該隱式的人,你就會明白。首先,他費盡心力地履行所有行為以順服律法。然而,正如他自己坦承的,他不相信自己是上帝的兒女和聖潔的。事實上,如前所述,他譴責這種唯獨信心為最可憎的自負和異端。他繼續懷疑,期望藉著自己的行為成為兒女。
  1. 你清楚地看到,那個人既不善良也不公義,因為他缺乏唯獨信心,事實上是唯獨信心的敵人。作為唯獨信心的敵人,他就是公義的敵人。因此,他的行為沒有功德,無論它們按照律法的標準判斷看起來多麼令人欽佩。所以你看保羅說得對:「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在上帝眼中,行事者必須是良善的,他的行為才能是良善的。的確,他的行為可能使他在人面前稱義,因為人是根據所行的事判斷,而不是根據行事者的心靈——他內心的狀態。當人根據行為判斷個人時,上帝卻根據個人判斷行為。律法的第一條誡命要求我們唯獨有一位上帝並尊榮祂,也就是說,信靠祂,仰賴祂。這就是真正的唯獨信心,藉此我們成為上帝的兒女。因此,律法清楚地揭示了該隱式人的罪——他們的不信。同樣地,你也會經歷你是否相信。沒有這樣的律法,沒有人能經歷或知道這一點。請注意,這就是保羅所說的藉著律法認識罪。
  1. 你無法擺脫不信,律法也無法為你做到。你所有旨在履行律法的行為都必須停留在律法的行為層面,在上帝眼中無力稱義,因為上帝只將相信的兒女視為公義。因為唯獨這些人履行了第一條誡命,並視祂為真神。儘管你藉著行為折磨自己至死,但它們仍無法為你的心帶來這條誡命所要求的唯獨信心。事實上,如前所述,行為既不認識也不容忍唯獨信心。它們不承認律法要求唯獨信心。因此,凡信靠行為的人,必藉著他所信靠的那些行為,繼續成為魔鬼的殉道者,以及唯獨信心和律法的迫害者,直到他醒悟過來,認識自己,並對自己和自己的行為絕望,將榮耀歸給上帝;直到他意識到自己的無價值,在上帝藉著律法的驅使下,熱切渴望純粹的恩典。那時,唯獨信心和恩典就會充滿空虛的心,餵養飢餓的靈魂。然後,真正的好行為就會隨之而來。這些行為不是出於律法;它們是恩典之靈的行為,在聖經中被稱為上帝的行為——祂在我們裡面產生的行為。所有不是上帝藉著恩典在我們裡面產生的,所有我們在沒有恩典的情況下憑自己所行的,實際上都是出於律法,對稱義毫無益處。相反,它是邪惡的,與上帝為敵,因為它是在不信中完成的。
  1. 其次,像該隱這樣的人,除非受僱並被允許隨心所欲,滿足自己的慾望,否則他絕不會心甘情願地履行職責。他就像一個僕人,除非被驅使,或被允許隨心所欲,否則他不會履行職責。現在,那些需要被驅使、哄騙或奉承的僕人是非常令人不快的。同樣地,該隱式的人也是令人不快的,在上帝眼中絕不蒙悅納。因為他們除非被懲罰和地獄的恐懼所驅使,否則不會做任何律法的工作;或者只有在被哄騙並被允許隨心所欲之後;或者,除非他們這樣做是為了從上帝那裡獲得足夠的財富以隨心所欲地使用。你看,他們不是出於對律法的衷心熱愛,而是出於對獎賞的期望或對懲罰的恐懼。他們全心全意地與律法為敵,顯然他們寧願律法不存在。如果行為者是邪惡的,那麼行為也是邪惡的。它只是被恐懼所強迫,或者藉著允許行為者隨心所欲而獲得;就像懇求和說服促使人行動一樣。
  1. 律法教導我們認識我們心靈的不情願和悖逆。它們在上帝面前完全是罪惡的。當我們的心對律法和律法頒布者懷有惡意時,用手履行所要求的職責,哪裡還有聖潔可言呢?事實上,對律法的惡意是非常罪惡的。請注意,保羅所說的藉著律法認識罪,就是與律法發生衝突,感受並經歷我們內心的悖逆,因此顫抖,對自己絕望,並熱切地追求恩典。恩典消除不情願,產生一種樂意、快樂的精神,一種使我們對律法懷有真誠善意的精神,並使我們能夠自願、不受約束地履行職責,我們唯一的動機是對公義和律法的純粹喜悅,而不受獎賞的期望或懲罰的恐懼的影響。因此,奴隸變成了兒女;奴僕變成了繼承人。唯獨基督的唯獨信心才能創造這樣一種精神,如前所述。現在讓我們來思考這封書信。「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產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
  1. 保羅從物質生活中引入了一個比喻。我們知道,一個未成年人,一個孩子,如果他是父母遺留或遺囑所贈產業的繼承人,在對產業的控制方面,他會像僕人一樣受到約束。他無權隨心所欲地處理產業。他受到約束和管教,只被允許從產業中獲得足夠的食物和衣物,儘管財產實際上是他自己的。在處理自己的財產方面,他只不過是個陌生人和僕人。
  1. 同樣地,在屬靈事務上,上帝在賜給亞伯拉罕應許(創世記 22:18)時立了一個聖約,說萬國都必因他的後裔基督得福。這個聖約後來藉著基督的死得以確立;在祂復活之後,又藉著福音得以傳揚。福音只不過是這個聖約的啟示和顯明,其中向世人宣告,在亞伯拉罕的後裔基督裡,恩典和祝福已賜給所有的人,只要相信,每個人都可以領受。
  1. 在這聖約被開啟和傳揚之前,上帝的兒女都在律法之下,被律法的行為所束縛和限制。然而,他們的行為並不能稱義;相反,它們是僕役的、無益的。但因為上帝的兒女被預定要擁有未來的唯獨信心,這唯獨信心將使他們成為兒女,所以他們無疑是聖約中所傳達的恩典和祝福的繼承人;儘管當時他們尚未擁有並能佔有它,但他們像其他沒有唯獨信心的人一樣,是僕役的,忙於行為。現在也是如此,而且一直以來都是如此,許多人相信並承認唯獨信心,此前他們曾被行為所淹沒,對唯獨信心一無所知;此前他們曾與偽君子一起忙於行為。從他們現在領悟唯獨信心並領受產業的事實來看,他們肯定一直都是繼承人,並被上帝預定,儘管他們對此一無所知,儘管他們是僕人、自以為義和該隱式的人。
  1. 因此,有些現在忙於行為,其聖潔像該隱一樣,像他一樣是僕人的人,卻仍然是未來的繼承人和兒女,因為他們將來會相信。唯獨信心將使他們能夠擺脫僕役的身份,放棄他們的行為,並獲得稱義的巨大祝福和廣闊產業。一旦稱義,公義和救恩就屬於他們,無需行為。那時,他們將自願地為榮耀上帝和造福鄰舍而做所有工作,不期望獎賞,也不打算獲得公義或獎賞。因為他們已經擁有產業和祝福;他們擁有基督在祂的聖約中遺贈給他們,並藉著福音開啟、宣告和分發的一切,所有這些都純粹是恩典和憐憫。
  1. 你會發現,亞伯拉罕和所有其他列祖都認識上帝的聖約或盟約。它傳給他們,就像傳給我們一樣,儘管當時沒有像基督升天後那樣向世界宣讀和宣告。他們獲得了與我們和所有上帝兒女所獲得的完全相同的事物,並且藉著完全相同的唯獨信心。恩典、祝福、聖約、唯獨信心——所有這些都是相同的;父是我們所有人的同一位上帝。
  1. 請注意,保羅在各處都教導稱義,不是藉著行為,而是唯獨藉著唯獨信心;而且不是一個過程,而是瞬間完成的。聖約本身包含了一切——稱義、救恩、產業和巨大的祝福。藉著唯獨信心,它瞬間被享受,不是部分,而是全部。那麼,顯然唯獨信心才能提供上帝的這些祝福,稱義和救恩——立即而非像行為那樣需要一個過程——並使我們成為兒女和繼承人,他們自願履行職責,不自以為能藉著僕役的精神變得敬虔和配得。不需要任何功德;唯獨信心無償地獲得一切——比任何人所能獲得的都多。信徒無償地履行他的行為,因為他已經擁有所有該隱式的聖徒徒勞地藉著行為尋求卻從未找到的一切——稱義和神聖的產業,即恩典。

「只是在父親所定的時候以前,仍在監護人和管家的手下。」

  1. 這些監護人和管家是那些在父親的產業上撫養繼承人的人,他們約束他,使他免於過著放蕩不羈的生活。儘管他們不讓他控制產業,但他們是必要的,並以各種方式造福繼承人。首先,如前所述,他們讓他留在產業上,以便更好地使他享受產業。其次,他受到謹慎而嚴格的約束這一事實,將激發他對控制產業更強烈的渴望;當他達到辨別是非的年齡時,他將渴望自由,不願繼續受他人控制。
  1. 同樣的道理也必然適用於每個仍在律法之下忙於行為的僕人。律法是他的監護人,他的管家。他受律法控制,如同受他人約束。律法旨在,首先,訓練他並約束他;藉著對懲罰的恐懼,從外部約束他,使他免於犯惡行;使他免於完全放蕩,免於冒一切風險,完全將自己排除在上帝和祂的救恩之外,就像那些放蕩的人一樣。律法旨在,其次,教導人認識自己;使他明白道理,在那裡他可以認識到他對律法的不情願的忠誠,他如何不情願地像兒女一樣做任何工作,而是像奴僕一樣受約束。律法讓他經歷自己的缺點;它向他展示他缺乏自由、嶄新和永遠樂意的精神——一種律法及其行為無法給予的精神。事實上,他工作越多,就越不情願;工作就越困難,因為他受到一種不滿的精神的影響。
  1. 當他意識到自己不情願的態度時,他看到自己的行為只是對律法的外部遵守,而他的內心卻是律法的敵人,反對律法,就樂意順服而言。因此,他內心確實不斷地對律法犯罪,而在外部則按照律法成為聖徒;換句話說,他是一個真正的該隱,一個極端的偽君子。對他自己來說,他的行為顯然是律法的行為,但他的心卻是罪惡的心。他的心不傾向於律法,而是傾向於罪,而他的手只是被迫遵守律法的要求。
  1. 保羅將沒有唯獨信心的行為稱為「律法的行為」,非常恰當。因為律法強迫它們;它們只是強制性的行為。現在,律法也要求心。它渴望樂意的順服。樂意的順服可以說不僅是「律法的行為」,而且是「律法的心」;不僅是「律法的手」,而且是「律法的意志、精神和所有能力」。正如詩篇 1:1-2 所宣告的:「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唯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律法要求這樣一種精神,但它並不能創造它;人性本身也無法產生它。因此,律法壓迫靈魂,並將其定罪下地獄,因為它不順服上帝的誡命。隨之而來的是良心的痛苦和困擾,但卻沒有幫助。這就是父所定的時候。現在,上帝的兒女將渴望恩典和幫助。他將承認自己的悲慘、軟弱和罪過。他將放棄對行為安全的聲稱,並鄙視自己。因為他認識到自己與公開的罪人之間除了外部行為之外沒有任何區別。在他的內心,他與任何其他罪人一樣反對律法;事實上,他的心可能對律法更加苦毒。因為實際犯罪的罪人可能會發現犯罪的慾望減少,並可能對罪產生某種敵意,因為他必須面對由此產生的不愉快和傷害。上帝的兒女,被律法這個導師所阻礙和約束,可能真的在對罪的慾望和情慾中燃燒和狂怒,儘管他不敢實施。因此,在表達上他可能比公開的罪人更公義,但在內心卻更邪惡。
  1. 現在,每個人都很容易看出,將我們的手交給律法,而將我們整個心交給罪,是一種非常不平等的服事分配;因為整個心比手的行為意義重大得多。這樣的做法是什麼呢?不就是將糠秕交給律法,將穀粒交給罪,或者將外殼交給上帝,將果核交給魔鬼嗎?這解釋了為什麼,正如福音所教導的,公開犯罪者的罪只不過是個微塵,而秘密犯罪者的罪卻是個大樑。
  1. 現在,在該隱沒有看到這根樑,也沒有在律法的這個意義上認識自己,而是繼續在自己的行為中頑固和盲目,無視他內心的邪惡的情況下——在這種情況下,他非常不一致地惡意判斷世人,像福音中的法利賽人一樣鄙視罪人——自以為與他人相比是敬虔的。如果有人試圖責備他,並公正地譴責他的行為,他就會暴怒狂吠,殺死亞伯,並迫害所有的人,聲稱他是為了善行和公義,為了讚美上帝而這樣做。他期望作為褻瀆者、異端、冒犯者和邪惡者的迫害者而獲得豐厚的功德,這些人會引誘他偏離善行。就在這裡,所有聖經對這些惡毒之靈的譴責都適用了。基督稱他們為蛇和毒蛇的種類。馬太福音 23:33。他們像該隱,也將繼續像他一樣。他們是僕人,也將永遠是僕人。
  1. 但那些未來的亞伯和未來的兒女藉著律法認識自己,發現他們對律法幾乎沒有發自內心的喜悅。他們不再依賴自己的自負,放手,並藉著這種認識,在自己眼中完全無助。就在這裡,福音介入了。就在這裡,上帝將恩典賜給謙卑的人。這些上帝的兒女抓住聖約並相信。藉著這唯獨信心,他們領受聖靈。聖靈賜給他們一顆新心,一顆喜愛律法、恨惡罪惡、自願樂意行義的心。律法的行為現在被律法的心所取代。這就是父所定的時候,讓繼承人獲得自己的產業——不再是僕人,也不再受監護。現在我們明白了保羅這些話的意思:「我們為孩童的時候,也是這樣,被世上的小學(元素)所轄制。」
  1. 使徒使用了一個我們熟悉的詞——「小學」。但我們在這裡不應理解為自然的四個小學或元素——火、水、空氣和土。這不是它在聖經中的意思。這個詞的這種用法源於異教哲學,在這種意義上,它在聖經中是完全不可接受的。使徒所說的「小學」是指律法的字面字符——字母。在拉丁語和希臘語中,字母都被稱為語言的「小學」。同樣,保羅說(希伯來書 5:12):「看你們學習的工夫,本該作師傅,誰知還需要人將上帝聖言小學的開端另教導你們。」又說(歌羅西書 2:8):「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哲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又說(加拉太書 4:9-10):「你們如今既然認識上帝,更可說是被上帝所認識的,怎麼還轉回那軟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作它的奴僕呢?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
  1. 保羅以一種相當輕蔑的語氣稱律法為「小學」或字母;它是「軟弱無用」的,因為它無法提供任何幫助。它也使我們軟弱無用,因為它要求心靈的服事;而心靈卻不在場。因此,良心變得軟弱無用,承認它沒有也無法擁有它應該擁有的。正如使徒所說(哥林多後書 3:6):「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1. 有些人將「小學」理解為不是律法的字句,而是宗教生活中附帶的儀式和外在的敬拜形式,這些是我們從小就教導孩子的。在這種情況下,「小學」暗示了最初粗糙、幼稚的敬拜形式。
  1. 保羅用「世上的」這個短語來修飾「小學」,因為自以為義的人雖然誇耀順服律法,但他們只在外部和世俗的事物上遵守律法,例如日子、食物、衣著、地點、人物、器皿等等。這些都是這個世界的受造物,而律法的行為實際上也僅限於此。[因此,我們在德語中將其翻譯為「Aeuszerliche Satzung」,即外在或世俗的律法。1540 年和 1543 年的版本。]
  1. 但唯獨信心,獨立於世界,依賴上帝、祂的話語和祂的憐憫;它稱義我們,不是藉著行為或任何其他世俗事物,而是藉著上帝永恆、無形的恩典。對基督徒來說,一天與另一天沒有區別;食物、地點、衣著和所有世俗事物都一樣。它們既不幫助也不阻礙他的救恩和稱義,就像它們在該隱和自以為義的人身上所做的那樣。因此,基督徒不理會世上的小學,而是看重永恆祝福的豐盛。所以,儘管基督徒必須處理外部、暫時的事務,但他對世俗事物卻漠不關心。他可以自由地不理會它們。對他來說,所有事物都一樣——人物、地點、日子、食物、衣著等等。他不做任何特別的選擇。他履行擺在面前的職責,對那些不擺在面前的則不關心。他的外部行為並不代表某種精選和獨特的事物。
  1. 該隱式的人則採取不同的做法。他們必須做出一些區分——必須藉著某些獨特之處來被認可。他們不吃肉,穿著

不穿黑衣,不在屋內禱告,遵守節期。一個人受一種習俗約束,另一個人受另一種習俗約束。然而,這些都是暫時和轉瞬即逝的事物。遵守這些的人是這世上小學的僕人。儘管如此,他們的行為卻被稱為聖潔的規條、良好的道德和通往救贖的真正途徑。關於這一點,保羅說(歌羅西書 2:20-23):「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什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的人,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這一切都是在用過之後就歸於無有的,是照著人的吩咐和教訓。這些規條在隨意敬拜、自表謙卑和苦待己身方面,確實有智慧的樣式。」

  1. 從這段引文和我們前面的論證中,清楚可見,所有現在被稱為教會職位的規條、制度和修道院,都直接與福音和基督徒生活的自由相悖;那些受其約束的人比實際的世俗之人處於更大的危險之中。他們所設計的不過是這世上的小學。它們只涉及服裝、個人、條件、時間、形式、食物和器皿——純粹是世俗和暫時的事物。他們執著於這些,認為它們有能力使他們虔誠和屬靈,這樣信心就被排除了,他們就不是基督徒。他們的一生不過是罪惡和敗壞。
  1. 這些教會人士比任何人都更需要警惕這種眩目的設計。他們尤其需要堅定不移地持守信心,其公義超越世界和世俗事物。工作的光彩和外表比粗俗、公開的罪惡更猛烈地將人從信心上撕裂,並使行事者處於保羅在此所指的境況,他說:「這樣,我們為孩童的時候,也被世上的小學所捆綁。」當我們對信心一無所知,並忙於律法的行為時,我們——卻是不情願地,像僕人一樣——執行與暫時事物相關的工作,自以為藉此可以成為義人並得救。這是一個錯誤的想法,使我們成為孩童和僕人。如果不是因為排除了信心和唯獨藉恩典得敬虔的教義,並且所有暫時的事物都被視為可選的,那麼單純的行為本來是無害的。「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1. 現在,既然律法不能成就稱義和信心,人類本性及其所有行為也不能賺取它們,保羅就介紹了那位替我們賺取信心,並掌握稱義的主——而且稱義並非沒有代價;它付出了巨大的代價,甚至上帝的兒子自己。保羅介紹他時說:「及至時候滿足」;也就是說,當我們是孩童和僕人的時期結束時。使徒遵循聖經的用法,將時間的結束稱為其「滿足」。例如,使徒行傳 2:1:「五旬節到了[滿足]」,也就是說,當它完成時。出埃及記 23:26:「你日子的數目,我必滿足」,意思是「我不會縮短它們;我會給予它們完整的數目。」路加福音 1:57:「伊利莎白產期到了,就生了一個兒子。」
  1. 因此,那些博學的博士們錯誤地解釋保羅這段經文,認為「滿足的時期」是指基督誕生之後的恩典時期。這與使徒的說法直接相反,他沒有說「滿足的時期」,而是說「時期的滿足」,指的是父為繼承人所預定的先前時期——他受監護的時期。
  1. 正如基督肉身降臨為猶太人滿足了僕役的時期,同樣,當個人被信心光照,他在律法行為中的僕役時期結束時,這時期也每天為他滿足。基督肉身降臨若沒有成就屬靈的降臨,即信心的降臨,就毫無意義。前者顯現的目的是為了建立後者。基督屬靈地降臨到所有無論先前或後來相信他肉身降臨的人。因此,由於他們的信心,他始終與古代的列祖同在;但由於他們的不信,他尚未降臨到今天的猶太人。從世界的開始到結束,一切都取決於那肉身降臨。對此的信心,無論何時、何地、在何人身上存在,都終止了僕役的狀態。因此,當每個人開始相信基督是現在已經降臨的應許者時,他的時期就滿足了。

作者: 馬丁·路德 來源: 01_Galatians.pdf 轉換日期: 2026-05-15

我們當信什麼

關於基督

  1. 這節經文意義如此豐富,我不敢肯定我的解釋能否完全表達其精髓。僅僅相信基督已降世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相信保羅在此所說的:祂是上帝所差遣的,是上帝的兒子;祂是真真正正的人;祂的母親是童貞女;祂獨自成全了律法,並非為自己,而是為我們的益處——為我們贏得恩典。我們將逐一檢視這些要點。關於第一點,約翰的整本福音書都在強調,正如我們在聖誕節選讀經文中所說的。約翰不斷證明基督是上帝的兒子,是父所差遣的。不相信基督是真上帝的人就滅亡了;約翰福音 8:24 作證:「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又說(約翰福音 1:4):「生命在祂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又說(約翰福音 14:6):「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我們若要得救就必須相信,其原因如下:57. 靈魂不能也不應滿足於任何事物,除非是至高之善——它的創造者,以及它生命和救贖的泉源。現在,上帝選擇親自成為靈魂所應倚靠和相信的那一位。除了上帝,沒有任何受造物值得信賴。因此,祂親自降世為人,為人捨己,並將人吸引歸向自己,邀請人相信祂。上帝並非因自身需要而降世為人;這是我們的需要——是為了我們的益處。現在,如果我們不以信心緊緊依附基督為真上帝,上帝就會被剝奪祂應得的榮耀,而我們也會失去生命和救贖。我們有責任只相信上帝,祂是真理;沒有祂,我們就不能活著,也不能得救。58. 使徒說:「上帝差遣祂的兒子。」「差遣」這個事實必然要求兒子先於存在。基督必須在祂以人形顯現於世之前就已存在。再者,如果祂是兒子,祂就必須比天使更偉大。祂既超越人,又超越天使——最高的受造物,祂就必須是真上帝。成為上帝的兒子就是超越天使,正如聖誕節書信中所說的。此外,基督既是上帝所差遣的,又是上帝的兒子,祂就必須與差遣祂的父是不同的位格。因此,保羅在此教導一位上帝存在於兩個位格中,即父與子。我們稍後會談到聖靈。59. 關於第二點:我們也必須相信基督是真實、自然的「人子」。保羅說祂是「由婦人所生」,或「由婦人所造」。現在,凡由婦人所生者,必然是真實、自然的人。婦人只能按其本性生育——生出真正的人。在約翰福音 6:53 中,基督說:「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這裡的「吃喝」僅僅是指相信基督,上帝的兒子,擁有真實的血肉之軀,如同其他人一樣。這也是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創世記 22:18):「地上的萬族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要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基督當然必須擁有亞伯拉罕的血肉——必須是他的親生後代。60. 因此,任何人都不得憑藉自己的虔誠、自己的努力,來建立一種親近上帝的方式。像猶太人和土耳其人那樣呼求上帝是徒勞的。我們必須透過亞伯拉罕的後裔親近祂,並透過那後裔得福,這是按照上帝的聖約。上帝不會為你開闢一條特別的道路。祂不會因為你的事奉而廢除祂的聖約。你必須放棄自己的努力,緊緊依附祂所提及的後裔,那血肉之軀;否則,你將與你從上帝那裡獲得的所有屬靈技能和智慧一同滅亡。基督說(約翰福音 14:6):「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61. 由於神性崇高且不可理解,上帝為了我們的益處,以最熟悉的形式——我們自己的本性——顯現自己。祂以這種身份等候我們。在這裡,也只有在這裡,才能找到祂。凡以此關係呼求祂的,必立即蒙垂聽。這裡是施恩的寶座,凡來者無一被拒。但那些讓基督徒然居住於此,卻妄想透過祂的人性以外的方式事奉和呼求上帝——天地創造者的人,他們的判決已在詩篇 18:41 中宣告,其中論及這樣的人:「他們呼求,卻無人拯救;他們向耶和華呼求,祂卻不回答。」62. 第三,我們必須相信基督的母親是童貞女。使徒清楚說明這一點,當他宣稱上帝的兒子是「由婦人所生」——不像其他孩子那樣由男人所生。在人類中,唯獨祂是由婦人所生。使徒不願說「由童貞女所生」,因為「童貞女」在這裡與自然不符。但「婦人」代表一種自然狀態——生育果實、生養孩子的自然工具。基督的母親在自然上確實是婦人,她生出了神聖的果實;然而,她僅憑自己,而非藉由男人。因此,她是童貞婦人——而不僅僅是童貞女。63. 保羅更重視基督的誕生,而非馬利亞的童貞。他對她的童貞隻字不提,那只是一種獨特的個人恩典,除了她自己,對誰都沒有益處;他卻指出她的婦人身份,這不僅對她自己有利,也對她的果實有利。她的童貞對基督的服事,不如她的婦人身份對基督的服事。她被選為童貞女,並非為她自己,而是為基督。祂選擇由童貞女所生,是為了無罪而生。無罪的誕生是不可能的,除非透過一位能夠懷孕生子而無需男人幫助的童貞婦人。64. 這似乎包含在上帝的聖約中,宣告地上的萬族都必因亞伯拉罕的後裔得福。從應許賜福的事實來看,顯然人類因亞當所導致的罪惡肉身出生而處於咒詛之下。如果這亞伯拉罕的後裔要成為萬族的祝福,它本身就不能處於咒詛之下;因此,救主不能來自亞當的出生,因為亞當的出生完全處於咒詛之下。65. 再者,為了驗證不能說謊的上帝的聖約,基督必須是亞伯拉罕的親生後代——他的血肉之軀。但這樣的推理將我們引向何處?基督將是一個親生孩子,由血肉之軀所生,卻又不是肉身所生的孩子。這種推理的矛盾之處,因著一位婦人獨自,不藉助男人,被選來實現誕生而得以消除。因此,一個真實、親生的孩子,一個真正亞伯拉罕的後裔,得以無罪地由婦人所生,並產生豐盛的祝福。這樣,人類因其自身的罪惡出生而處於咒詛之下,便可在祂裡面得福。因此,上帝聖約的要求完全得到滿足;亞當肉身出生及其不節制的慾望得以避免,而以屬靈方式實現了肉身出生。66. 如果馬利亞這位聖潔的童貞女因其童貞而應得極大的榮耀,那麼她因其婦人身份而應得的榮耀則無限更大。因為她的生育能力在實現上帝的聖約中發揮了作用,並使亞伯拉罕蒙福的後裔成為她婦人身份的蒙福果實。她單純的童貞不足以成就此事;事實上,完全是徒勞的。67. 第四,我們必須相信除了基督,沒有人能成全律法。祂說(馬太福音 5: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這也是聖約的意義,它說全世界都被定罪,並將在亞伯拉罕的後裔中蒙福。創世記 22:18。現在,如果所有人都被定罪且未蒙福,那麼個人就不能是好的;他只像該隱。因此,他的行為也不能是好的,如前所述。上帝不看重行為,而是看重人——亞伯和該隱。而律法的行為不能使任何人稱義。68. 基督拒絕所有律法的行為,並要求人首先是好的和蒙福的,這似乎教導祂拒絕善行並意圖完全廢除律法。但實際上,基督教導我們行善。為了糾正這一點上的錯誤,祂說(馬太福音 5: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因為我拒絕律法的行為。相反,我旨在透過人對我的信心來成全律法,這信心首先使人成為好的,然後使他能夠真正行善。同樣,保羅說,拒絕所有律法的行為,並唯獨高舉信心:「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馬書 3:31。現今也說我們禁止善行,當我們譴責大教堂和修道院在行為方面的做法時。然而,我們對人們的實際願望是,他們首先擁抱真信心,藉此他們可以個人成為好的,並在亞伯拉罕的後裔基督裡蒙福,從而能夠行善,有助於治死肉體並造福人類。為此,大教堂和修道院所做的事情毫無貢獻,如前所述。69. 請注意,除非一個人首先從律法中被釋放,否則他無法成全律法。我們必須習慣保羅在提及某些人「在律法之下」時的獨特措辭,如果我們想知道誰真正處於律法之下,誰是自由的。所有僅僅因為被命令,並出於對懲罰的恐懼或對獎賞的期望而行善的人,都處於律法之下。他們的虔誠和善行是出於強迫,而非出於甘心樂意的精神。律法是他們的主人,他們的驅策者,而他們是律法的奴僕和囚犯。這就是所有沒有基督——亞伯拉罕蒙福的後裔——的人的態度。我們自己的經驗和每個人的良心都教導這一點。如果沒有律法的約束——對懲罰的恐懼或對獎賞的期望——如果每個人都任憑自己的傾向,沒有懲罰或獎賞,他就會作惡而忽略善,尤其是在誘惑和引誘的影響下。但當律法以其威脅和應許介入時,人就會避免作惡並努力行善;這不是出於對善的愛和對惡的恨,而是出於對懲罰的恐懼或對獎賞的希望。因此,像該隱一樣的聖徒處於律法之下,受其控制,如同僕人。70. 但那些從律法中被釋放的人,行善避惡,不論律法的威脅和應許——不是出於對懲罰的恐懼或對獎賞的期望。他們是自願行動,出於對善的愛和對惡的恨,因為他們喜愛上帝的律法。即使沒有律法,他們也不會希望有其他方式,並會被同樣的精神驅使去行善和避免作惡。這樣的人才是真正的孩子。人性無法創造那種精神;它源於亞伯拉罕的後裔。基督的祝福賜予甘心樂意的性情。甘心樂意是祂的恩典和聖靈影響的結果。因此,「不在律法之下」並非意味著可以隨心所欲地作惡和忽略善。它意味著行善避惡,不是因為恐懼,不是因為律法的約束和要求,而是出於純粹的愛和甘心樂意的精神。脫離律法涉及一種自願只行善的精神,就好像律法不存在,而我們的本性傾向於行善一樣。這是一種與身體的自由相平行的自由,身體自願地吃、喝、消化、睡覺、移動並執行所有自然功能。不需要律法,不需要強迫。它自願且適時地行動,沒有對懲罰的恐懼或對獎賞的期望。可以真實地說,身體不受任何律法約束,但它仍然執行其功能;它自發地行動。71. 請注意,我們必須在自己裡面擁有一種準備好、自然的意願,它會傾向於善並厭惡惡。這就是屬靈的解放,或從律法中得贖。因此,保羅的話(提摩太前書 1:9)得到解釋:「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義人出於自己的衝動傾向於善並避免惡;這不是出於對懲罰的恐懼或對報酬的希望。再者,我們讀到(羅馬書 6:15):「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也就是說,我們是兒女,不是奴僕;我們甘心樂意地傾向於善,不受約束。再者(羅馬書 8:15):「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律法產生恐懼的心;一種奴役的、像該隱一樣的心。但恩典透過亞伯拉罕的後裔基督,產生一種自由的、兒子的、像亞伯一樣的性情。詩篇 51:10 指的就是這種精神:「上帝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又在詩篇 110:3 中,論到基督的子民說:「你的百姓甘心樂意……以聖潔的裝飾。」72. 因此,基督成全了律法,並完全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事;不是因為律法的強迫或約束力。沒有其他人曾成全律法,也沒有人會成全律法,除非在祂裡面並透過祂。所以保羅在此說,基督「生在律法之下,為要把律法之下的人贖出來」。73. 第五,我們必須相信基督的動機是為了我們的益處。祂渴望使我們從僕人成為兒女。那句「為要把律法之下的人贖出來」是什麼意思?毫無疑問,是為了把我們從律法之下贖出來。但基督如何實現這一點?如前所述,不是藉著律法的威脅或獎賞,而是藉著賜予一個自願的精神;一個不受強迫或約束驅使的精神;一個不顧律法的恐懼或獎賞,而是像律法不存在一樣,所有行動都是自願的精神,就像亞當和夏娃墮落之前的情況一樣。74. 但基督如何賜予我們這樣的心靈,並將我們從律法之下贖出來呢?這工作唯獨藉著信心才能成就。凡相信基督來是為救贖我們,且祂已成就此事的人,就真正得贖了。他如何相信,事情就如何成就。信心帶來了使人成為兒女的心靈。使徒在此解釋說,基督將我們從律法之下贖出來,為要使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如前所述,一切都必須透過信心來成就。現在我們已經討論了這節經文的五個要點。

基督如何處於律法之下

  1. 然而,問題仍然存在:如果「在律法之下」意味著僅僅因其約束和強迫而順服,並且如果沒有人能在律法之下成全律法,因為上帝要求自願順從其要求,那麼基督如何能在律法之下呢?我回答:使徒似乎有所區分,當他說基督被置於或被造在律法之下時;也就是說,祂自願將自己置於律法之下。再者,在祂自願同意下,父將祂置於律法之下,儘管祂本不應受其約束。然而,我們卻是違背我們的意願而被置於律法之下。我們,正如保羅所說,在自然上和本質上都是被迫順服的。基督是自願地,而非本性地,在律法之下,而我們是本性地,而非自願地,在順服之中。76. 被置於律法之下與自願在律法之下有顯著區別;這就像意志與自然強迫之間的區別。按照意志的喜好行事與服從自然的衝動有實質區別。憑意志的喜好所做的事可以不做;它不是強迫性的。但因服從自然的衝動而做的事是必然的;它不是可選擇的。一個人可以隨意去萊茵河或不去;但他必須吃、喝、消化、睡覺、成長和年齡增長,不論他的意願如何。基督自願將自己置於律法之下,當時祂有能力不這樣做。但我們是本性上在律法之下;別無選擇。我們不能自願順服和承受律法,就好像沒有約束一樣,如前所述。但基督,獨立於任何遵守律法的義務,自願遵守了律法;祂的行為就好像沒有律法約束祂一樣。77. 舉例來說:使徒彼得(使徒行傳 12:6-7)被囚禁在希律的監獄裡,被鐵鍊綁在兩名士兵之間,而看守者則在門口把守。上帝的天使帶著耀眼的光芒進入監獄,喚醒彼得,並帶他經過所有看守者,走出門外,將鐵鍊留在監獄裡。這件事說明了基督如何將我們從律法中解放出來。讓我們來分析一下。彼得並非自願待在監獄裡;他是被強行關在那裡的。他不知道如何解救自己。天使也進入了監獄,但他是自願的。他並非被迫在那裡。他不是為自己,而是為彼得。而且他知道如何解救自己。現在,彼得順從地跟隨天使時,就被解放了。監獄代表律法,我們的良心不情願地被囚禁其中。因為沒有人自願行律法所要求的善,或不做律法所禁止的惡。人是出於對懲罰的恐懼或對獎賞的希望而行動。恐懼或威脅以及獎賞,或者更確切地說,對獎賞的期望,是將我們囚禁在律法之下的兩條鐵鍊。看守者是律法的教師,他們向我們解釋律法。因此,我們仍然——是的,不情願地——處於律法之中。基督是天使,祂自願來到監獄中的我們——來到律法之下的我們;祂自願做我們不情願做的工作。祂的動機是為了我們的益處;祂要將我們與祂自己連結並解放我們。基督深知如何解放,因為祂自己是獨立於意志的。那麼,請注意,如果我們緊緊依附祂並跟隨祂,我們也將被解放。78. 但這是如何做到的呢?當我們相信基督為我們的益處成就一切時,我們就緊緊依附基督並跟隨祂。這樣的信心引入了聖靈。有了信心,我們也將自願地履行律法的要求,不受束縛,從律法的監獄中被解放出來。恐懼懲罰和希望獎賞這兩條鐵鍊將不再束縛我們。我們所有的行為都將是自發的,出於純粹的愛和喜樂的心。79. 為了進一步理解基督如何被置於律法之下:請注意,祂以兩種方式將自己置於順服之下。首先,祂將自己置於律法的行為之下。祂允許自己受割禮,並在聖殿中被獻上和潔淨。祂順服祂的父母,以及所有那些事情,當時並沒有義務要求祂這樣做。因為祂是所有律法的主。祂在這方面是自願行動,就祂自己而言,不受對懲罰的恐懼或對獎賞的期望所驅使。當我們考慮單純的外在行為時,我們無法察覺祂的行為與那些受強迫和約束驅使的人的行為有何不同。祂的自由和自由意志對人是隱藏的,就像其他人的囚禁和不情願不明顯一樣。因此,基督在律法之下行事,儘管祂本不應在律法之下。祂的行為就像那些受律法束縛的人,但祂自己是自由的。祂的意志是自由的,祂不在律法之下。在祂自願履行的行為方面,祂是順服的。但我們,無論是我們的意志還是我們的行為,都在律法之下;因為我們是受意志的約束而行事。80. 其次,基督甘願承受律法的刑罰。祂不僅履行了祂沒有義務履行的律法行為;祂還甘願無辜地承受了律法對所有未能遵守者所威脅和施加的刑罰。現在,律法判斷每一個違背其命令的人死刑、定罪和永恆的懲罰。保羅引用申命記 27:26 說:「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拉太書 3:10。81. 我們現在已經充分闡明了這樣一個事實:除了基督,沒有人能夠遵守律法;所有這類人都像僕人一樣在律法之下,被束縛和約束。因此,不顧律法的人應得其審判和刑罰。凡在第一方面——行為方面——在律法之下的人,也必須在第二方面——懲罰方面——受其約束。現在,首先,我們所有的行為都是有罪的,因為它們不是出於甘心樂意的精神,而是與我們的意願相悖。其次,我們被判處死刑和定罪。

作者: 馬丁·路德 來源: 01WhatWeAreTo_Believe.pdf 轉換日期: 2026-05-15

基督救贖我們。

然而,基督在判決執行之前介入我們。當我們被判刑時,他插手,靠近我們。他承受了刑罰——死亡、咒詛和定罪;就好像他自己違反了整部律法,並應得違法者所受的全部刑罰。同時,他並沒有破壞律法;他履行了律法,而且是出於自願。他是雙重無辜的。首先,即使他沒有遵守任何律法——這是他的特權——他也沒有義務受苦。其次,他出於超乎尋常的意願遵守了律法,因此不應受任何刑罰。相比之下,我們的罪孽也是雙重的。首先,我們有義務遵守律法,卻未能做到;因此,我們理應承受其災難。其次,即使我們遵守了律法,我們也理應承受上帝所設計的一切。82. 請注意,上帝的兒子被置於律法之下,因為他救贖了我們這些在律法之下的人。他為我們,為我們的益處,成就了一切;而不是為他自己。他旨在向我們彰顯的只有愛、良善和憐憫。正如保羅所說(加拉太書 3:13),「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換句話說:基督為我們將自己置於律法之下,並遵守了律法的要求,旨在使所有相信這事實的人都能從律法及其咒詛中被救贖出來。

  1. 那麼,請注意,對於信主的基督徒來說,這是何等寶貴的福分:基督的一切作為和受苦都被歸算為他自己的。他可以依靠這些,就好像這些是他自己所成就的一樣。因為,重申一次,基督成就一切,不是為他自己,而是為我們。基督不需要他所成就的任何事物。他積累了寶藏,好讓我們可以安心地依靠它。此外,這樣的唯獨信心將伴隨著聖靈。84. 上帝還能做什麼呢?人心怎能不在上帝和基督裡自由、喜樂、樂意順服呢?它能遇到什麼工作或忍受什麼苦難,而不以歌唱和跳躍來回應,以愛和讚美歸於上帝呢?如果不是這樣,我們的唯獨信心肯定有某些缺陷。因為我們的唯獨信心越大,我們的自由和幸福就越大;我們的唯獨信心越小,我們的喜樂就越少。請注意,這就是基督徒的救贖,基督徒從律法及其咒詛——罪和死亡——中獲得的自由。這並不是說律法和死亡將被移除,而是它們將變得如同不存在一般。律法不會引導我們犯罪,死亡也不會引導我們蒙羞。但唯獨信心將引導我們進入稱義和永生。85. 這是一個機會,可以勸誡那些可憐的該隱式聖徒,那些教會人士,如果他們的情況允許的話。如果他們像基督遵守律法一樣遵守他們的規章、律法、儀式、禱告、彌撒、服裝和飲食,這些或許可以保留。例如,如果他們將基督徒的唯獨信心置於其應有的位置,並讓它掌控人心;如果他們承認他們不是透過他們的規章、職位和行為變得虔誠和得救,而是唯獨信心在基督裡;如果他們然後將他們的行為和律法視為可選的,僅用於治死肉體和造福鄰舍;那麼這些規章或許可以保留。但目前的印象是,這些做法對於虔誠和永恆的救贖是必不可少的。這不過是一種錯覺,而且是非常有罪的。它透過嚴酷的殉道將人引向滅亡,並應得永恆的殉道;因為完全、孩子般的唯獨信心與奴役和強迫的行為是相對立的。唯獨信心不能容忍這種愚蠢的行為;它唯獨使我們虔誠並永遠幸福。對於信徒來說,所有的行為都是可選的;他樂意承受上帝所賜的一切,並按照鄰舍的需要行事。這些是唯獨信心的行為,僅此而已。唯獨信心不詢問彌撒、規定的禁食、特定的服裝、特殊的飲食、罕見的姿勢、人物或行為;不,唯獨信心拒絕所有這些,視其為阻礙其自由的障礙。
  1. 關於這節經文,就說這麼多吧。我們被迫詳細討論這個主題,因為人們對唯獨信心的教義知之甚少,而了解它對於正確理解保羅是必要的。現在接著是:「你們既為兒子,上帝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87. 在這裡我們看到,聖靈不是透過行為,而是透過唯獨信心賜予的;因為經文說,聖靈賜給人是因為他們是兒子,而不是僕人。兒子相信;僕人只工作。兒子脫離律法;僕人在律法之下。前面的解釋使這一切都清楚了。然而,我們可能需要某種程度上思考保羅使用「兒子」和「僕人」、「自由」和「受束縛」這些詞的意義。在強迫下執行的行為是僕人的行為,而憑自由意志執行的行為是兒子的行為。88. 保羅為什麼告訴加拉太人,聖靈賜給他們是因為他們是兒子,而事實是,聖靈將僕人變成兒子,並且必須在他們成為兒子之前本質上存在?我回答說:他以與第三和第四節經文相同的未來時態說話,我們讀到在時候滿足之前我們是在蒙學之下。這裡指的是在上帝眼中預期的兒子。聖靈被差遣是為了將僕人轉變為他們被設計成為的兒子。89. 保羅稱聖靈為上帝兒子的靈。為什麼不稱上帝的靈呢?因為他要強調他正在提出的觀點。作為上帝的兒女,上帝將基督的靈差遣給他們,基督自己也是兒子,賦予他們與他一同呼叫「阿爸!父!」的權利。換句話說,上帝將他的靈差遣給你們,這靈住在他的兒子裡面,使你們可以與他一同成為弟兄和繼承人,像他一樣呼叫「阿爸!父!」上帝那不可言喻的良善和恩典在於,透過唯獨信心,我們與基督分享全部的福分,擁有他所擁有的一切,以及他所是的一切——也包括他的靈。90. 這些話也確立了三位一體中第三位格——聖靈的教義。因為聖靈不僅像住在人裡面一樣住在基督裡面,而且他也是基督的,他的神聖本質源於他,就像源於父一樣。否則,保羅的語言——「他兒子的靈」——將是錯誤的。沒有任何受造物可以聲稱聖靈是自己的靈;他唯獨是上帝的靈。受造物是聖靈的財產;儘管一個人確實可以說「我的聖靈」,就像我們說「我的上帝」、「我的主」一樣。那麼,兒子是上帝,因為上帝的靈是他的靈。91. 但願每個人都確信自己感受到聖靈在自己裡面,並聽到他的聲音。保羅說:當聖靈在心裡時,他會呼叫「阿爸!父!」又說(羅馬書 8:15),「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靈,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靈,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當良心毫無疑問或動搖地堅信,完全滿意我們的罪已蒙赦免,並且我們是上帝的兒女時;當我們擁有這種救贖的確據時,我們就可以懷著喜樂和自信的心靠近上帝,稱他為我們所愛的父。但我們必須像確信自己活著一樣確信,並且寧願以任何形式死去,是的,寧願承受地獄的一切痛苦,也不願被剝奪聖靈或不信任他。如果我們不相信基督為我們白白成就了一切,並且不讓這個事實激勵我們對他產生與罪或試探恐嚇或勸阻我們同樣強大的信心和力量,那麼這將是對基督無限成就和無限受苦的不合理懷疑。92. 確實,這裡可能會產生衝突。個人可能會有一種可怕的感覺,認為自己不是上帝的兒女。他可能會想像上帝是他的審判官,憤怒而嚴厲。約伯和許多其他人就是這樣。在這種衝突中,兒子的信心必須取得勝利,無論它如何顫抖和搖晃;否則一切都將失去。93. 現在,該隱式的人聽到這個教義,就自以為是,雙手交叉,雙腳交叉,裝出極大的謙卑,他喊道:「上帝啊,求你保守我脫離這種可憎的異端和狂妄!我這個可憐的罪人,竟敢說我是上帝的兒女嗎?不,不;我謙卑地承認自己是個可憐的罪人」;等等。忽略這樣的人。提防他,視他為基督徒唯獨信心和你的救贖最糟糕的敵人。我們也深知我們是多麼可憐的罪人。但思考我們是什麼以及我們做什麼是沒有用的。相反,我們應該思考基督是什麼以及他為我們成就了什麼,並且仍在成就什麼。重點不是我們的本性,而是上帝的恩典,它高於我們,就像天高於地,或者像東離西那麼遠。詩篇 103:11-12。如果你認為成為上帝的兒女是一件奇妙的事,那麼不要認為上帝的兒子降世為人,由婦人所生,並服在律法之下,僅僅是為了使你成為上帝的兒女,這是一件小事。94. 上帝的一切作為都是奇妙而意義重大的。因此,它們使我們充滿喜樂和勇氣,使我們無所畏懼,能夠忍受可能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一切。但該隱式的原則是狹隘的,只會產生顫抖的心,完全無法忍耐和行動,心靈因一片被風吹動的葉子而顫抖,正如利未記 26:36 所說。95. 那麼,讓我們仔細留意經文。我們必須感知聖靈在我們心中的呼喊。這確實是我們自己內心的呼喊;那麼,我們為什麼不應該認出它呢?保羅使用「呼喊」這個詞,而他本可以輕易地將聖靈稱為「低語」、「說話」或「歌唱」。但第一個詞更具力量。聖靈帶著能力呼喚或呼喊;那是從我們全心發出的,一顆始終活在真實、孩子般信心中的心。正如羅馬書 8:26 所說,「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又說(羅馬書 8:16),「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那麼,我們的心為什麼不應該感知那呼喊、代求和作證呢?96. 試探和苦難在這方面是多麼寶貴而有效啊!它們驅使我們呼喊;它們喚醒聖靈。但我們一看到十字架就害怕和逃跑。因此,我們從未感受到聖靈,我們仍然是該隱的臣民。如果我們不認識聖靈的呼喊,我們就必須反思,並且必須不停地禱告,直到上帝聽見我們;因為我們像該隱一樣,我們的處境是危險的。然而,我們不應期望除了聖靈的聲音之外,沒有其他聲音在我們裡面呼喊。謀殺的聲音會呼喊,促使我們渴望聖靈的聲音,並鍛鍊自己去聆聽它。人類一直都是如此。我們的罪也會呼喊:它們會在我們的良心中產生強烈的絕望傾向。但基督的靈必須,也將,超越那呼喊。他將在我們裡面創造一種比絕望傾向更強大的信心。約翰說(約翰一書 3:19-22):「從此我們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上帝面前可以安穩。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上帝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他都知道。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在上帝面前坦然無懼了。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97. 聖靈在我們裡面呼喚和呼喊,簡而言之,就是一種強大的確據,一種完美的信心,從愛上帝的兒女內心深處向他們所愛的父上帝發出。98. 請注意,基督徒的生命遠遠超越了單純的人性。人性無法發出這樣的呼喊,無法對上帝產生這樣的信心。它只會害怕並對自己發出謀殺的呼喊。它會喊道:「哦,我真慘!你這個嚴厲而難以忍受的審判官?」就像該隱對上帝呼喊一樣(創世記 4:13-14):「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擔當的。看哪,你今日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在地上流離飄蕩,凡遇見我的必殺我。」這樣的呼喊必然是該隱式聖徒的特徵。為什麼?因為他們依靠自己和自己的行為,而不是依靠上帝的兒子,他被差遣到地上,由婦人所生,並服在律法之下。他們不相信透過他而來的救贖是為他們設計的;他們也不關心它。他們只專注於自己的行為,試圖透過這種方式幫助自己並獲得上帝的恩典。99. 在迫害唯獨信心,並將其誹謗和定罪為異端和狂妄時,不信者表現得就像他們的父親該隱對待他的兄弟亞伯一樣。因此,他們在自己裡面殺害了他們的兄弟基督。他無辜的血將不停地向天呼喊,反對他們,就像亞伯的血向該隱呼喊一樣。上帝將詢問亞伯;他將向他們每個人要求:「你的兄弟基督在哪裡?」然後,混亂的該隱將繼續掩飾,說:「我對他一無所知?我是我兄弟的看守者嗎?」因為這與說:「我會狂妄到僅僅透過基督就認為自己是稱義的、聖潔的、上帝的兒女嗎?不,不;我會努力工作,直到我自己變得稱義,沒有他的幫助。」請注意,因此亞伯的呼喊之血繼續落在該隱身上;基督的呼喊之血將繼續落在所有不信者身上,仍然要求報復和憤怒。但對於信徒來說,這血將透過基督的靈,呼喊純粹的恩典和好。100. 使徒將一個希伯來詞與一個希臘詞並列;他說「阿爸,父」(Abba, Pater)。在希伯來語中,「阿爸」(Abba)意為「父」;因此某些修道院的院長被稱為「修道院長」(abbots)。在過去,聖潔的隱士稱他們的領袖為「阿爸,父」。這些詞也被引入拉丁語和德語。「阿爸,父」等同於「父,父」。在完整的德語中,Mein Vater, Mein Vater;或 Lieber Vater, Lieber Vater——我的父,我的父,或親愛的父,親愛的父。101. 但保羅為什麼要重複這個詞來表達聖靈的呼喊呢?請允許我發表意見。首先,是為了強調這個呼喊。懇切的祈求者常常重複他的呼喊。我們的懇求必須如此堅定,我們的信心必須如此之大,以至於罪惡,該隱的呼喊,都無法壓制它們。102. 其次,聖經似乎習慣於透過重複詞語和短語來表示確定性和確據。約瑟告訴法老王(創世記 41:32),上帝透過重複來表明事情是確定的,並且已經成就,正如這些話所教導的。所以在這裡,聖靈兩次呼喊「父」,是為了給我們確據,上帝是並且將是我們的父;使我們不僅對大事抱有希望,而且確信無疑。103. 第三,使徒可能旨在表明聖靈的持久性。第一個詞「阿爸」(Abba)標誌著聖靈呼喊的開始。但在那一點上,將會產生巨大的衝突。魔鬼將不斷攻擊我們,我們必須堅持不懈。「父」(Father)這個詞的添加就是這樣教導的。我們不能停止呼喊;我們如何開始,就應如何繼續。這樣做,我們就會知道什麼是信心;極大的確據將佔據我們。保羅也可能旨在透過使用「阿爸」(Abba)這個有些不熟悉的希伯來詞,並用「父」(Father)這個本土且熟悉的希臘詞來補充它(他是在向希臘人講話,並用他們的語言寫作)——他可能也旨在教導我們起初幾乎不知道信心的意義。但信心會隨著操練而增長。隨著時間的推移,它似乎成為信徒本性的一部分,他與他的父上帝感到自在。「這樣,你不再是奴僕,而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藉著基督成為後嗣了。」104. 保羅說,基督既已降臨並被認出,你就不再是奴僕了。如前所述,兒子和僕人之間有顯著的區別。他們的性情完全不同。兒子有自由,並且樂意;僕人受約束,並且不樂意。兒子受唯獨信心的支配;僕人受行為的支配。
  1. 那麼,顯然,在上帝眼中,沒有人能透過行為為自己的救贖成就任何事。救贖必須在行為開始之前獲得和享有。擁有救贖之後,行為將自發地隨之而來,以榮耀上帝並造福我們的鄰舍。它們絕不會受到對懲罰的恐懼或對獎賞的期望的驅使。這暗示在這些話中:「既是兒子,就藉著基督成為後嗣了。」106. 現在我們已經充分說明,唯獨信心,在任何行為完成之前和沒有行為的情況下,使我們成為兒女。如果它使我們成為兒女,它就使我們成為後嗣;兒女就是後嗣。當繼承權已經擁有時,它還能首先透過行為來獲得嗎?透過恩典所遺贈的繼承權已經擁有,同時卻仍然需要首先透過行為和功德來尋求和獲得,這是一個不一致的結論,就好像它不存在或沒有被賜予一樣。繼承權就是永恆的救贖。我們經常斷言,透過洗禮唯獨信心,基督徒立即擁有了一切,但尚未能親眼看見。他只在唯獨信心中擁有它,因為在今生他無法承受這些福分的公開顯現。正如保羅所說(羅馬書 8:24-25),我們已經得救,但仍在盼望中;我們尚未看見我們的救贖,但我們等待它。彼得告訴我們(彼得前書 1:4-5),我們的救贖保存在天上,預備在末世顯現。107. 因此,基督徒不應像僕人一樣,受制於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慾望,而應受制於渴望在他人需要時造福他人的渴望。確實,他必須活著和行動,不是為自己,而是為他在地上的鄰舍。這樣做,他將最確切地為上帝而活和工作。透過唯獨信心,他為自己擁有足夠的一切;他富足、飽足並永遠幸福。108. 保羅補充「藉著基督」,是為了避免暗示繼承權是毫無功德或代價地賜予我們的。儘管它不花費我們任何東西,儘管它是我們毫無功德地被賜予的,但基督卻承受了巨大的義務。為了那份繼承權,他為我們被置於律法之下;他付出了代價,為所有信他的人獲得或贏得那份繼承權。當我們對鄰舍施予不應得的恩惠時,他無需付出任何代價。但我們白白地,出於我們純粹的良善,賜予他的,就像基督賜予我們福分一樣,卻要花費我們的勞力與財物。
  1. 未受教者可能會對保羅的斷言感到有些困惑,即人不再是僕人,而是兒女,而事實是,信基督的人很少,兒女很少,而世界卻充滿了異端和該隱式的人。但我們必須記住,他是在教義的語境中說話。他的意思是:在基督降臨之前,以及在福音傳揚之前,唯獨律法被傳揚——律法只能透過其行為造就僕人。現在福音正在傳揚,我們不再需要造就僕人的律法。所有以前透過律法及其行為成為僕人的人,像該隱一樣,現在可以透過唯獨信心,在沒有行為的情況下稱義和得救。因此,說不再有僕人,只有兒女,實際上是說現在不應教導奴役性的教義;現在我們成為兒女,而不是僕人。唯獨信心福音應當被傳揚。唯獨它們應當是我們的教義。這個教義賜予聖靈,並教導我們信靠上帝,唯獨服事我們的鄰舍。這樣,整部律法就得以成全。110. 保羅以這種方式再次將加拉太人從那些將他們帶回律法及其行為的教師那裡召回。同樣地,教皇以他愚蠢的律法,長期以來透過他的主教、神父和修道士誤導人民,並消滅了基督徒的唯獨信心——這種行為在聖經中預言了敵基督。那麼,凡想得救的人,就應當避開教皇及其追隨者,以及所有教會規章,就像避開路西法的僕人和使徒一樣。

作者: 馬丁·路德 來源: 01ChristRedeems_Us.pdf 轉換日期: 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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